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大业三年(607年),在西汉九龙县故地上设立了“感恩县”,这一名称一直到民国期间还在沿用。
1949年12月,海南岛西部的昌江、感恩二县合并为“昌感县”。1952年4月,东方(小)县诞生,这时昌感县仍存在;1958年12月,东方(小)县、昌感县和白沙县合并为东方(大)县;1959年东方县城从东方镇迁移到八所镇。
1961年5月东方(大)县又分为东方、昌江、白沙三县;1987年12月东方县改名为东方黎族自治县;1997年3月撤县设市,东方黎族自治县改称东方市,此时东方镇才更名为东河镇。
东方明明位于海南岛的西部,为何名为“东方”呢?记者为此采访了从事海南地名研究多年的海南师大刘剑三教授。原来,在东方市东部山区的东河镇,有三个黎族村落———东方村、中方村(古镇州就在其附近)和西方村,“方”在当地黎语中是“村”的意思。
1952年,东方(小)县成立时,县城设在东方镇(今东河镇)的东方村附近,县名正是因“东方村”而得名的。
由于“东方”是黎语地名,因此它的实际意义与地理方位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巧合的只是:东方村倒是位于东方市东部山区。
——可惜的“感恩县”,如果现在提倡“感恩的心”,这是个绝佳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