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冬鱼在2006-9-6 16:23:20的发言:1、对于行政区划,各国规定均不相同。楼主一直在混淆概念,拿国外的行政区划(实际上也不知道从哪里来的资料,搞不清楚真假)来反驳中国的行政区划,这是非常错误的。如果楼主说我又没问中国最小的行政区划是什么,那我可以告诉楼主,这种问题没有任何意义,也不可能有正确答案,理由见前文,不再赘述。
2、关于中国的行政区划。我国宪法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3、宪法确实没有明确说明乡镇是最小行政区划,但从法律条文中可以明确看出,这就是所谓的正确理解法律原意。也许楼主没有学过法律专业,也没有读过宪法,所以我对他的理解能力表示同情。
4、关于村和居委会,宪法也有明确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5、简而言之,最小的行政区划很容易看出来,我国的人民政府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人民政府设置到哪一级,哪一级行政区划就是最小的行政区划。
6、楼主还有什么不服气的,可以说出来,我们再比划比划。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