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位于四川省东北部秦巴山区,地处川陕革命根据地腹心地带,属巴中市管辖,幅员2229平方公里,总人口96万,其中农村
人口占全县总人口83%左右,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大县。这个人口大县、农业大县还是一个财政穷县,2002年被列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这样一个农业贫困县,“三农”问题更显突出。农民收入太低、生活太苦是当地
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诸多矛盾和问题日益尖锐化和复杂化的最直接结果,同时也成为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难题。
为了破解“三农”难题,化解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平昌县自我加压,在四川省率先推进乡镇改革:
县乡两级体制“瘦身”,调整农村行政区划、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加快乡镇职能转变;加强基层党组织政治民主建设,推行县党代会常任制、乡镇党委班子公推直选等。正是这一系列带有政治体制改革性质的乡镇改革,为平昌经济社会的发展走出了一条新路。
在上述系列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被媒体称为“
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大规模的党内直选试点”的公推直选乡镇党委班子。2006年1月,平昌县公推直选乡镇党委班子的试点改革项目荣获第三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优胜奖。作为“中国地方政府改革与创新奖”课题组成员,笔者有幸于2006年3月7日至10日赴平昌就此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本文试图较为全面地描述包括公推直选乡镇党委班子试点改革在内的平昌乡镇改革的整体情况,为大家展现一幅平昌乡镇改革的全景图,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平昌、认识平昌;并在此基础上,对平昌乡镇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改革意义、特征、效果和经验等进行简单分析。
一、“体制瘦身” 2003年,巴中市委市政府率先在平昌县进行了乡镇
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机构改革试点。面对经济体制转型、农业税费取消后的农村社会深刻变革,面对几十年来历史积淀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平昌县委县政府果断决策,稳步推进,开展了大规模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机构精简和人员分流的“体制瘦身”改革。平昌“体制瘦身”改革,主要包括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机构精减和人员分流等相互联系的几个方面。
区划调整前,平昌辖10个工委、13个办事处、61个乡镇、504个村。乡镇平均幅员36.5平方公里,人口1.8万。其中,幅员40平方公里以下的乡镇35个,占57%;无集市的乡镇8个,占13%;人口1.5万人以下的乡镇39个,占63%,2万人以上的乡镇仅7个,占11%。
改革后,10个片区工委和13个办事处全部撤销,全县乡镇由61个归并为27个,减幅达55.7%,乡镇平均人口增加到3.5万,幅员增加到82.6平方公里,村委会由504个减少到461个。 与此相适应,精简机构362个,裁减人员2506人,减少乡镇实职副科级干部232人,乡镇领导职数由473名减少到243名,精简48.6%;
乡镇机关内设机构由366个减少为189个,精简48.4%;全县乡镇行政编制从1094名减至839名,精简23.3%,实有人员由1111人减少到880人,精简20.8%;
乡镇事业单位由630个减少到297个,精简52.9%,编制由2194名减少到1025名,精简53.3%,实有人员由1951人减少到987人,精简49.4%;
全县乡镇机关分流231人,事业单位分流964人,2760名各类临时工作人员全部清退。 在平昌,这次乡镇区划调整砍掉一半乡镇、一半行政和事业单位,摘掉68名乡镇“一把手”和232名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官帽,端掉3000多人的饭碗。动作如此之大、涉及人员如此之多的“体制瘦身”改革史无前例。为此,平昌县委县政府颁发了《中共平昌县委 平昌县
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平昌委发[2003]16号)、《中共平昌县委 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后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及人员分流的实施意见》(平昌委[2003]82号)以及《中共平昌县委 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平昌委发[2005]04号)文件。依据中央、国家机关七部委《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1]19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市县乡机构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01]12号)以及平昌县委县政府文件的精神,平昌“体制瘦身”改革主要做法是:
行政区划调整。平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目的是:通过区划调整、精简机构和分流冗员,达到优化行政区域布局,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快县域经济“三大产业”发展,实现“五减少”(减少乡镇数量、机构设置、财供人员、财政支出、乡村债务)、“一转变”(转变政府职能)、“一促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任务是:撤销片区工委、办事处,调整乡镇行政辖区。撤销原10个片区工委、办事处和江口镇3个街道办事处,将原59个乡镇撤并为27个,其中镇16个,乡11个。调整后,全县减少建制镇1个,乡31个,减幅为54%;乡镇平均人口34403人,面积82.65平方公里,其中镇平均人口40815人,乡平均人口25076人;人口最多的是江口镇137918人,最少的是喜神乡11084人;面积最大的是江口镇157.81平方公里,最小的是涵水镇40.49平方公里。
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优化组织结构。区划调整后,27个乡镇的行政规格为科级,根据人口及幅员面积等分为一类乡镇(12个)、二类乡镇(5个)、三类乡镇(10个)。在领导职数设置上,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一类乡镇设副书记4人,二、三类乡镇设副书记3人;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人,一类、二类乡镇设副乡镇长3人,三类乡镇设副乡镇长2人,特大乡镇(人口5万人以上)可增配1名副乡镇长;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在乡镇党政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上,分别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工作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民政办公室、治安安全办公室等五个办公室,单列财政所、计划生育办公室(江口镇机关编制、领导职数及内设机构暂不作调整)。在乡镇事业机构的设置上,按照“政事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会计核算中心、国土资源
管理站、林业管理站、村镇建设管理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宣传文体服务站、农业服务站、水利水保水产站、畜牧食品站、劳动等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等10个公益性事业单位;原设置的农机服务、农技服务、畜禽技术服务、水利水产服务、文化旅游服务等5个中心确定为自收自支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从2004年1月1日起停止财政定补。税务、金融、邮政、通讯、电力等其他机构由其主管部门对口设置。
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及人员分流。乡镇党政机构设置的目标是:优化干部队伍,调整组织结构,完善乡镇功能,理顺管理体制,促进职能转变,优化资源配置,精简机构人员,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提高行政效率。乡镇党政机构设置的任务:精简机构编制,定编定岗,竞争上岗,清退分流人员。
实施办法:
(1)撤销片区工委、办事处以及内设行政、事业机构。
(2)乡镇的设置由现在的59个撤并为27个,规格为科级。
(3)乡镇机关编制、领导职数及内设机构设置。撤并后的27个乡镇,根据人口及幅员面积等分为一类乡镇(12个)、二类乡镇(5个)、三类乡镇(10个),分别核定行政编制数32个、29个、24个。一类乡镇核定工勤事业编制3名(驾驶员、炊事员、打字员),二、三类乡镇核定工勤事业编制2名(炊事员、打字员)。乡镇党委领导职数为:一类乡镇设党委委员11人,二、三类乡镇设党委委员7-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3人(其中兼任乡镇长1人,管党副书记1人,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1人);设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乡镇纪委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有党委副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设置是:一、二类乡镇设专职主席1人,三类乡镇人大主席团原则上由党委书记兼任,设专职人大副主席1人。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人,一、二类乡镇设副乡长3人,三类乡镇设副乡镇长2人,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可增配1名副乡镇长。人武部设部长1人,一类乡镇设武装干事1人。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乡镇党政机关按其职能归类,综合设置五个办事机构: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宣传、政法、统战、人大、政协、群团、人事、机构编制、综合协调、信息调研、文秘档案、保密、督查督办、来信来访、后勤等日常工作,设主任1人,办事员1人;经济工作办公室,负责农村经济、农村“三大产业”、乡镇企业及民营经济、扶贫开发、劳务输出、
交通、城镇建设管理等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的拟定及督查落实,负责收集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统计工作,设主任1人,办事员1-2人,其中规划统计员1人;社会事业办公室,负责社会保障、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的拟定和督查落实,收集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反馈,设主任1人,办事员1人;民政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自治,发放救灾、救济、优抚等民政专项资金,负责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民间组织管理等社会事务工作,一类乡镇设主任1人,办事员1人,二、三类乡镇主任由分管副乡镇长兼任,设办事员1人;治安安全办公室,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管理辖区居民户口、流动人口等工作,设主任1人,办事员1-2人,其中治安管理员1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1人。单列行政机构:财政所,负责编制和实施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负责辖区内会计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设所长1人,办事员2-4人;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行政执法、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设主任1人,办事员1-2人。
(4)乡镇机关人员的选配。原片区工委、办事处和乡镇机关干部(除江口镇外)所任职务自行免除,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公推公选,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勤人员实行竞争上岗。乡镇工作人员的确定分下列四步进行:第一,公推公选乡镇领导干部。乡镇机关党委正副书记、正副乡镇长、人大政府主席、人武部长,采取“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考核、择优选用、依法选举”的方式,全面实行公推公选。第二,乡镇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竞岗分流。在现有片区工委、办事处及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中,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核定的编制数确定机关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第三,乡镇财政所和计生办人员竞岗分流。在乡镇财政所占行政编制具有公务员省份和片区财政工作办公室2002年调入财政工作办公室前属行政编制且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干部中,采取自愿报名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竞岗落选的财政行政干部参加会计核算中心等乡镇事业单位竞岗。现在乡镇社会事业管理站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参加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竞岗。竞岗落选人员参与乡镇事业单位竞岗。片区办事处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本人自愿可参加乡镇计划生育赶工时工作人员竞岗。第四,工勤人员竞岗分流。工委驾驶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安排到乡镇机关工作,其余工委、乡镇机关工勤人员一律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参与乡镇机关炊事员、打字员竞岗。
(5)人员分流办法。清理清退:对原工委、办事处、乡镇机关借用人员和临时人员一律清退;退职退休:原工委、办事处、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到龄即退”原则办理退休手续;学历教育:鼓励年龄在35岁以下、未达到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专科学历的机关工作人员离职进修;转移分流:鼓励片区工委、办事处、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到村(居)委会、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或领办、创办经济实体等;辞退解聘和清退违规调入人员,等等。
二、乡镇职能转变 与区划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分流等“体制瘦身”改革相配套的是乡镇职能转变。没有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与职能定位,就不会有区划调整、机构精简和人员分流等瘦身改革的成功,反而可能出现越精简越膨胀的现象,这在我国几次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有过类似的教训。
如前所述,平昌乡镇机构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激发了乡镇活力,凝聚了人心,整合了资源,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一些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欠科学,管理不到位,分流清退补偿难,这些都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改革的深化和乡镇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在前期“体制瘦身”改革的基础上,为了巩固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平昌县委专门下发了《中共平昌县委、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平昌委发[2005]04号)和《中共平昌县委、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职能转变的意见》(平昌委发[2005]41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乡镇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
平昌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做法是:
(一)设置综合工作岗位。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精简、统一、效能,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原则和未来农村发展、乡镇职能定位、确保平安稳定的需要,创新乡镇工作运行机制,取消中间环节,实施岗位管理。
(1)撤销乡镇内设行政机构,设置综合工作岗位。撤销各乡镇内设和单设的行政机构,按乡镇分类综合设置工作岗位。
领导岗位有:党委正、副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纪委书记,人武部长。除乡(镇)长、纪委书记、三类乡人大主席实行党委领导交叉任职外,其余领导人员按所核定的职数一人一岗配置。
工作人员岗位的设置是:江口镇(县政府所在地)综合设置工作岗位11个,工作人员26人。即:文秘(含信息调研、综合统计、督察督办、档案、保密、后勤)、人大政协(含统战、法制教育)、组织人事(含编制工作,由组织委员担任)、宣传(宣传委员担任并负责科技、体育、广电、旅游)、人口与计生、纪检监察、群团、民政(含社区建设及服务)、安全综治信访、财政(含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工业商贸(含招商引资)。
一类乡镇综合设置工作岗位9个,工作人员16人。即:文秘(含信息调研、综合统计、督查督办、档案、保密),人大政协(含统战、法制教育)、组织人事(含编制工作,由组织委员担任)、宣传(宣传委员担任并负责科技、体育、广电、旅游)、人口与计生、纪检监察、群团、财政民政(含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社区建设及服务)、安全综治信访。
二类乡镇综合设置工作岗位9个,工作人员14人。即:文秘(含信息调研、综合统计、督查督办、档案、保密),人大政协(含统战、法制教育)、组织人事(含编制工作,由组织委员担任)、宣传(宣传委员担任并负责科技、体育、广电、旅游)、人口与计生、纪检监察、群团、财政民政(含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社区建设及服务)、安全综治信访。
三类乡镇综合设置工作岗位9个,工作人员12人。即:文秘(含信息调研、综合统计、督查督办、档案、保密),人大政协(含统战、法制教育)、组织人事(含编制工作,由组织委员担任)、宣传(宣传委员担任并负责科技、体育、广电、旅游)、人口与计生、纪检监察、群团、财政民政(含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社区建设及服务)、安全综治信访。
工勤岗位的设置是:江口镇设打字员、炊事员、驾驶员3个岗位;其他乡镇只设打字员(含后勤)、炊事员或驾驶员3个岗位并且按一岗一人配置。
(2)为了提高行政能力和队伍素质,乡镇除领导岗位和占行政编制派去居委会工作的工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三年内按照每年三分之二的人员上岗工作,三分之一的人员不设岗、不占岗,离岗学习的原则,实行上岗工作、离岗学习、互相轮岗的办法,并由各乡镇根据设置的工作(工勤)岗位和配置的上岗人员限额,制定轮流工作学习的具体
方案,并组织实施。上岗人员由各乡镇制定岗位职责、岗位目标、岗位纪律、考核办法,并与每年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金挂钩,年终视其综合考核情况实行奖惩。离岗学习人员主要是到大专院校深造,到发达地区锻炼,就地兴办产业、组织劳务输出,外派招商引资等,离岗学习期间保留个人身份,保留编制,保留财政供给关系。
(3)各乡镇内设岗位的工作人员统称干事。岗位之间既分工合作,中心(重点)、突击(突发)性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调度安排。凡未设农业、国土、林业、交通、城建、畜牧、水利、农机、劳保等工作岗位的,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承担。
(二)调整部分乡镇综合财政预算事业单位机构和职能
(1)由于农业税及“两工”取消,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职能转移到乡村债务清偿及管理上来。
(2)将计生技术服务站更名为计划生育服务站。撤销社会抚育费征收所,其工作和人员编制整体划转计划生育服务站。
(三)明确乡镇管理权责
(1)乡、镇党政内设岗位工作人员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和人大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县级相关党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以及政策、法律监督。
(2)设在乡镇的综合财政预算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乡镇管理权责,建立起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
党团组织由乡镇管理。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作目标考核(含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县级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乡镇党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按程序报批。凡未征得乡镇党政同意,人事部门不得任免干部,不得调配人员,不得审批考核,县级主管部门不得实施表彰、奖励。
综合预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60%由主管局按月兑现,40%与工作绩效挂钩,由各乡镇党政负责每半年一次实行工作考核,并视其工作、学习、纪律情况,提出兑现意见,经人事部门审定后,通知主管局兑现。资金来源按当年财政预算口径执行。
各事业单位必须围绕乡镇工作全局,服从乡镇党政对中心(重点)工作和被撤乡镇场镇的管理及便民服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并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乡镇事业单位要建立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学习、重大问题处理以及考勤、请销假制度,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县级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支持乡镇党委政府对事业单位实施有关管理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也要主动协同主管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的领导,做到工作统筹安排、人员统筹管理、目标统筹制定、检查评比、考核奖惩统筹进行。
(3)多渠道筹措兑现补偿资金。
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要认真落实平昌委[2003]81、82号文件有关人员清退分流、补偿政策,严格按照人员清退分流和补偿的职责分工,加快人员清退分流补偿的工作进程。县级部门和各乡镇要立即组建和加强清退分流补偿专班,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目标责任,按照“财政预算一点、部门筹措一点、处理闲置资产变现一点、激活资源偿还一点”等途径,力争年底完成清退分流和补偿兑现工作。县委目标督查办要加大监督力度并负责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配合加强监督。同时,县级各主管部门和乡镇要按照职责切实解决好乡镇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已清退临时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手续的完善工作。
在上述基础上,平昌更加明确了加快乡镇职能转变的目标、重点和措施。
加快乡镇职能转变的目标。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农村社会深刻变革及广大干部群众素质提高、权利意识和民主观念增强等新形势的需要,准确定位乡镇职能,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建设服务型乡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解决“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作为合作者、促进者和管理者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把对社会的管理由控制导向转到服务导向上来,善于运用利益协调机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问题,构建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和弘扬平昌主流精神,重点是抓好以“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促发展”为主题,“五星级”创建活动为载体,提高人的素质为核心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经济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作用,推进基层组织整体化建设。
加快乡镇职能转变的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抓好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的交通、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运用“一事一议”办法,搞好公益事业建设;以发展集镇经济为核心的小集镇建设管理,加强土地管理、治安管理、人口管理、民事调解、救灾优抚等,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以“三大产业”为主要内容的基地建设,走特色产业发展路子,不断提高乡镇参与区域经济竞争的能力;以化解债务为重点的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核心、开展“五星级”精神文明创建,建设文明新农村;以推行乡镇(村)党委(支部)班子党内直选扩大党内民主为重点的党的建设,集中精力搞好基层组织整体化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加快乡镇职能转变的措施。一是撤销乡镇内设机构,推行岗位制。主动适应乡镇行政区划改革后的新形势,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减少乡镇中间管理层次,撤销内设机构,根据乡镇类别合理设置纪检监察、文秘、组织人事劳动、宣教文卫等综合性岗位,实行定岗不定人、竞争上岗,各岗位人员在乡镇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县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二是切实转变领导方式,建立健全服务农村发展的新体系。善于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按价值规律配置资源,更多地运用市场的机制、改革的手段、民主的方法去科学决策、破解难题,从而把各级党委的决策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探索成立理事会、专业协会等自治组织,并依托自治组织,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管理发展的新体系、新机制,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伙伴关系,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在支持引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同时,注意通过民主议事、民主恳谈,典型引导等形式,做好村民之间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等工作;开通民主渠道,提高社会参与率,建立群众“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制度;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方式,完善社会化服务网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探索、规范、完善让农民获得稳定收益的办法;进一步推进“六个转变”,善于抓市场、抓加工、抓大户、抓业主,抓特色、抓流通;通过集中培训、舆论宣传、典型示范、能人带动等多种手段,引导群众走出“山门”闯市场,逐步打破一家一户小生产格局,规模发展种、养、加、运、销等特色项目,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县域农村经济发展。三是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树立和完善以公众满意程度为取向的绩效评估机制,把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与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基层组织整体化建设与抓产业育大户兴市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等纳入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重奖和重用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群众普遍好评的干部,进一步完善上派、下派、外派工作体系,加大干部交流使用力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彻底改变只对上不对下负责的工作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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