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第二條有關「大陸地區」和「大陸地區人民」的定義如下:
*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公務機關基本上還是會很政治正確地把大陸人與外國人區分開來,比如陸偶、陸生、陸客等適用的法條與外籍人士有異。但實務操作上,大陸人多數時候又會被算作所謂「外籍人士」,嚴謹一點的會用「非本國籍人士」。如桃園機場入出境時是分為「持中華民國護照旅客/CITIZEN」與「持非中華民國護照旅客/NON-CITIZEN」這兩個名稱頗拗口的類別來進行查驗,但與此同時大陸同胞過關排的蛇形陣入口的臨時標識往往又印的是「外國人/Foreig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