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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制]可否按这样的标准并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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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10-13
1、人口密度在50人/平方公里以上,总人口在20万以下的县级单位撤销。
2、人口密度在10-50人/平方公里,总人口在10万以下的县级单位撤销。
3、人口密度在10人/平方公里以下的,总人口在5万以下的县级单位撤销。
4、面积在3万平方公里以上的的县级单位,不论人口多少,都不撤销。
5、对于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海岛地区或其它自然地理环境特殊地区,可另议。
6、并县不采取简单二合一的办法,要将撤销的县级行政区域切块就近划入相邻的多个县级行政区。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01 10:00重新编辑 ]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10-14
能并掉几个?标准太低了,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10-14
总人口在10万、20万也太低了。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10-14
不能按人口一刀切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10-14
你的第六条也不能一概而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10-14
“面积在3万平方公里以上的的县级单位,不论人口多少,都不撤销”
也荒唐。就不能调整了?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10-16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4-10-14 12:46:58的发言:
“面积在3万平方公里以上的的县级单位,不论人口多少,都不撤销”
也荒唐。就不能调整了?

请看这些县级单位的情况,不撤销不可以吗?
面积超过3万平方公里县级单位一览表(2002年末数字)
隶属省地 县级单位 面积(平方公里) 人口(万人)
西藏那曲地区 尼玛县 270000 3
新疆巴音郭楞州 若羌县 200000 3
新疆巴音郭楞州 且末县 125000 5
青海海西州 格尔木市 123460 9
内蒙阿拉善盟 额济纳旗 114606 2
西藏阿里地区 改则县 99324 2
新疆哈密地区 哈密市 85035 38
内蒙阿拉善盟 阿拉善左旗 81250 13
内蒙阿拉善盟 阿拉善右旗 75226 2
西藏阿里地区 日土县 71963 1
甘肃酒泉市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 66748 1
青海玉树州 治多县 66667 2
新疆巴音郭楞州 尉犁县 62500 10
西藏那曲地区 申扎县 62414 2
内蒙呼伦贝尔市 鄂伦春自治旗 60378 28
内蒙锡林郭勒盟 东乌珠穆沁旗 54545 6
新疆和田地区 民丰县 54000 3
新疆喀什地区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52300 3
西藏阿里地区 革吉县 50924 1
青海玉树州 曲麻莱县 50000 2
青海海西州 都兰县 50000 5
西藏日喀则地区 仲巴县 43617 2
新疆和田地区 和田县 40677 26
新疆和田地区 皮山县 39683 21
新疆和田地区 于田县 39216 21
新疆吐鲁番地区 鄯善县 38462 20
新疆哈密地区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35714 10
新疆巴音郭楞州 和静县 35135 17
西藏山南地区 错那县 34979 2
内蒙锡林郭勒盟 苏尼特左旗 33333 3
甘肃酒泉市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33333 1
青海玉树州 杂多县 33333 4
新疆阿勒泰地区 福海县 33333 6
新疆阿克苏地区 沙雅县 32143 20
新疆塔城地区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32000 5
新疆阿勒泰地区 富蕴县 32000 8
新疆和田地区 策勒县 31707 13
西藏林芝地区 察隅县 31659 2
甘肃酒泉市 敦煌市 31200 13
西藏林芝地区 墨脱县 30997 1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10-19
以下是引用pilot在2004-10-14 11:04:17的发言:
你的第六条也不能一概而论。
接受。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10-22
以下是引用小孩子在2004-10-14 10:32:13的发言:
总人口在10万、20万也太低了。
目的在于尽量避免引起社会动荡。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10-23
并县的话,就应该取消低级。可以设县辖市。。
做爱做的事  交配交的人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10-25
以下是引用ajsgamv在2004-10-23 10:27:22的发言:
并县的话,就应该取消低级。可以设县辖市。。
地级市可保留级别,但不能再管县了。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aoe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10-28
先这样撤一些做试点,然后再进行下一步。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4-11-06
以下是引用aoe在2004-10-28 19:22:23的发言:
先这样撤一些做试点,然后再进行下一步。
区划合并一定要慎重,不可操之过急。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4-11-06
河北,河南北部好多县只有30、40万人
县里农民负担太沉重了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4-11-07
并县不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办法。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4-11-08
但并县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手段。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4-11-10
还应加入非农人口比例标准和产业结构标准
我是四川隆昌人,江西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我像爱足球一样热衷区划,欢迎大家加我,QQ43696172。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4-11-11
以下是引用罗征在2004-11-10 20:29:47的发言:
还应加入非农人口比例标准和产业结构标准


支持!比如非第一产业的产值和税收占总产值和税收的比例。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4-11-11
是个人坚持的方案是:
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且人口在60万以下的,一般并掉; 面积1000-1500且人口40万以下的,一般并掉; 面积1500-2000的,可以考虑并掉; 面积2000以上,一般不并;面积10000以上一定不并。
我的方案可以有很大变动。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4-11-13
通过合并来精简机构和人员,往往是南辕北辙的。这一点已经从历次机构改革中得到证明。
当然不能因此否定所有的合并,但老套路的合并只能是机构改革或区划改革的一条死胡同。
所以我认为,并县的步子不宜迈得过大。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10-22
引用楼主阿蚌于2004-10-13 22:40发表的 可否按这样的标准并县? :
1、人口密度在50人/平方公里以上,总人口在20万以下的县级单位撤销。
2、人口密度在10-50人/平方公里,总人口在10万以下的县级单位撤销。
3、人口密度在10人/平方公里以下的,总人口在5万以下的县级单位撤销。
4、面积在3万平方公里以上的的县级单位,不论人口多少,都不撤销。
5、对于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海岛地区或其它自然地理环境特殊地区,可另议。
6、并县不采取简单二合一的办法,要将撤销的县级行政区域切块就近划入相邻的多个县级行政区。


今日偶然翻出蚌兄的这个陈年旧贴,细细研究之下,发现蚌兄其实关于县大小的设想,或者说关于并县的设想,和我是基本一致的。
根据蚌兄所列的条目中人口密度和总人口的标准,换算成综合规模标准,则有可以翻译成如下结果:
1。规模在1.0以下的县撤销。
2。根据密度从高到低,需撤销的县的规模标准为0.5~1.3以下。
3。规模在0.65以下的县撤销。
4。规模3.0以上的县不撤销。
5、6不涉及数字标准,且不论。

很有趣的,我和蚌兄各自独立思考所设想的并县标准大体一致。我的标准是:
规模在1.0以下的县必须撤并,规模在1.0~1.5的县尽量撤并,有特殊需要的可以保留。
更详细的说明在我的分省方案帖子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34981
中的1楼的
三、各级行政区的设置标准
(三)县的设置
条目中有叙述。

实在是殊途同归啊。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8-10-22
引用第18楼拖拉居士于2004-11-11 14:11发表的  :
是个人坚持的方案是:
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且人口在60万以下的,一般并掉;   面积1000-1500且人口40万以下的,一般并掉;         面积1500-2000的,可以考虑并掉;     面积2000以上,一般不并;    面积10000以上一定不并。
我的方案可以有很大变动。

不合适。因为:
其一,对面积因素考虑过重。2000和1000相比,辐射半径仅仅是1.4倍的比例,但是处理却截然相反,显然大大高估了面积因素的影响。
其二,在西部,一个乡镇面积超2000的比比皆是,面积超万的也非止三五,如果把这些乡镇都单独设县,按照你这标准,也都可以保持设县了,这显然荒谬。所以你这标准显然缺乏对人口密度的广谱适应性。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8-10-22
县市直管,合并县市的路线,有可能比分省更容易。所以,怎么合并县市应该是个不错的话题。

个人主张,如果按照北极星的理论操作,则可以将规模在2.0以下的县市予以合并。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8-10-22
呵呵,真是殊途同归。
但北极星的比我的更具公式化。佩服。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8-10-22
并县事宜应交由各省,不必设置国家标准。主要考虑省域内的实际,从县域规模、县治距离等方面综合考虑,而且最好整县合并,尽量不要拆分。应先从与邻县的关系进行考虑,作出假设后以合并有利于区域经济整合,有利于百姓办事,有利于省政府管理为标准。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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