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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城市不能与广域政区对应级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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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7-31
城市就是一个大聚落,而不应当与广域政区的乡、县、地区、省相对应级别,只是其地位的重要可同于一乡、一县、一地区或一省而相应其官员配置亦相符合之,其内部的划分也不类同于县乡等内部的划分,多少等级都可以(按城市的规模等而定),如区、厢、街、社区等,区不必与县等同级别,街不必与乡等同级别。因此而言,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常称呼的地级市、县级市应当停止,而应当恢复或更改称院(直)辖市、省辖市、地区(州)辖市。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7-31
为什么不能将“市”纳入行政区划概念中?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8-13
叫法不同,较直观而已。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8-13
中国的市已经演变了,不再是单一的城。
网络看世界,世界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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