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白楼主的意思,可能跟我的差不多。楼主说让乡镇改为“基层自治组织”,就是说让乡变成村,因为现在村是所谓的“基层自治组织”。这样,实际上是留乡的名字,留村的实质。因此就少了一级。
然后上面的县,被楼主调整后,就成了县与乡之间的基层政权,而目前的所谓基层政权是“乡镇”。所以是留县 的名,但职能是统合县乡两级。表达方式不同,我更喜欢叫,叫“并小乡,设大县”(这个大县,是相对于乡而言,是说把现在的乡合并扩大为一个县,与现在的县比较,当然规模就小了,是小县)。这是套用商鞅变法的台词。
因为楼主提到了“扩大地方自治”。
所以楼主所指的乡村基层自治组织,其实是区域性群众组织
而1变3后的“县”是基层政权,这是现在的行政体制下的词汇叫“基层政权”。等地方自治引入后,那才是真正的“基础地方自治政府”。
我想,楼主的意思,更详细的来说,应该是如此解释的吧。如果那样的话,跟我的设想真是太一致了。
然后来回楼上的拖拉居士,假如这样操作的话,赣州地区会怎么样。我告诉你是这样的——
一个广域的“赣州”(保持现在的地级机构不变,但业务职能要调整)。然后这个赣州下面目前的18县几百个乡镇,进行重组,合并为五六十个县。比如:
赣州市区:仍设立赣州市,考虑到人口密集,达50万,可以根据地理设立2-3个派出机构,如水南水北
大余县的新城镇、池江镇、樟斗镇等合并,设立一个县,比如叫“章阳县”(暂名,下同)
上犹县西部的营前镇和各乡,合并设立“营前镇”
全南县南部的桃江流域仍设“全南县”,北部黄田江流域分设“黄田县”
宁都县北部洛口镇周围设立“洛口县”,西北部黄陂镇周围设立“宝华县”
于都县银坑镇周围,设立“银山县”
会昌县南部,考虑设立“门岭县”
赣县南部各镇,在赣州市以南的,合并设立“城南县”
南康市北部麻双河横市镇一带,合并设立“麻双县”
中部唐江镇周围各乡镇,合并设立“唐江市”(这个地方我看设立市可以接受)
……
其他地方我也一下说不好。
拖拉居士是不是就是赣南的客家,我目前正无聊到想把几个省,按照我这个思路,进行县市重组,江西省在我的规划之列,初步设想江西省划分为300-400个县市“基础地方自治体”,取代目前的县市和乡镇两级地方政府。
所以不明白的地方,还要麻烦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