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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加强司法行政工作 重点乡镇将设片区司法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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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2-22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7-02-21 07:49:0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规定,基层司法所建设要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机构改革合理布局,具备条件的可单独建所;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重点乡镇(街道)建立片区司法所。

  据悉,这是省委、省政府首次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专门文件,在全国也属首例。

  《意见》特别提出,要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为农业、农村、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积极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司法所作为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主管和乡镇(街道)协管的双重管理体制,其机构规格、人员级别比照公安派出所确定。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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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4-02
基本每个区都有司法所啊!在以前县-区-乡三级的时候.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4-02
关键是如何履行司法部门的职能。
在基层,估计群众最需要的就是法律咨询和救助,这也恰恰是司法所的老本行。如果设司法所的初衷就是如此,那就无条件支持。
如果是为了市县司法局领导提拔干部开口子,那就免了吧。
有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乡镇工作人员都不安心在乡镇工作,整天谋划着进城、升官。所以,如果真要设立司法所,那就要考虑到这一点,工作人员必须从家在城区的人员中挑选,这样就不存在进城的问题。至于升官,若规定下乡锻炼为必要条件,那下乡者就会有积极性。
所有农村一级的派出机构,都可用这个思路。
即使要实行“港人治港”,也要考虑到一个人长期在农村地区工作的感受,要给他解决进城的问题,这样才能使乡镇工作人员安心。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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