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段时间的本论坛,发现大家探讨的主要是两个问题:
1. 首都问题(这次先不探讨)
2. 行政区划调整问题 ,又分为:
(1)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 或者增设直辖市
(2) 县下是否设市
我个人认为现在我国的行政区划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层次过多,省—市(地,州等)—县(市,区)—镇(乡,办事处)共四级。
2. 名称混乱,市有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当然还有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较大的市,副地级市等)。这一点别说外国人,除了各位区划爱好着以外就是中国人也弄不明白 。
所以我认为:
1. 层次调整为三级:省—县—乡
省下辖30个左右的县,市,一个级别(当然也可以称呼为“州,地区”等),省会及够条件的可设市(适域市,取消其他级别的市)。
县下辖30个左右的乡,镇,一个级别,县驻地及够条件的设镇。
市下辖30各左右的区,(与乡,镇同级)省掉办事处。
这样就不必缩省了,我认为省不宜调整。一是老百姓已经习惯了,二是变成50个左右的省就又增加了20个省级领导班子。
2. 名称混乱问题也得到解决,市只能是一个级别得称谓,直辖市已经有“直辖”二字就不用该名了。另外也满足了县下设市的观点,当然不能叫市只能叫镇。
当然以现在的趋势是“地改市”,也可以变为:省—市—县
省下辖30个左右的市(广域市)其实叫什麽不重要。举个例子重庆市叫市它就盘剥下面的县建设渝中区了?叫重庆县就不盘剥下面建设渝中市(区)了?
市下辖30个左右的县,区(市府驻地叫区,县达到一定规模就改称区)。
说白了就是做实一级(地市)省掉一级(乡镇,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