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钦州专区(包括合浦县、灵山县、防城县、钦县)及北海市正式划归广西省;广西省的怀集县划归正式广东省粤中行政区。(1952年1月8日【省民办字第二号】文件报请,经政务院1952年3月8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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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属广东省钦廉专区的钦县、合浦、灵山、防城4县和北海市,在解放以后,为了便于发展该经济、交通和肃清匪患,于1951年5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委托广西省领导,1952年3月正式划归广西省。四年以来,在广西省的领导下,完成了上述任务。现在,为了对南海国防和渔业加强统一领导,特决定:除原由合浦县划出的浦北县仍归广西省领导外,将钦县、合浦、灵山、防城4县和北海市仍划归广东省领导。(1955年5月31日国务院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将浦北县随同钦县等4县一市一并划归广东省领导。(1955年7月9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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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广东省的合浦县、灵山县、钦州僮族瑶族自治县、东兴各族自治县和北海市划归广西僮族自治区。(国务院1965年6月26日批准)
◎设立钦州专员公署。领导原广东省划入的合浦、灵山2县和钦州僮族瑶族自治县、东兴各族自治县和原由南宁专员公署领导的上思县,共3县2自治县。(国务院1965年6月26日批准)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57次会议决定:【议字28号】
1.恢复浦北县。以合并于合浦县的原浦北县行政区域为浦北县的行政区域。
2.设立钦州县。以钦州僮族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钦州县的行政区域。
3.撤销钦州僮族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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