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根本不需要再增加省份数量,要实现省县直辖,只要并县就可以做到;
首先合并一些人口较少面积较小的县;
内地人口较多的省份,并县后每个县的人口一般不少于100万人;边远地区人口较少的省份,并县后每个县的人口一般不少于人50万人;
所有民族自治州,保留现有建制,撤消州下所属的县一级行政区划,重新调整设立为市、镇、乡人口,如果某自治州内还有其他民族自治县,人口较少者降格为民族乡,人口较多者升格为省辖自治县;
城区人口超过50万以上的城市可合并周边1、2个郊区县,设为省辖市,省辖市下设区;
其余城区人口大于10万、小于50万的城市设为县辖市,如果某个县的中心城市人口数量占全县人口比重较大,比如超过30万,则该县整体改为省辖市;
全国的行政架构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区)----县(省辖市、自治州、自治县、旗)---市(市辖区、乡、镇、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