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4588阅读
  • 22回复

[市制]讨论: 设想中的县辖市的升格问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4-18
如果存在县辖市,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的扩张, 也许某些县辖市的升格也是必要, 那么标准呢? 在很多人提出的省县直辖区划理念中都未涉及此问题, 其实不妨讨论之.

先讲讲本人的观点:  我的设想体系里不讲什么县辖市\县级市之分, 市就只设在乡镇级别,与县是分权关系而非简单的上下级关系,我更愿称之为县内市.
县是区域协调机构, 除了某些保有权利如交通\公安\环保等和处理乡镇市际事务,并应乡之请求可替相对缺乏财力的乡代为处理一些较复杂的服务之外,不得妨碍各乡镇市的地方自治.
支持设立小广域市并发挥其特有优势, 说白点,县内如有人口过70万人口的城市, 该县即设立为县市合一政区, 我把这种城市型政区称之为郡, 以与乡级城市型政区---市相区分(镇为城乡过渡型). 郡可行县权, 但根据前述内容,大家可知我设想的郡无法象现在的地级市一样可随意扩大直辖区, 由于县的权利有限, 除非郡城附近的乡镇市已经完全融合为主城建成区的一部分, 或已部分融入的乡镇市以2/3多数票同意, 郡不得改变区乡镇市边界.
如果县内有人口超过50万人口的城市, 可筹备该市的升格; 而更愿保留现状无意改变的市, 其所在的县不得强与其合并为郡.
如果出现格尔木那样的情况, 县域内人口几乎都挤在主城, 即使人口远低于50万, 也应设为郡.
至于其它的市可升格为郡的特殊情况, 待议.
这里只是我的个人之见. 如果真的存在县辖市的话, 其升格标准问题还请大家讨论!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4-19
县内设市, 如未改为郡, 市也有分等(普通市和特别市), 让大家朝着一定目标前进.乡可改镇, 镇可改普通市,普通市可改特别市,特别市可改郡,只要努力发展,大家的努力就能得到认可,多有奔头. 而不是现在这样, 不配的地方成立了市, 该设的地方却因上位的原因无法出头. 这不是在打击积极性是什么?没有公平可言. 现在僵化的等级制度说明我国多年以来喜欢论资排辈, 不是个崇尚实力的文化体,并非能者就上.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4-19
支持设立小广域市并发挥其特有优势, 说白点,县内如有人口过70万人口的城市, 该县即设立为县市合一政区, 我把这种城市型政区称之为郡,
===========================
鹰兄似乎在城市型政区体制上仍然有双层构架的意思,如果没有理解错误的话,鹰兄的县辖市理念应该如下:
1. 在县市合为为郡前,县管辖市和其他多个乡、镇;
2. 当此市足够大的时候,则县市合并,这时,市权扩大到整个县,市权即县权,市即是县,称为“郡”,也就是说郡政府既是市区的城市政府,又是整个县的县政府。

我们知道,当前市领导县体制之所以被人诟病为“市刮县”,也就是因为市政府一方面是该地级市市区的城市政府,另一方面又是地级市辖区内各县的区域政府。于是市政府借自身权力大肆收刮辖县资源和利益来满足自身(市区),因而县市矛盾重重!

我的问题是:
1. 鹰兄是否认为一个政府拥有事实上的双层身份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是区划改革的方向?
2. 既然鹰兄的郡与现行市领导县体制都会拥有双层政府的身份,如何避免出现类似现在“市刮县”的“郡刮乡镇”?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4-19
一个政区之内有若干市的人口超过50万,那又怎么办?比如东莞市,改设为县,下辖各市镇;由于其下辖市镇经济实力较强,人口超过50或者70万的市很多,如果组建东莞郡,各市镇不同意,岂不是无法控制了?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4-19
回楼上:
如果都过了50万,最好维持两个特别市的现状,不要割裂共同的community.
如果两个城区都过了100万,而切在一个县域的范围内(一般也就2000~5000平方公里吧)竟然还未融为一体, 那就完全可以分别升格为郡. 不过这样的情况,100年也估计难出现几例.

回 曲徑通幽:
引用第0楼湖鹰于2008-04-18 23:59发表的 讨论: 设想中的县辖市的升格问题 :
......郡可行县权, 但根据前述内容,大家可知我设想的郡无法象现在的地级市一样可随意扩大直辖区, 由于县的权利有限, 除非郡城附近的乡镇市已经完全融合为主城建成区的一部分, 或已部分融入的乡镇市以2/3多数票同意, 郡不得改变区乡镇市边界........
[ 此贴被湖鹰在2008-04-19 10:39重新编辑 ]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4-19
我的问题是:
1. 鹰兄是否认为一个政府拥有事实上的双层身份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是区划改革的方向?
2. 既然鹰兄的郡与现行市领导县体制都会拥有双层政府的身份,如何避免出现类似现在“市刮县”的“郡刮乡镇”?

对 曲徑通幽 的问题,我觉得很奇怪.这样的问题应该是问你自己吧.比如你设想的大型直辖市如何避免市刮县? 你设想的省辖市把下辖的郊区城市设为区,不再是独立的市,那就不叫刮乡镇了??只怕还过了不少,连原乡镇市的自治地位都已取消了. 我设想的县权不得干预乡镇市保有权利和内部事务,其主要负职责是乡镇市际事务和交通\公安\环保等复杂的需全局考虑的事务,而这是一个上位的区域政府因更雄厚的财力可作为而且应该作为的.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4-19
镇也是一级政府,也不必设县辖市了!
县与数个相连而行政上分为多个的镇合一,成为市。
各镇政府改为区公署!
中国没有什么副省级新区,连浦东的区长都只是正厅,架构也是正厅。
难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兼卫生部长,卫生部就副国了?总理朱镕基兼人民银行行长,人民银行就正国?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4-19
引用第5楼湖鹰于2008-04-19 10:25发表的  :
我的问题是:
1. 鹰兄是否认为一个政府拥有事实上的双层身份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是区划改革的方向?
2. 既然鹰兄的郡与现行市领导县体制都会拥有双层政府的身份,如何避免出现类似现在“市刮县”的“郡刮乡镇”?
对 曲徑通幽 的问题,我觉得很奇怪.这样的问题应该是问你自己吧.比如你设想的大型直辖市如何避免市刮县? 你设想的省辖市把下辖的郊区城市设为区,不再是独立的市,那就不叫刮乡镇了??只怕还过了不少,连原乡镇市的自治地位都已取消了. 我设想的县权不得干预乡镇市保有权利和内部事务,其主要负职责是乡镇市际事务和交通公安环保等复杂的需全局考虑的事务,而这是一个上位的区域政府因更雄厚的财力可作为而且应该作为的.


其实不用的!只要大家合法分权,实现法制下民主,我收的税少交给你一些,市管不管县,县管不管县城都不重要了!
中国没有什么副省级新区,连浦东的区长都只是正厅,架构也是正厅。
难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兼卫生部长,卫生部就副国了?总理朱镕基兼人民银行行长,人民银行就正国?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4-19
引用第5楼湖鹰于2008-04-19 10:25发表的  :
我的问题是:
1. 鹰兄是否认为一个政府拥有事实上的双层身份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是区划改革的方向?
2. 既然鹰兄的郡与现行市领导县体制都会拥有双层政府的身份,如何避免出现类似现在“市刮县”的“郡刮乡镇”?
对 曲徑通幽 的问题,我觉得很奇怪.这样的问题应该是问你自己吧.比如你设想的大型直辖市如何避免市刮县? 你设想的省辖市把下辖的郊区城市设为区,不再是独立的市,那就不叫刮乡镇了??只怕还过了不少,连原乡镇市的自治地位都已取消了. 我设想的县权不得干预乡镇市保有权利和内部事务,其主要负职责是乡镇市际事务和交通公安环保等复杂的需全局考虑的事务,而这是一个上位的区域政府因更雄厚的财力可作为而且应该作为的.

呵呵,我是在和你一起就你提出的县辖市及其升格问题进行探讨,鹰兄无需转移话题。

至于兄台对我的理念的疑问,可单独开贴讨论。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4-19
引用第4楼湖鹰于2008-04-19 10:14发表的  :
回楼上:
如果都过了50万,最好维持两个特别市的现状,不要割裂共同的community.
如果两个城区都过了100万,而切在一个县域的范围内(一般也就2000~5000平方公里吧)竟然还未融为一体, 那就完全可以分别升格为郡. 不过这样的情况,100年也估计难出现几例.
回 曲徑通幽:
.......

建议多了解一下沿海地区的县市,很多乡镇人口都可以单独设市了。按照你的理念,他们将要四分五裂。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4-26
楼上这种不仔细看贴就乱回话的做法实在无趣; 不过这样发贴的效率倒是很不错,9楼的朋友头衔升级速度之快也令人佩服,不愧是以数量取胜的典范啊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4-26
回 曲徑通幽
曲靖兄,我是在很严肃的回答你提出的两个问题,所以如果你说我跑题的话,那就莫名其妙了.
如果你对我的答案不满意的话,不妨提出的你的看法供大家讨论.

那么你认为一个政府拥有事实上的双层身份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是区划改革的方向?......你设想如何把乡级市升格为省辖市以避免出现类似现在“市刮县”的“市刮乡镇”?
[ 此贴被湖鹰在2008-04-26 09:50重新编辑 ]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05-02
200万城市人口的城市设为地级都,可辖县级区,不能辖县.100-200万的设为副地级都,不能分区.20-100城市人口连同周边地区设为县级府,实行府县合一政府.20万以下的设为县辖市.象格尔木之类县仍为县.可设县市合一政府.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05-22
Re:回 曲徑通幽
引用第11楼湖鹰于2008-04-26 09:39发表的 回 曲徑通幽 :
你设想如何把乡级市升格为省辖市以避免出现类似现在“市刮县”的“市刮乡镇”?

一个拥有100~200平方公里,建成区达到30~50平方公里,聚集人口30万左右的县辖市,在履行一定报批手续后直接升为省辖市,有何为难的?

呵呵!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05-22
我提70万的标准,你都来质疑;可:30万人口的城市就能升格,不仅带动作用有限,而且只会索取的更多,你的标准啊..............现在看清了是谁在真正回避问题.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05-22
70万才能设省辖市,标准显然太高,30万+应该说比较合适

一个连续的城市建成区(而非由几个不相邻的拼凑)聚集30万人口,这样的标准框下去,省辖市数目也不算多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05-22
引用第14楼湖鹰于2008-05-22 16:09发表的  :
我提70万的标准,你都来质疑;可:30万人口的城市就能升格,不仅带动作用有限,而且只会索取的更多,你的标准啊..............现在看清了是谁在真正回避问题.

我质疑的是你的管理架构,而不是你的标准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05-22
你提的标准,我也早就考虑过,毕竟为了推动省县直辖,现在的地级市是不能降级的,多数还会是郡.
我设想的是新设郡的标准,那就基本上杜绝了不合格城市为了升格而浪费人力物力的无聊活动.实际上,如果真正地方自治,一个县内市是否改为郡,也可说无所谓的.

引用第16楼曲径通幽于2008-05-22 16:17发表的  :
我质疑的是你的管理架构,而不是你的标准

我前面已经说过了,没必要重复. 那你说说你的管理架构设想吧,应该不错吧?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05-22
引用第15楼曲径通幽于2008-05-22 16:15发表的  :
70万才能设省辖市,标准显然太高,30万+应该说比较合适
一个连续的城市建成区(而非由几个不相邻的拼凑)聚集30万人口,这样的标准框下去,省辖市数目也不算多


还是不少了啊!有的县级市都过了啊!按比例、人口数量双重标准比较好啊!如果一个县80万人口,有30万中心建成区人口,我的意见是不改市。而如果单独切出来设市,徒增县级机构啊!不希望大规模改变省界和县界,一些合适的地市界也最好不要调整!
中国没有什么副省级新区,连浦东的区长都只是正厅,架构也是正厅。
难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兼卫生部长,卫生部就副国了?总理朱镕基兼人民银行行长,人民银行就正国?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05-22
按楼主的想法,其实所有的市的规模可能还要小于目前一些县级市

这样的话,全国恐怕边地都是市

中国将有超过800或者更多的市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05-22
800个市太少,2000才合理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8-05-22
估计是你的县太小。

要我的话,格尔木有什么好升格的。一个海西州,就只设一个县。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8-05-22
楼主问我海西州这么大,怎么可能。

那我说一下吧:

海西州(如楼主的县),下分:
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和各县(楼主叫乡)。县(乡镇)增加香日德,大柴旦、芒涯等,我估计了一下,最多14个县(乡),目前可能30个左右。

下面就是村。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