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镇是一种重要的行政单位,是目前各大城市的重大核心和源头,往往被表述为“xx重镇”。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重镇渐渐的提升为城市,镇的行政地位却渐渐弱化,已经沦落到了跟乡平级的地步!笔者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这主要还是因为“建制镇”的体制完成了镇的泛滥和贬值!
笔者认为,镇应该是最小规模的城市,是城市跟农村之间的一个重要分水岭。乡则往往跟村连贯称呼为乡村,乡和镇之所以能够连贯的成为“乡镇”,主要还是因为建制镇导致镇的泛滥和贬值,以及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的兴起才形成的习惯性称谓。镇和乡应该是有区别的,就是城镇和乡村的区别。最简单的理解,通常乡村只有集市,三天赶一集五天一趁圩是农村人的生活习惯,哪怕在集市上开店营业的人往往都还没有完全从农业生产、生活的束缚中脱离;但城镇则是每天都开门迎市,开店营业的业主往往已经完全从农业生产、生活中脱离出来。
所以笔者认为应该让镇跟县平级,镇、县、(市辖)区作为同一个层级。镇跟县一样可以管辖乡,把大量的镇区人口少的建制镇打回原形、改为乡。镇则从县脱离出来,带上周边的一些乡村一起组建新的政区,由地级市直接管辖。这样许多像“龙港”、“合山”“东兴”、“凭祥”这样的大镇就没有必要非得设为县级市,造成了“市管市”的认知困扰!在地级市之下,镇、县、区平级运行,各个人口大镇从县级脱离出来,一定能够极大的促进各个地级市的发展。一是大量的学校和人口不用非得聚集在县城;二是那些远离县城的乡村有新的依托,农村人口没有必要非得到县城买房,只需要在镇街上买房或自建房就可以兼顾农业的生产生活。
为什么是这样构思?而不是鼓励农村人直接到现在的乡和建制镇上去购房、建房居住呢?主要还是行政级别差异的问题!目前不少农村人确实已经到乡和镇街道上买房、建房居住,但是奈何单独的一个乡或镇的人口实在太少,很多乡镇的学生生源都支撑不起一个最普通的初级中学合理运转。再加上县城的强力吸纳,农村的学生、人口不得已被迫转移到县城。以至于现在乡村地区的文化和经济逐渐凋零!如果由某一个大镇带头,带上它周边的一些小的乡镇,共同对抗县城的“吸血”,情况或许能够改善许多。就像河北省的许多小县,就像此文构思的镇一样,虽然经济上可能不会有太大的发展,不会大富大贵,但至少人们生活的比较安逸,许多的农村的文化、文明、人文都能得以传承。反观现在的许多大县,在同一个县内往往又多种文化存在,一旦那些远离县城的人被迫进城,那就相当于他们被迫放弃了一些独特的文化。
就以广西一个组合设立的大化县为例。大化县是广西在1988年才新组建的一个县,分别从周边的都安、马山、平果、巴马、东兰各划出一些乡镇一起组建。正是由于从几个不同县组合而成,因此也又着不同的区域文化。大化县大部分的乡镇是从都安县划分出来的,因此都安县说的壮话“安定话”成为了大化县城的主流文化,在大化县城几乎都是依靠“安定话”来交流,相当于大化县城的“普通话”!而从马山、平果划给大化县的区域则以“武鸣话”为主,“武鸣壮话”也被认定为壮语的标准语言。而从巴马、东兰划划给大化的区域的壮语方言偏向“巴马话”,也称为“布侬话”,就跟布依族的“布依话”差不多。再加上大化县的全称是大化瑶族自治县,瑶族在大化县广泛分布,他们也有自己的文化和语言。但是大化县只有一座县城,县城被“安定话”(又称都安话)“控制”着,其它的三种文化“武鸣话”、“布侬话”、瑶话在大化县城就没有了地位被边缘化。再加上大化县城在东南角,管辖的乡镇都在西部,有的乡镇距离县城甚至超过150公里!一旦远离县城的农村人远距离到县城居住,就真正成了“无根之草”,彻底失去了自己原有的民俗和文化。
述说了这么多,笔者只是希望那些面积大县、人口大县能够析置出一些出新的县级行政单位。以保护在各个大县之内多样性的民俗文化。这样新的县级行政单位可以不叫做“县”,而是叫做“镇”。或者可以置换过来,新析置的县级行政单位叫做“县”,县城和县城周边的一些乡村一起组建为“镇”,这样是为了那些像龙港、合山…这样的小城市不必改为“市”却依然以城镇的形式存在。县级行政单位的排列一可以为:镇、县、区;二为:县、镇、区。大同小异,但内涵有点不太一样。
如果可以这样操作,那接着来就是乡和行政村平级,乡不再管辖行政村。村、乡、街道办为同一个层级,由县级直接管辖,都是地方自治单位。乡不再设乡政府,跟村委会一样设置乡民自治委员会,最好是这个层级的管理层都由村民(市民)直接选举产生。另外在乡、村都设有派出所,跟党支部、村委一起形成“三权分立”。街道办是城镇、城市里面才设有,;乡和村最大的区别是乡设有三天一集五天一圩的集市,普通行政村则没有。
在各个省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地级市调整之后,交通布局、产业布局等都促进了各个省份极大的发展。如果在各省内再次进行一轮县级行政区划的调整,一定可以再次激活各个小区域的发展,从而成为各个省份的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