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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实行省县直辖不可回避的棘手难题——地级市的“区”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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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3-12
虽然省直管县是民心所向,但我认为却未必是大势所趋,不可能在短期(5年)内直接推广,或大面积大范围推广。原因有以下几点:
1、在不缩省、分省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面积大省、人口大省很难推广,因为县太多,人口太多,省不可能管理得过来,典型省是川、粤、鲁、豫、冀、桂等。
2、以前成立地级市时大批设立的市辖区怎么办?难道又撤销合并?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棘手难题。本来这些区许多都是地级市的产物,如果地级市要撤销,那皮之不存,毛将鄢附?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3-12
地级市要是撤销的话 市辖区肯定也要撤销或者合并为县的 有的区其实就是一个县改的 那样的区在改为县就是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3-12
省县直辖后,县以下实行小乡制,或者镇村制100个左右,、市以下实行街道制,每个街道人口2-5万人。
吉江省:长春县、乾安县、大安县、农安县、德惠县、夫余县、前郭尔罗斯旗、肇州县、肇源县、肇东县。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3-12
应该区别对待。对城市规模较小的,应该改设为县级市;对已经成为大城市的地级市,可以保留市辖区。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3-12
保留地级市的行政级别。下属的县、县级市直接归省管辖。大点的城市,保留主城区的区,将远离主城区的离区恢复成县或者县级市归省管辖。
只管一个区的城市将区撤销,设立街道办事处,有市直接管辖
1条评分
曲径通幽 威望 +5 2009-03-12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3-12
楼上的意见很对!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3-12
引用第1楼沂滨居士于2009-03-12 18:42发表的  :
地级市要是撤销的话 市辖区肯定也要撤销或者合并为县的 有的区其实就是一个县改的 那样的区在改为县就是

撤销那些区的话,那些官员怎么安置呢?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3-12
引用第2楼mashuang于2009-03-12 18:51发表的  :
省县直辖后,县以下实行小乡制,或者镇村制100个左右,、市以下实行街道制,每个街道人口2-5万人。

你说的这个是理想状态下,根本没有考虑社会现实,没有考虑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3-12
引用第3楼仙峰俊俏于2009-03-12 19:32发表的  :
应该区别对待。对城市规模较小的,应该改设为县级市;对已经成为大城市的地级市,可以保留市辖区。

保留市辖区,那原来的省又会多出不少的县级行政区划,更加重了省直接管理县的负担和压力。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3-12
回 4楼(kangxus) 的帖子
我举个例子,广东佛山市的区,是不是又恢复原来的顺德市、南海市。。。等?那搞了几年又恢复原样,那不是让人笑话吗?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3-12
回 9楼(南国公民) 的帖子
省管县,不一定全面推行。大城市和边远地区包括自治州可以暂时保留地州一级,并不增加省级的管理幅度,有了这一变通反而会促进省管县的实施。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3-12
市辖区,还是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的比较好
什么都没有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3-13
省管县
并不是很好!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3-13
引用第13楼孤不二终于2009-03-13 13:05发表的  :
省管县
并不是很好! [表情]

确实,中国这么大,没有什么政策可以全国如一地推行。省管县也要按各省实际情况来把握。从我知道的情况,有的省自从实行强县扩权后,个别扩权县经济指标增长速度,增长质量反而不如从前。依我之见,东部沿海发达地方,如苏浙闽可以率先省管县。而川豫等人口大省切忌盲目跟随。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3-13
目前可以并存啊,以后漫漫来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3-13
引用第14楼京崎于2009-03-13 13:26发表的  :
确实,中国这么大,没有什么政策可以全国如一地推行。省管县也要按各省实际情况来把握。从我知道的情况,有的省自从实行强县扩权后,个别扩权县经济指标增长速度,增长质量反而不如从前。依我之见,东部沿海发达地方,如苏浙闽可以率先省管县。而川豫等人口大省切忌盲目跟随。

支持你的理性态度,说的不无道理。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3-13
地级市可以考虑分成几种情况,一种是中央公布的“较大城市”的名单,有立法权这一类,一类是普通的地级市。一类城市的远郊区省直管,近郊区仍然受市管。
二类城市的远郊区没有话说,省管,近郊区的安排可以参照重庆市的涪陵及万州模式。
其基本思路是
第一步,原地市资产及市级政府人员由地市主城接管,近郊区由市派出代管乡镇,撤销政府,保留区人员。第二步,通过限制新招政府工作人员及5年、乃至10后的选举与人事调整消化多余人员,弱化其职能。第三步,市直接管街道和乡镇,撤销代管机构。
关于公检法的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原地市人员直接由省派出,不以地区命名,分别称第一中级XX院,第二中级XX院……,一般的小事可以由它们代理,没有必要事事跑省城。
个人觉得应该补充一点,各地事务如果不怕麻烦,可以绕过其它派出单位,直接向省成的第一中级XX院提起;同时,省城第一中级XX院也是派出机构,有义务接受受理,不得推辞。
顺便提一下,如果可能,可以考虑所有的地市都撤销区级政府,直接管理乡镇及街道;即使保留区,也应该小化,保证与乡镇及街道同级,下面不得再管乡镇及街道。
默认的情况下,我讨论地行政区划都是指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即使是谈中西部或山区一般也不包括湖焕庸线以西的地区,需要讨论胡焕庸线以西的地区时,必定会明确指出。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3-13
引用第4楼kangxus于2009-03-12 19:44发表的  :
保留地级市的行政级别。下属的县、县级市直接归省管辖。大点的城市,保留主城区的区,将远离主城区的离区恢复成县或者县级市归省管辖。
只管一个区的城市将区撤销,设立街道办事处,有市直接管辖



务实!支持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3-15
还是支持彻地级市管县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3-15
引用第4楼kangxus于2009-03-12 19:44发表的  :
保留地级市的行政级别。下属的县、县级市直接归省管辖。大点的城市,保留主城区的区,将远离主城区的离区恢复成县或者县级市归省管辖。
只管一个区的城市将区撤销,设立街道办事处,由市直接管辖。

此观点甚好,本人坚决支持。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03-15
引用第7楼南国公民于2009-03-12 20:46发表的  :
撤销那些区的话,那些官员怎么安置呢?

对那些官员从政治上和经济上严格审查,相信国库可以充实不少。
确实是好官的可重新分配工作。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03-16
单区市直接变成县(级市),多区市保持。
市县同城(同域)重组,地级市和卫星城县保持市-区编制。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03-16
区的行政建制目前来看很难改变,牵扯的范围太大,事实上也有一定的需要。不过可以考虑设当的并区。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03-16
撤销地级市,省管辖100个左右的县市,县管辖20~50左右的乡镇,原地级市政府的辖区极大的缩小,只管辖原城市部分,撤销掉区完全可以管辖,设10~40左右的街道,相比之下,并没有比其他政府负担加重。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03-16
想法挺好,不过楼主考虑过政府大楼里那么多的饭桶往哪放呢?
我爱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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