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我等天子在2006-7-10 10:52:00的发言:我们更多的探讨是基础政府的管理幅度和管理权限而不是管理层级.不是吗?
如果一定要说县乡之间的层级比县或者比乡镇更适合基础政府,那是因为:
1.从现实来看,基础政府需要县的管理权限即完全地方管理权限,而目前作为基础政府的乡镇则不完全拥有.
2.县虽然拥有完全的地方管理权限,但由于不是基础政府,加之管理幅度偏大,部分权限需要借助乡镇来实施.
3.乡镇作为基础政府,但不完全拥有地方管理权限.如要赋予,则可能由于管理幅度偏小而浪费行政资源.时下进行的撤并乡镇是否要为乡镇扩权,不得而知.
如果撤并后的乡镇通过扩权而可能拥有完全的地方管理权限.同样仍然是基础政府,但却具备了县的管理权限,与原来的乡镇已经完全不同.
如果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那跟分县就没什么两样的了.
既然有可能,那就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