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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北极星于2009-06-11 14:53发表的 :规模1.0以下的县,必须撤并;规模1.0~1.5的县,可以撤并;规模1.5~2.0的县,可以保留;规模2.0~3.0的县,必须保留;规模3.0~4.0的县,可以保留;.......
引用第3楼蓝色象鼻虎于2009-06-11 15:09发表的 :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撤并县市,估计要撤并5、6成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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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楼北极星于2009-06-11 15:21发表的 :请拿出证据,不要武断的胡乱下结论。例如江苏,全省范围必须撤并的只有1个而已,再例如湖北,全省范围必须撤并的也只有5个而已,等等,这还没算那些可以拆分以及必须拆分的县呢。以顶楼提到的标准为例,30万人口1500平方公里,就是规模1.05,比我的必须撤并的标准还要略高,也就是说以顶楼的标准进行,只会比我撤并的更多而不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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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2楼chenjx7020于2009-06-13 23:23发表的 :市辖区标准是50万,50万以下撤并,这个观点我不同意,因为很多地级市市区人口达不到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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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6楼华人于2009-06-16 06:29发表的 :这个1.05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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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2楼chenjx7020于2009-06-13 23:23发表的 : 市辖区标准是50万,50万以下撤并,这个观点我不同意,因为很多地级市市区人口达不到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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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鸡西市麻山区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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