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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原来的省辖市,只管区;只有一两个区的地级市,区改为县级市。省会城市和省辖中心城市,可以适当增加“区”的设置,做大城市规模。至于“市辖区”的法律地位,可以讨论,到底是区级政府,还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另外,作为过渡措施,可以考虑设立“地区党的工作委员会”和“地区行政协调委员会”,省委、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临时管辖的范围可以大于原来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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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
还搞什么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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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两个区的地级市,区改为县级市"
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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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janp在2005-12-19 13:46:47的发言:分析安徽皖南的情况:(1)宣城市,只有一个宣州区,其他的,有宁国市、郎溪县、广德县、经县、绩溪县、旌德县。(2)池州市,只有一个贵池区,其他的,有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若是省直管县,象“宣城市”、“池州市”这样的地级市,只有一个区,难道不能以区为基础,改为县级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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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在远离省会的设立1~3个地区。比如江西省设立赣南地区,管辖赣州吉安两地各县”
分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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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janp在2005-12-20 13:05:00的发言:只有两个区,合并为一个县级市,就行了。如安徽的六安市的区,就是如此。
举个例子:银川在区划调整以前,新城区和城区均不含乡、镇、村,且不相连。当时自治区政府、政协在城区,自治区党委、人大、军区在新城区。
这种情况现在应该还有类似的,怎么改?
就算有一两个区的改了,3个区还改不改?非得从从2、3之间划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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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个区的地级市,应该以区为基础,改为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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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那么多地厅级官员和县处级官员为了自己的利益
会阻挠这样类似的改革
而觉得政策的不是人民
正是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