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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建议]关于keating、我等天子等人的省-道-县市体制之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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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07-07

论坛中keating、我等天子等人主张划小县而撤乡镇,比较典型的讲法是称之为省-道-县市体制。对之我有些话要说。只是些建议,供讨论;并不涉及支持、反对与否。


1.这种体制应该注意城市间平等和县市平等问题,所以应考虑随之对直辖市进行区划层级这一层面上的降级。至于大城市享有更高的行政、经济权力乃是世界通例,也是管理的必要。既然其已有特权,还在各方面都凌驾于中小城市和农村之上未免太过。


2.建议二级区划叫府或郡而非道。行政区的通名宜专有度高,避免引起歧义。比如英语中的area,region,town等词因为意义比较笼统,就很少有英语国家用它们做区划通名。道这一字的内涵在汉语中十分的丰富多变,实非通名用字之上选。各位设想的“道”什么的与古代的府区域重叠度高,郡这一字的含义特专,府、郡有很好的历史传承性,也易于为国人所理解。这些都是用府或郡的好理由。


3.至于所谓“府政府”的问题很好解决。担心这个问题的人恐怕象那些说改地级市为州就会出现所谓苏州州、广州州的无聊人士一样,把我们伟大的母语用得很贫乏吧。中国历史上的官署、官衔相关的词汇真是五花八门,可现在弄得到处都只是某长、某市、某区,就好象一个十分贫困的人没点钱可用一样。政府这个词,容易让人产生错觉。我见过很多英语书籍中都说the government consists of 3 branches(legislative branch; executive branch & judicial branch)之类的话。可见,许多人都把政府当作是全部政权统治机关的代名词。可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人大而非行政部门啊。用一个容易被误认为与政权同义的词指行政机关,实在难怪中国人实践中总是把法院看作从属地位。很多事情都不能靠法律,要靠领导批示。所以一级政权的行政分支称为行政公署有助于宣传权力均衡原则,使人们意识到立法、司法部门的同等重要,从而更自觉的去促进司法独立等法制建设。方案:设府人民政府,包括府人大、府行政公署、中级法院、府检察院。这样让大家感到不顺口的府政府的使用频率大减,减少了部分人说话的痛苦,哈哈。还有一招:既然最高行政机构叫国务院,那地方行政机构完全可以叫各级政务院嘛;还有乡公所、镇公所等。府公署的行政长官叫府尹,行政次官叫府次尹。如果一定要使用道,那道的长官叫道尹也比所谓的道长、道员什么的好。


4.县市建设应放在重中之重。我认为中国的行政区划改革要走自下而上的道路;改革的目标不一定是省县直辖,但必须要推进地方自治。


5.县下肯定还会分设乡镇,乡镇下分为村坊;市分为区坊。但毫无疑问,这些都不会是基础政府。县市的治理可参考香港模式。即县市下的乡镇村坊为非政府组织,一个县市内只有一级政府。县市的规模不宜太大,东部地区建议以两三百平方公里、人口五万以上为宜。西部地区可直接以现在的县市设置略作微调。县辖市制度其实很不适合中国西部地区。这就好象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区划以市镇为重心,而西部许多州却以县为重心一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7 14:42:09编辑过]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07-07

“县市的规模不宜太大,东部地区建议以两三百平方公里、人口五万以上为宜。”

这个规模我基本认同,我的方案里,在人口密度100-1000的地方,行政规模这样计算:

R=人口+0.01×面积,其中一乡的R值以9为准。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6-07-08

楼主,久违了!

湖五点指明了我等天子之倾向.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6-07-08
回应楼主:

1——我的模拟体制下,县市在位阶上是平等的,至于个案间的行政权限多寡,这个不一定。
2——中间政府的名称叫不叫“道”,这个可以再议。我取为道,一来确实有恶搞之意,因为现在的政府管的太宽了,所以以后就叫“道长”吧,让他们清净清净;二来,我这个模拟的道的规模,跟韩国的道,日本的地方(道),规模比较接近,也算是占他们的便宜了,比清代的道小。
3——这个问题,同2
4——推进地方自治为首要任务,正是我辈第一主张,若无这一前提,一切都是骗局,还不如光绪年“预备立宪”。
5——“一个政府”的意思是,政令只从这个政府出,其他一切,皆为其派出或办事机构。东部地区5万以上为宜,小了,平原地区,10万不为过。东部平原的人口密度很多都在500以上,如果真的是有200平方公里,大多超过10万了。即使一些山地丘陵地方,都可以超过5万。即使西部地方,超过5万,也可以成为主流(除了海拔3000米以上的地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6-07-08

我认为,人口密度不应该成为区划的依据。倒是可以成为同级政区通名变化的依据。

如:人口密度达到一定程度的乡可以把通名更为市(级别还是乡级)

人口密度达到一定程度的村可以把通名更为镇(级别还是村级)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6-07-08

我认为还是现在的模式,撤地(区)并县。

县一级有诸多的组织,如法院、检察院,及各职能局。

如果缩县,势必会造成官员增多,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各局会增加行政处罚力度,为发奖金做努力。处罚权在县级政府,如果二级政权定为县级是最合理的,按照现在的模式,至少老百姓不会政区的通用名的变化而搞不清。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6-07-08
在政府机构的设置方面,大陆可以参考台湾地方,免得老有人叫嚣着国情不一,情况特殊等等。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6-07-09

中国县的形成大都有1-2千年的历史,是不可以大规模变动的,也没有必要。

那样将会骚动天下,成肇乱之阶。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6-07-09

其实我觉得缩县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其理由最关键的一点是,县是职能全面的基础地方政府,这点没错。而比较合适的这类政府应该介于现在县和乡镇的规模之间(keating的意见),这点我认为太主观了。不去说西方的情形,他们的普遍非常小,往往只有几千人。日本的町村和较小的市(较大的市应该分开算)在合并后,规模还是非常小,达不到中国数镇组合的规模。韩国虽说市郡规模比较接近中国数县的组合,但是韩国本身还在变革之中,也有其他剧烈改变的可能性。世界上各国的这一层区划大小都不一样,没有谁能总结出哪一种是最合适的,所以既然介于县乡镇的层次在中国不存在,那么就没有必要特意去凑出这一层。更何况,中国各地乡镇和县的规模都不一样,西部一县数分会比东部的乡镇规模还小。

当然我是希望这个职能全面的基础地方政府放在乡镇一级。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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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6-07-10
如果论人口,西部的一些县比东部的一些乡镇还少,如果论产值,西部的一些省区比东部的一些地级甚至县级还少.这些现实的差异,没有必要去统一,也不可能去统一.而我们更多的探讨是基层的管理幅度和管理权限.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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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6-07-10
没有必要去统一,正因为差异大,所以一定要说县乡之间的层级比县或者比乡镇更适合基础政府,是站不住脚的。也许会说,东部可能乡镇适合,但西部县适合,但问题是我们处于什么样的阶段呢?东西部的差距大还是东部离发达国家的差距大?难道到时候再折腾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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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6-07-10

我们更多的探讨是基础政府的管理幅度和管理权限而不是管理层级.不是吗?

如果一定要说县乡之间的层级比县或者比乡镇更适合基础政府,那是因为:

1.从现实来看,基础政府需要县的管理权限即完全地方管理权限,而目前作为基础政府的乡镇则不完全拥有.

2.县虽然拥有完全的地方管理权限,但由于不是基础政府,加之管理幅度偏大,部分权限需要借助乡镇来实施.

3.乡镇作为基础政府,但不完全拥有地方管理权限.如要赋予,则可能由于管理幅度偏小而浪费行政资源.时下进行的撤并乡镇是否要为乡镇扩权,不得而知.

如果撤并后的乡镇通过扩权而可能拥有完全的地方管理权限.同样仍然是基础政府,但却具备了县的管理权限,与原来的乡镇已经完全不同.

如果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那跟分县就没什么两样的了.

既然有可能,那就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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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6-07-10
以下是引用keating在2006-7-8 18:03:05的发言:
恰恰相反,将人口密度作为地方政府设置的依据的国家,是不多的,即使有也只是一个次要依据。


请仔细理解我的措辞,我的方案并没有将人口密度作为地方政府设置的依据,而只是把人口密度作为这个没有变化的政府的通名做变更的依据(即政府还是那个政府,级别没有升高,数量更没有增加,只是名字里改一个字使之更加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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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6-07-10
以下是引用拖拉居士在2006-7-8 23:57:27的发言:
在政府机构的设置方面,大陆可以参考台湾地方,免得老有人叫嚣着国情不一,情况特殊等等。


支持!特别是县辖市制度——绝大多数的市必须和乡同一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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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6-07-10
以下是引用我等天子在2006-7-10 10:52:00的发言:

我们更多的探讨是基础政府的管理幅度和管理权限而不是管理层级.不是吗?


如果一定要说县乡之间的层级比县或者比乡镇更适合基础政府,那是因为:


1.从现实来看,基础政府需要县的管理权限即完全地方管理权限,而目前作为基础政府的乡镇则不完全拥有.


2.县虽然拥有完全的地方管理权限,但由于不是基础政府,加之管理幅度偏大,部分权限需要借助乡镇来实施.


3.乡镇作为基础政府,但不完全拥有地方管理权限.如要赋予,则可能由于管理幅度偏小而浪费行政资源.时下进行的撤并乡镇是否要为乡镇扩权,不得而知.


如果撤并后的乡镇通过扩权而可能拥有完全的地方管理权限.同样仍然是基础政府,但却具备了县的管理权限,与原来的乡镇已经完全不同.


如果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那跟分县就没什么两样的了.


既然有可能,那就值得探讨.


我想你可能搞错了一点。确实,乡镇在中国是不完全政府,不能和别国的市镇比。但是基础地方政府并不表示是全能的地方政府。比如市镇在别的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管理幅度更小,往往不足1万。他们怎么可能会是完全政府?市镇就是有特定职能的基础地方政府,比如日本的市町村,有些中国的县的职能,在日本也在县的手里,而不在市町村手里。所以在中国,也没有必要把基础地方政府搞成什么都能干的,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

此外,我也说过了,县乡间层级本身的规模差异就大到超过县和乡的差异,这种规模上的改动吃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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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6-07-10

所谓“地方自治政府”,当然并不是说,他什么都要管,权限是政府的行政权限是通过法律规定,该属于中央的就中央政府,该属于省级就省级,该属于地方就地方,所以“完全政府”不是如楼上理解的。

至于县县合并,无兴趣,因为除了毁掉一个县城,将资源被另一个县城独占外,还有什么好处呢?浙江西部昌化镇、于潜镇、新登镇等等,如果还能保持一个县政府的话,也不会是这么衰败。今天提什么中心镇建设,建设来建设去,还不就是这么几个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1 15:13:08编辑过]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6-07-10

你的理由有两点:1、县乡之间的层级在经济上更适合;2、目前法律规定下县的职能比较全面,你想不改法律而通过县的规模改变区划现状。这两点我都不认同


你说的三个方向,乡镇也不是不能具有的,只要修改法律就可以。修改法律总是比全盘打乱中国区划容易。再说,你的改革难道就不修改法律了?(一,财政独立二,人事独立,三,事务独立)其实这些独立大多是政治性的,现在的体制下,你的方案也解决不了。至于你说乡镇太小而不能承担,我不认同,即使规模大到省,西部的省还要中央补贴呢。多少钱办多少事。还有一点就是中国目前的行政成本很高,所以看起来乡镇更不可能负担,但是这个行政成本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相信你很清楚,这同样在改革的内容中。


石狮模式难道算很成功吗?我想这里大多数人都不会认同的。县政府规模没有控制好不说,乡镇还翻了一番多。照你的思路一改,中国就真的革命了。


浙江的问题充分说明一个问题,为什么浙江的乡镇都要权了,而西部的县都没有要权呢?说明东西部差异很大。所以你的所谓县乡间层级根本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经济实力。所以以此为目的的全盘调整并没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自治要求(当然这只能准倾向于自治的要求)觉醒后,天然的单位在于单个的市镇,而不是数镇的组合,而不是所谓你设计的共同生活圈。根本上说,自治的天然要求不在于经济实力的问题。


省县直辖从来都只是改革的第一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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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6-07-10
原来的石狮没有推广,原因在于相应改革跟不上,地方政府的改革,不是孤立的。

其他的没什么意思了。对这个话题,总是说着同样的话,太没有意思了。再也不想谈了,最近其他事太多,想休息一下。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6-07-11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6-7-10 18:50:50的发言:

为什么浙江的乡镇都要权了,而西部的县都没有要权呢?



因为浙江的乡镇都没有权,而西部的县已有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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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6-07-11
以下是引用我等天子在2006-7-11 8:46:38的发言:
>

因为浙江的乡镇都没有权,而西部的县已有权了.

[em01][em01]


你知道我和keating的意思是要更多的权,县和乡镇的权当然不是一样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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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6-07-11

改变乡镇的现状,要么扩权,要么淡化.基层自治一如过去提出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即现今的行政村委会.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治.我等天子所谓的基层自治是基于自然村镇的自治.而城市(市民)自治要比这复杂得多.因为从行政行为来看,中国广大农村是一种松散的组织结构,长期处于"半自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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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6-07-11
中国的村自治暂不论落实程度如何,那确实是自治,社区自治。但是keating谈的地方自治是自治政府。政府是一种团体,但不是所有的团体都是政府,就这样。这和城乡差别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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