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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建议中央直管地级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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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8-08
目前,地级市受所在省(自治区)的管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所在省份的剥削,省一级拿这些地级市进贡的钱来建设省会(首府)。况且,地级市下面的县在财政已经归省直管了。这么说来,地级市是受省和县两头挤压,实在是困难。在此建议“中央直管地级市”。效仿省管县后县委书记提升半格为副厅级,中央直管地级市后,所有地级市委书记也应该提升半级为副部级。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8-08
不对,应该个人独立!!!
你看国家剥削省
省压迫地级市
地级市吸血县
县压榨乡镇
乡镇胁迫村
村搜刮个人
因此,个人独立建国吧,组建13亿国家联合共同体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8-08
引用第1楼之江云梦于2009-08-08 16:48发表的 :
不对,应该个人独立!!!
你看国家剥削省
省压迫地级市
地级市吸血县
县压榨乡镇
.......

很经典的说。时下人们什么都可以做得到,只有想不到!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8-08
楼主知道中国有多少地级市吗?中央管得过来吗?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8-08
引用第3楼pipishu于2009-08-08 17:09发表的  :
楼主知道中国有多少地级市吗?中央管得过来吗?

真想統計一下論壇上有多少含有「管的過來嗎?」的貼子XD

可惜就是沒人注意研究到這個「管」字的問題。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8-08
引用第4楼雅昭于2009-08-08 17:40发表的 :
真想統計一下論壇上有多少含有「管的過來嗎?」的貼子XD
可惜就是沒人注意研究到這個「管」字的問題。

应该实行联邦制,13亿个联邦主体,联邦是个万能药,一联邦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8-08
可以把楼主的方案作为我的方案的过渡:
先撤省,中央直辖所有地级单位;然后合并地级单位,并把合并后的通名同一定为州(自治州)。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8-08
引用第5楼之江云梦于2009-08-08 17:56发表的  :
应该实行联邦制,13亿个联邦主体,联邦是个万能药,一联邦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你不知道我是反聯邦的嗎?

同樣是「管」,為何不能用不易生鏽的現代鉻合金管而非要用容易生鏽的老式鐵管?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8-08
     省剥削地级市说白了就是省政府是省会城市的代理人,省级官员当然会优先建设好自己的衙门。

   所以根本改变现状有两个方面:

一是行政中心与经济中心分开,剥夺省会城市利用政治特权为自己掠夺资源;

二是省级部门分散到各城市。现在网络已经很发达,不需要官员全部到现场开会。如果一个城市高收入、高消费能力太多的省级官员聚集在一起,那么经济资源必然向这个城市倾斜,所以必须分散官员。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8-08
那省呢?
朝 国-都 城 县 市 集
国 省-直辖市 市 县 镇 村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8-08
引用第9楼blackado于2009-08-08 19:29发表的  :
那省呢?


全部撤销!中央直辖由若干个地级单位合并成的州(自治州)。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8-09
哈哈,你们都不看我的签名。“我们的目标是:国直管,县县都是直辖市”,在这里补充一句,还没条件成为直辖市的县,要“合并升格”为直辖市!
历史使人明智,现实让人迷失,未来令人痴狂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8-09
340个一级行政机构?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8-09
郡县制复生,哈哈。
方舆-D03.英雄本色(107232302)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8-09
哈哈,340个省级行政单位,你想啊,WHO  WOULD WHEN三个人,就是不吃不睡,不拉不撒,也管不过来啊.楼主的建议比较好,既然WHO  WOULD WHEN三个人管不过来,那就多设几个国务分院吧!第一国务分院管华东,第二国务分院管华北,第三国务分院管东北,第四国务分院管西南,第五国务分院管西北,第六国务分院管华南,第七国务分院管华中,第八国务分院管海疆,哦也!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8-09
计划单列市的升级版?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8-09
别再螳臂档车了
地区级必须撤销(弱化成最基层政权)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8-10
如果以现有的地级市为基础,设立一级政区,倒是不错;但是,数量应该减少到100个左右。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8-10
我只能接受以地區作為廣域自治體,而不是地方行政體。

至於省,仍然應作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省區可以不縮小,但省政府必須肢解,改成部委派出機構。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8-11
引用第18楼雅昭于2009-08-10 12:13发表的  :
我只能接受以地區作為廣域自治體,而不是地方行政體。
至於省,仍然應作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省區可以不縮小,但省政府必須肢解,改成部委派出機構。


明朝的布政使司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08-13
省:省了吧
行政区划为省(虚)或直辖市、省辖市、县三级,市分直辖市和省辖市,取消县级市,县级为基层行政区划。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08-13
引用第20楼qy123于2009-08-13 21:53发表的  :
省:省了吧


对!撤了吧!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08-13
引用第8楼在水一方于2009-08-08 19:25发表的 :
     省剥削地级市说白了就是省政府是省会城市的代理人,省级官员当然会优先建设好自己的衙门。
   所以根本改变现状有两个方面:
一是行政中心与经济中心分开,剥夺省会城市利用政治特权为自己掠夺资源;
.......



支持,说道根本了,直接受一级剥削,不要层层剥皮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08-18
300多个地市,管得过来吗?能保证之间不再产生一个层级吗?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08-19
引用第23楼天地人和于2009-08-18 14:33发表的  :
300多个地市,管得过来吗?能保证之间不再产生一个层级吗?

如果政治體制沒有徹底變革,即沒有實現真正的地方自治,行政區劃無論怎麼改革都不可能擺脫幾十年的混亂傳統,所謂「改革」實際上只是折騰,一杯臭水倒過來倒過去。

實行地方自治,可以府州為廣域自治體、以市(建成區)、鎮、鄉為基礎自治體。至於省則虛化(邊疆地區除外),除邊疆外不設省政府,省的廳局機構不再「雙重領導」,改為中央相應部會的派出機關,實行垂直管理。

縣改為府州的派出機構,監督鄉鎮自治。

這樣的省,就如唐中期的道、宋的路、元前期的行省、明的布政司、清前期中期的省差不多了。省級要做到權力「大而不專」。

至於縣,有人可能以為我的方案是要虛化縣,改變這個「歷史悠久、最穩定的行政區」......錯,縣仍然是實的,並且縣的改變是最小的,僅僅是廢止現在的機構上下對口和雙重管理而已。現在大陸的縣就是地級市、地區行署、自治州的派出機關。

簡單說:
1.虛省,將強大的省政府肢解分權,各行政機關直接對中央政府負責,省長權限由省政府委員會集體負責(各廳局委的首長充任省政府委員)。
2.地市州改為府州,作為第一級地方自治體。其面積、人口規模與當今絕大多數單一制國家的廣域自治體相當。
3.縣基本保持現制。縣所屬局委機構不再上下對口,廢止雙重管理制度,只對縣長負責。
4.達到一定規模的市、鎮皆可設市,現行「偽鎮」應改為鄉。市鎮鄉並為基礎地方自治團體,規模與絕大多數單一制國家的基礎自治體相當。市直屬府州監督,鎮鄉由縣監督,縣為府州派出機關而非自治體,對府州負責。

邊疆地區出於鞏固統一及邊防的需要保留集中的省級政權,可改稱為都護府;府州下轄府州、縣、市鎮鄉,其制度同內地。

一般的廣域自治體稱為州,首都等特別地方稱為府,府州同格,沒有級別差異。

省作為國家派出機關,縣作為府州派出機關,皆不設議會,每省設一高等法院,每府州設一地方法院,必要的縣市得設置地方法院分院。

改革後的省區、自治區可改稱為「地方」,元明清的行省轄區正式稱呼為「地方」,如「江浙等處地方行中書省」「總督XX等處地方」「巡撫XX等處地方」。
[ 此帖被雅昭在2009-08-19 09:4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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