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3449
撤乡镇小县增加地厅级的一般实施过程
原则只有一个:不增加公务人员,提高效率,减少行政环节。
为此国家应该规定:新增地厅级下属各县人员应该只比乡镇级稍多,新增地厅级人员应该全部来自下属各县。
过程一般描述:
1、两县或三县成立新地厅级,下辖两县或三县
2、在新地厅级区域内经济较好区域并乡镇为新县,新县范围控制在两至三个乡镇范围内,新县下不再设乡镇。
3、完成新地厅级下只辖县级,不再有乡镇,
4、进一步撤员,多余人员经法律培训,下放至新县级以下组建3---5人以集、墟、场为中心的基层法庭,加速法制建设。
UID:626
行政:中央------省级------厅级-------新县级
司法: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原地级中级法院------原县级低级法院------基层法院。
立法:全国人大-----省人大------新地厅级人大
全国人大代表在每一个新地厅级选一人。
UID:2703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5-10-14 16:21:33的发言:增加地市,分县并镇,县镇合一
如果真是级别上的问题,还有更简单的方法。所有的县升格成厅级,所有的乡镇升格成县级,然后取消乡镇级,it's ok!
UID:14086
可昔没有中央级、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公务员的具体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