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毕节市大方县
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3〕89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大方县部分乡设置镇的请示》(毕府呈〔2013〕29号)及其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大方县鸡场乡、黄泥塘镇,
合并设置新的黄泥塘镇,以原鸡场乡、黄泥塘镇地域为新设置黄泥塘镇的
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黄泥村;同意撤销大方县高店乡,设置对江镇,以原高店乡及大方镇的金星、湾子、对江、箐木、法书、龙井、元宝、杉林、花果等9个村地域为对江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堰塘村。
二、请认真做好
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8日
http://www.gzgov.gov.cn/xxgk/gwgb/qfh/895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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