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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应该给“镇”正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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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09-06-29
引用第48楼franklin于2009-06-28 20:30发表的  :
镇是介于城市和农村的一级政权. 镇是农村中的最大的集市. 在东部,坚决支持撤乡并镇,在中部,逐步乡变镇, 西部暂缓. 镇的行政级别和乡一样.只是管辖区域比乡大.


存在并非合理——镇的管辖区域比乡大合理吗?如果比乡大的镇正的城市化了,那就应该改为县辖市、否则就还是恢复为乡吧——要知道1984年以前镇只能管居委会而不能管村的!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09-06-29
引用第29楼无极若尘于2009-06-23 10:13发表的  :
尹人兄,我支持对“乡辖镇”的探索。
但是我还是有疑问。乡政府所在地为集镇。而其它乡域均为农村。这个集镇不断向四周发展扩大。到多大的面积应该分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镇?镇是独立聚落,且腹地很小,有两个以上连在一起的镇吗?即便是在行政上分成两个以上的镇,但在自然地理空间上还是容易被视为一个集镇。
譬如说,一个乡乡域面积100平方公里,集镇镇区面积10平方公里(只有一个集镇,其余90平方公里皆为农村),在行政上分成3个左右的小镇,这三个小镇的镇区又是精密连在一起的。这样其实是一个集镇,似乎不需要再分得那么细了。但是如果不分,那么这个10平方公里的镇(并且还会继续扩大)相对于与之平级的村而言又似乎太大了些,不平衡。


由于村是具有独立经济权和选举权的行政单位,所以和社区居委会是有本质区别的,邻镇(村级镇)想扩张到本村境内还需要本村村委会(现在的村委会委员至少在形式上是全体村民直选的)衡量是自我改制成独立的村级镇(当然在条件符合的前提下)还是并入邻镇之后作出决策,无须乡政府和想扩张的邻镇劳心费神。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09-06-29
回 47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镇跟市不仅是同属于城市聚落概念,但用作城市型乡、县级行政区划单元建制的通名时,就存在了可以相互隶属的整体与部分、上级与下级的关系。正像一个县可以分成为若干个乡和镇一样,一个市也可以分成为若干个镇和乡。所不同的仅仅是:市是城市型政区,下辖单元应该是以镇为主要部分;而县是区域型政区,下辖单元应该是以乡为主要部分。这个比例(也就是城市化率)应该控制在60---70%以上。现在我国实行的并乡设镇、整县改市、市辖县,一个最大的错误就在于没有依据城市化率这一设立城市型政区的基本要求,盲目地建镇、改市、市辖县。以至于到处都出现“农业大市”“农业大镇”的荒谬说法。本贴是说应该给“镇”正名,一是要明确“镇”是城市聚落体;二是要明确“镇”是城市型乡级行政区划单元建制通名。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09-06-29
回 52楼(hufengwu) 的帖子
大城市跟小城市(镇)是不能看做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的。大聚落由若干小聚落组成的讲法是行不通的。就像你不能说一个成年人的躯体是由若干小孩的躯体组成的一样。聚落是可以再分区的,所以市以下可以分设为区,但是不能再分设为镇。
县和乡都是区域概念,一个区域是可以再分做若干小区域和聚落的,所以省可以分设县和市,县可分设乡和镇。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09-06-29
几点:

一、是不是所有的街道的设置都是有必要的?
二、区的错误是不是要由镇来承担?
三、市的错误是不是要由镇赉承担?
四、规划法上说的是“本法中所说的城市,指的是直辖市、市、镇”,并没有说“本法中所说的城市型政区,指的是直辖市、市、镇”。言下之意,只要是城市化水平足够,州、县、乡也可以是城市型政区,只不过他们不是城市或者说不是单一城市。另一个明证,市辖区是城市型政区,但是它不是城市。
五、真正合适的正名方法是,让直辖市、市、镇都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不合格的退回为州、县、乡。回头再让市分为区。区作为城市型政区或是说城市分区;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区和乡镇统一为乡级政区。而直辖市的市辖区,也应该是乡级政区,只不过其上司级别过高,才让其地位稍微高一些。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09-06-29
县城以下的几乎都是镇……
Forza Juventus √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09-07-02
难啊,镇和乡是如何区别的呢?到现在也没有搞懂!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09-07-02
Re:回 18楼(尹人) 的帖子
引用第19楼无极若尘于2009-06-16 09:51发表的 回 18楼(尹人) 的帖子 :
那些集镇规模极小的镇当然可以直接改回乡。但是也有不少稍有规模的镇,镇域面积100多平方公里,全镇人口约6万人,镇区面积约6~8平方公里。镇区人口约1~1.5万,由几个社区组成,要是改成乡下设一个村级镇,似乎这个村级镇规模又大了些;要按社区分设几个镇的话,似乎有小了些。而且这样稍具规模的镇还很多。

分析了很有道理!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09-07-02
Re:Re:回 18楼(尹人) 的帖子
引用第20楼尹人于2009-06-19 21:05发表的 Re:回 18楼(尹人) 的帖子 :
村级镇规模为什么不能大?级别低不等于规模一定要小。
如果一个乡中很多村级镇都连片壮大了,可么这个乡也就可以争取申请改制为县辖市了。

    我认为镇还应该是乡科级,而乡中的社区可以称之为居民点(村级).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09-07-02
赞同。应该取消所有乡级“镇”,一律改回“乡”。
把城市下辖的“区”改称“镇”,与“乡”同级,“镇”下辖“街”,与“村”同级,“镇”、“街”与“乡”、“村”为两套同级并行的不同体系。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09-07-03
回 59楼(省县制) 的帖子
城市以下应该设区,而不是镇。区可以为乡镇级。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09-07-03
回 60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区”可以做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设立一级人民政府。而“镇”应该明确为相当于“乡”级的城市型行政区划最基层的一级建制。“镇”应该设立人民政府。
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09-07-03
回 59楼(省县制) 的帖子
       不要求把所有“镇”都改回“乡”,只要求把那些还不属于城市型地区,名义上是“镇”,实质上还是农村占主要的地方改回“乡”。务必保证设立“镇”建制的地方,就一定要是城市型社区绝对占主体地位的地方。 同样也要把那些还不属于城市型地区,名义上是“市”,实质上还是农村社区占主要地方改回“县”。 务必保证设立“市”建制的地方,就一定要是城市型社区绝对占主体地位的“县”级城市型行政区划单元。
[ 此帖被hufengwu在2009-07-03 15:51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09-07-03
Re:回 59楼(省县制) 的帖子
引用第60楼无极若尘于2009-07-03 10:29发表的 回 59楼(省县制) 的帖子 :
城市以下应该设区,而不是镇。区可以为乡镇级。

我的本意是把城市区域“市”作为单独的一套行政区体系,其下逐级为“区”、“镇”、“街”,分别对应“县”、“乡”、“村”,“区”是在“镇”之上的。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理清目前存在“市”制、“镇”概念混乱的境况。
当然,要做到一步到位是不可能的,62楼的限制条件值得作为实践参考使用。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09-07-04
谢谢楼上的支持!国家城市规划法已经明确直辖市、市、镇都属于城市型政区。我们只要把他们的行政级别明确对应区域型政区的省、县、乡就行。因此“市”下分“镇”,“镇”下分街(此“街”对应“村”,非现在的街道办)。如果能将直辖市改叫“都”,那么“都”“市”“镇”“街”对应“省”“县”“乡”“村”,分别代表两种不同的城市型和区域型行政区划建制层级。就年十分确切了!
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09-07-04
还是没弄清楚市与镇的关系!市与镇都是城市型区划,是典型的居民聚落概念,市是规模比较大的城市聚落,镇是比较小的城市聚落。两者相对独立,不可隶属。不可以讲一个大的城市聚落由若干小的城市聚落组成。这样是讲不通的,就像你不能说一座大山是由若干小山组成一样的。
市下面应该设市辖区,区可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市辖区下设社区。
最基层不宜用街作通名,这样容易跟地理名称混淆。
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09-07-04
引用第65楼无极若尘于2009-07-04 16:19发表的 :
还是没弄清楚市与镇的关系!市与镇都是城市型区划,是典型的居民聚落概念,市是规模比较大的城市聚落,镇是比较小的城市聚落。两者相对独立,不可隶属。不可以讲一个大的城市聚落由若干小的城市聚落组成。这样是讲不通的,就像你不能说一座大山是由若干小山组成一样的。
市下面应该设市辖区,区可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市辖区下设社区。
最基层不宜用街作通名,这样容易跟地理名称混淆。

按你所说,“市”与“镇”只是存在于城市“演化”进程图谱上的不同阶段,或可理解为它们不可兼容:一个区域还不足够大的时候它只能称之为“镇”,当它发展到足够大的时候就升级为“市”,这时其规模虽然达到覆盖了数个“镇”的程度,其内部却不可再划分为数个“镇”,只能以“区”来代替“镇”行使管理权。这看似很有道理,但你是否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镇”在向“市”规模演化的同时,其自身必然向外扩张、衍生出若干个相当规模的“子体”,唯有如此其方能完成“市”的演化进程。
我承认是“市”确实是经由“镇”发展而来,可我不认为这两者不可兼容,正如“县”是由“乡”构成的道理一样,“市”也可分设为若干个“镇”。至于“区”,我将它放在“都”与“市”之间,但其与“地区行政公署”一样属于派出机构,这点与你一样。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09-07-06
镇不断发展壮大之后,就变成了市。这个时候你不能说市还是由镇组成的,这样只能理解为市是镇的集合体,那么这个市就可认为是一个分散状态多中心的集镇连绵区。正如现在的东莞市,叫人无法理解为一个整体的大城市一样。
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09-07-06
回 65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聚落概念不能等同行政区划概念。聚落概念是不连续的点,而行政区划却是连续的部分构成了整体。聚落只有大和小之分,区划却有权力和级别之分。例如昆山按照聚落说,他已经是个典型的大城市;而拉萨却仅仅是个18万人的小城市。但在行政区划上昆山还是个县级市。拉萨却是个副省级的省会城市。所以聚落和行政区划不是一回事!以二、三产业占主要地位的城市型聚落按照规模大小和其所在地区的重要性,可以方便设立直辖市、市、镇三种不同行政级别的城市型政区建制。
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09-07-06
省可以划分为若干县,一个县也可以划分为若干乡;同样直辖市如果改名称为“都”,那么一个“都”也可以划分若干个“市”,一个“市”也可以划分若干“镇”。既然现在的一个“县”可以划分为若干“镇”和“乡”,那么一个“市”当然也可以划分成若干个“镇”。山有“小山”和“山脉”“山区”之分,如果把小山比做“镇”,若干个“小山”就可以组成一个“市”级的“山脉”,若干个“山脉”又可以组成一个(直辖市)“都”级的“山区”。
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2009-07-06
如果说市可以由镇组成,那么这个市也就是一个由若干分散的、多中心的、规模相差不大的集镇区组成,不能理解为一个整体的有机的大城市,就如同东莞不能算是一个整体上的大城市一样。
镇发展大了就叫市,但不能说市由镇组成的,这样逻辑上根本说不通。镇跟市都属城市聚落的概念,只是规模有大小之分,两者不能兼容,只能并立。就像小孩长成成人,你不能说这个成人是由若干小孩组成,小孩跟成人都属于人的概念,只是个体年龄有大小之分,二者不能兼容,只能并列。
镇是一个行政区划名称没错,同时它还是一个城市聚落的概念,聚落是抽象的立体概念,必须要弄清楚这点
县和乡则不同,县和乡是区域概念,区域和聚落是不同的,区域是一个抽象的平面概念。一个大区域由若干小区域组成是讲得通的,所以县辖乡可以,但是市辖镇是讲不通的。

再有,镇是小型城市,只是它不叫市而已,这点大家都有共识。我们把镇当作小市来看,那市辖镇,跟地级市辖县级市有和本质区别?
只看该作者 71 发表于: 2009-07-06
聚落的通名就只有市和镇两个。大型的聚落就叫市,小的聚落就叫镇。
而都则可理解为都市圈,是若干城市聚落的联合体,所以,都以下可以设若干市,但市以下就只能设区,镇以下就只能设社区。
只看该作者 72 发表于: 2009-07-06
农业为主体的自然村同样也是聚落通名字。聚落通名不能和行政区划的通名相混!因为聚落通名只有大小之分,没有层级和隶属关系之分。而行政区划的通名却没有大小之分,但有层级和隶属关系之分。“市”和“镇”作为城市型聚落通名,他们之间都是独立存在的,没有层级和隶属关系。但“市”和“镇”作为行政区划的通名就有了层级和隶属关系。
只看该作者 73 发表于: 2009-07-06
“镇”是小型城市,那么“市”是大型城市,这点应该没有异议。确定了“镇”与“市”的“大小”后,按无极所说的我们来打个比方:假设“镇”是一个供应功能齐全、但方圆仅百米的菜市场,那么“市”就是一个方圆千米的大型菜市场,在这样的大型菜市场里,顾客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购全所需物品的,因为市场跨度被放大了!本来只有一百米的路程,现在变成了一千米了!
那么,解决顾客购物难的唯一方法就是把这个巨型菜市场进行分割,划分成数个供应功能齐全但又有所偏倚的小菜市场。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74 发表于: 2009-07-07
回 72楼(hufengwu) 的帖子
你还是没有搞清楚一点:市与镇是行政区划通名,同时也属于聚落的概念。它有两重属性,这就注定它们不能兼容!这里的聚落不是乡村聚落,而是城市聚落,即人口密集,建筑集中,公共、交通设施完善,工商业发达的大型居民点,可以理解为抽象的立体实体。镇是一个小型的立体实体,有比较密集的人口,比较密集的建筑,小规模的公共设施,工商业比较发达。而有非常密集的人口,非常密集的高层建筑,大规模的公共设施,工商业非常发达的大型居民点就叫市,请注意,两者的指标是一样的,但是各个指标规模程度不一样。这就是镇与市的差异。如果你要讲一个市分成若干个镇,那么这个市充其量只是由若干低水平的镇级规模的小集镇组成的一个集镇连绵区,很难让人理解为一个整体的大城市。就如同东莞一样的让人认为不能算是一座大城市。

我很奇怪为什么你不愿意使用“区”这个非常合适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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