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分为若干省,省分为若干县,——原则上支持。
按聚落特性设立市、镇、村;——原则上支持,但对“市”一定程度上保留。
省和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我上面“一定程度上保留”就是指“市”主要按聚落原则兼顾地域原则来划分,但不属于聚落型建制,而是区划建制,与“县”同理,只是吸收部份聚落型建制的内容。
聚落区可跨越县域、省域;——原则上支持,但除了“市”
以不搞直辖市体制为宜;——反对,直辖市应保留,但应尽量少设。
城市建成区基本覆盖了整个县域则实行市县合一制;——支持,实际上等于我的“省辖市”。
都市区是建成区连成一体之多个城市的联合体而不是一级建制,——支持,如粤港澳联合,长三角联合,类似于联合国。
乡是村的联合体而不是一级建制;——可否称为“联村自治”?
各建制可实行民族自治,——支持
但自治州为自治县的联合体而不是一级建制;——支持,与都市区有点类似,不知是不是我记错,你以前好象不是这个主张?好象那里候你在这点上反对我,可能是我记错了。
层级化与行业化、聚落化的综合运用、有机结合,是缩减区划层级、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手段——支持,需深入讨论
目标 理顺并精简层级,建立区域型建制和聚落型建制互补的行政区划体系——支持,但应注重吸收两种类型的长处,扬长避短。
力荐 两级区域(省和县),三类聚落(市、镇、村)制——我改一改:两级区域(省——县、市),三类聚落(镇、村)制
头像 通向日本海示意图——那是个好图,我已收藏好久了,谢谢你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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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的观点不可能完全一定,重在讨论,求同存异,取长补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