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香港來的沛在2005-12-28 5:57:50的发言:回一下尹人兄去年有關「公安」的名稱問題。香港使用的正式名稱是「警署」,較不規範的可稱作「警局」或「警察局」,民間俗稱「差館」,但沒有「警察署」的用法。香港的警隊全稱「香港警察」,1967-1997年間曾稱「皇家香港警察」,其執勤人員正式稱呼為「警察」,俗稱「差人」。我懷疑「差人」、「差館」在最早應該曾作為正式稱呼,但相信於戰後已取消。早期香港警署都有編號,稱曰「x號差館」。港大往下行就有西環警署,坊間依今一直稱為「七號差館」,而警察總部至今民間尚稱為「大館」。港島有一條小路叫「差館路」,因為該處附近曾有一所警署。
香港的地稅叫「差餉」,至今依然用作正式名稱。估計最早是用來作為警察薪水支出的。現時香港特區政府有一個叫「差餉物業估價署」的政府部門,但這部門和警察一點關係都沒有。該部門網站是:
http://sc.info.gov.hk/gb/www.rvd.gov.hk/tc/home/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