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如何履行司法部门的职能。
在基层,估计群众最需要的就是法律咨询和救助,这也恰恰是司法所的老本行。如果设司法所的初衷就是如此,那就无条件支持。
如果是为了市县司法局领导提拔干部开口子,那就免了吧。
有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乡镇工作人员都不安心在乡镇工作,整天谋划着进城、升官。所以,如果真要设立司法所,那就要考虑到这一点,工作人员必须从家在城区的人员中挑选,这样就不存在进城的问题。至于升官,若规定下乡锻炼为必要条件,那下乡者就会有积极性。
所有农村一级的派出机构,都可用这个思路。
即使要实行“港人治港”,也要考虑到一个人长期在农村地区工作的感受,要给他解决进城的问题,这样才能使乡镇工作人员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