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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省直辖县,自治州何去何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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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3-31
省直辖县,就是把地级市管的县和代管的县还给省。
那么自治州呢,自治州是实化的一级行政,是宪法中明确规定的。
自治州的县如果由省直辖,则自治州就要撤销,海南曾撤销自治州以减少层级。
我认为,对于自治州,应该分情况考虑。
一种情况,省把权限下放给自治州,就是分一部分的权利给自治州,使自治州更加实化。
如新疆、湖北、湖南、吉林、贵州等省的自治州。对于伊犁州,实化自治州的同时,撤销地区,州直辖所有市县。
另一种情况,像青海这样的藏区省,大量的藏族自治州,且全省县的数目不多,自治州可以虚化,自治上移到省。
同样情况适用于云南的自治州。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3-31
自治区、自治州全部取消。

全国分省、县二级。地方自治。
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4-01
自治州暂时可以保留。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4-01
自治州保留,实行县一级由省州共管。
地域较小,人口特少的自治州,整改为自治县。
全国30-60个省,省5000万人
每省20-40个县和城区,县150万人
每县20-40个乡和街区,乡5万人
市镇虚设。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4-01
保留自治州,可以减少省级直辖单位,也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州域经济小的更应保留。不过青海自治没有必要上升到省,青海省直辖海东地区就可以了,最多再加上格尔木、门源以及贵德。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4-02
保留

幻想省县两级的人自己想想可不可能
人生就像挤公共汽车,有人一上车就有座,有人却要一直站到终点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4-02
支持拆掉自治州,减少层级!
还原红四方面军在黄猫垭真实战斗故事,让人们了解黄猫垭红色革命历史,铭记黄猫垭可歌可泣战斗情景,进一步激励当代的年轻人铭记过去,珍惜现在,创造未来。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4-02
自治州撤掉,下属县改为当地主体民族的自治县就得了
适域市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4-03
自治州一时半会撤不得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4-03
自治州,国家不会轻易动的
  肃风吹飞絮,零落从此始。繁华有憔悴,堂上生荆杞。
  秋水载落叶,漂泊垂天止。北冥无常势,乌衣何靡靡。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4-03
建议适当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撤销自治州建制,为减少行政层级,从法律上实现省直辖县铺平道路。撤销自治州后,所辖各县可改为当地主体民族的自治县;面积较小,人口较少的自治州,在保留原来的行政级别的基础上,可以撤销所辖县级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4-03
回 11楼(lzy3914) 的帖子
有道理,自治州保留,
自治州直辖乡镇,撤消中间层级。
大州,削去其部分行政区域(县),所削部分(县)改由省辖。
全国30-60个省,省5000万人
每省20-40个县和城区,县150万人
每县20-40个乡和街区,乡5万人
市镇虚设。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4-03
自治州下改为直管市镇,也就是把县折成三个左右的大镇,这样比较好管吧。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4-03
象民国一样,成立类似蒙疆委员会,专门管理各自治州,不属于省或自治区。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4-04
青海的藏族自治上移?你在搞笑吧?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4-22
自治州也一并撤消。自治县由省直辖。
既然是省直辖县,那州下面的县也要由省直辖,为什么要保留州级?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4-22
自治州撤销后,所属县全部改为自治县。
撤销地级和市辖区,合并县市区,省直辖县市,县市直管乡镇。只有内蒙古.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8个面积较大的省份可以考虑分省,其余省份面积太小没有必要分省。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4-22
可整体改为自治县或分解为数个自治县.
而象伊犁州这样的怪胎解散算了.
当然也可以如楼主所言,保留自治州名称,小的撤销下属的所有县市,实为县级.大的可分解为数个直辖乡镇的自治州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4-23
这太好办了,省县直辖后,自治州由国务院直辖,但是由省区代管嘛呵呵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4-24
保留!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04-24
自治州保留,但自治州下的县精减职能,多数移于州级,使不同于省直辖的县。
[ 此帖被天下生民在2017-04-17 01:10重新编辑 ]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04-24
湖南的湘西自治州比较麻烦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04-29
自治州的存在是有法律依据的,地极市却没有!!
缩省并县 省县直辖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04-29
引用第24楼cheechan于2009-04-29 17:43发表的  :
自治州的存在是有法律依据的,地极市却没有!!

较大的市、设区的市不是地级市,难道是县级市?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04-30
管得越少(行政事务上)不是越有利于地方发展吗?
以此来推断,省直辖多少并不是什么大问题,要是事无巨细得管,就是三五个也能让省里忙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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