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都没有说到点子上。自治州要不要改市,这个问题以我的观点来看,跟民族毫无关系。
因为这个纯粹是行政的问题。
自治州是一个完整的“法人”(套用一个法人这个概念)。它有宪法和中国任何一部相关的法律的强有力保护,它有完整的行政权限,这一点,是“地区”和“盟”都无法比拟的。
再说,地区为什么要改市,我看也不是什么城市化问题,还是行政体制问题。因为“地区”是个四不象,法律上没有保护,所以施政颇有不便,市县首脑不听地区行署长官的说话还有理有据,这让地区很不是个玩意儿。不管不行,管也不行。所以地区才比较“较大的市”等东西,搞了个“地级市”,因为这就管起来顺一点,政府实际上变强了。
反观自治州,它是比地级市还要强n倍的政府,你要它改市,在现在市管县体制被广泛重新检讨的情况县,不是把自己往火坑里推吗。等于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我想,当初如果是把“地区行政公署”,改为“地区人民政府”或者“州人民政府”(参照自治州),我发誓各个地区会比后来改“地级市”更积极。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到嘴巴里,手都不用动。
现在情况很清楚了,
“自治州”的首长无论在实际上,官阶上,法理上……都是地方当然的一号行政长官。
“地级市”虽然可以比照宪法的“较大的市”,但毕竟管不住县级市,因此次之。
“盟”由于内蒙古特色,所以比地区好一点。
“地区”最差。
打个比方,交10万块城市增容费,给你城市户口,以后不用叫农民了,你干不干
现在我们学乖了,我不交,市民除了好听没有什么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6 18:00:19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