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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乡镇改革,不可轻言并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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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8-13

乡镇改革,不可轻言并村


欧阳中球


【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11】【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三农问题成为学界讨论的焦点,随着农业税的逐步取消,乡级政权的去留成为争论的中心。不少人主张,撤销市乡两级,把五级政权改为三级政权。同时有人提出实行撤乡并村,把乡政府精减下来的年轻干部,派到扩并之后的村级任职。我认为,撤乡问题多多,并村更不可行。我曾经有一篇文章《农业税取消以后,乡镇政府是否有必要保留》,重点论述了乡级政府的去留。本文重点就并村的可行性提出意见。



一、村级的集体经济性质,决定了村级组织不能轻言撤并。



村级是由人民公社化的生产大队演化而来的,那时候,队为基础,三级所有,村级的资产绝大多数是人民公社时期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村级组织不仅仅是一个管理组织,而且也是一个事实上的经济组织,其所有者是全体村民。几个村能不能够合并,不能由党委或政府决定,也不能由人大决定,而应由经济组织的组成成员自已民主决定。而且,这种民主决定不适应多数通过原则,而适应协商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要把三个村并成一个村,必须要这三个村的村民全部同意,方才具有合法性。由经济组织之外的权力决定经济组织的撤并,实际上是对原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所有权的侵害,这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二、村级组织的资产、负债的差异,决定了撤并村级组织难度很大。



村级组织经过生产大队大办集体企业的积累,和改革开放之后的发展和分化,有的村集体资金雄厚,发展前景良好;有的村负债累累。这样贫富不对等的状态,显然不便于合并。那么,要想在平等的基础上合并,只有将现有财产分解到人,以创造一个公平的起点。如果有集体资产分配,倒还可以以现金的形式或者股权的形式分配到人。但是对负资产怎么办?是否可以将债务分解到人,兑现了债务之后再多村合并呢?我觉得这样做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有的村欠债很多,人平达到几千元,谁有本事将这么多的债务分解到人并兑现好呢?



有的发达地区所发生的并村现象,一般而言,有两个方面的条件之一,一是有实力强大的村对周边村的兼并,这样,实力强大的核心村可以在土地规划布局、产业规模扩大、减少协调成本等方面带来好处,同时,兼并也可以为周边村农民带来现实和未来的实惠和希望。这是与企业兼并原理一致的,是一种双赢的选择。二是乡级财政实力雄厚,村级基础不差,乡级又有能力支持一些财力,用于解决撤并中存在的问题和纠纷。但这并不等于说,发达地区的并村作法可以在大部分地区推广,因为全国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并不具备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并村不能给干部群众带来好处。



三、村级组织的历史积淀,产生了撤并决定和村民认同之间的差距。



村级组织的划分,经历了几十年的历史考验,共同的生产活动、政治活动、经营活动,人民对村级范围已经形成了习惯性的心理认同感。还包括电力、水利、道路、学校等设施也有一些村级分界,有的还存在宗族、文化方面的差异。这样的差异导致了村民心理文化上的认同不会轻易地改变。



我了解,以前有一些村级管理出现问题的地方,(比方有的村派性很严重),当地政府采取措施将大村分小,或者将小村并大,但是经历了十多二十年,仍然难以得到村民的一致认同,存在一些管理上的障碍,甚至造成失控村,有的分分合合,多次反复。这样的例子随处可见——要改变人民习惯认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四、村级组织的现状,决定了健全村级组织的巨大成本要远远超过健全乡级组织的成本。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流动性的增强,和就业门路的扩宽,村级指挥和组织农民生产的功能明显退化。再提倡壮大集体经济事实上不可行,部分富裕村也已经在忙着瓜分集体财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必将逐步退化,今后,靠村级集体收入负担村干部工资的可能性越来越少。



随着农业税费的逐步取消,村级协助乡政府完成收缴农业税费的功能不久就会消失。农民拖欠的农业税很难征收到位,再靠向农民征收提留而发放村干部工资已经不现实了。



有不少的村干部多年未拿到工资,不少的村被巨额的债务压得喘不过气来,有的村因为债务过多,遗留问题过多,村干部不辞而别,外出打工,有的村根本找不到在职的村干部,而且没有人愿意继任村干部。不少的村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要想把所有村的村级组织都建设成为运转正常的,充分自治的、财务公开的、农民满意的组织,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这需要从政治、经济多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何开荫在《三农中国》上发文,提出将五级政府恢复为三级政府,同时并小乡建大镇,原则上每个镇不少于10万人,在地广人稀的山区则面积不少于300平方公里;对行政村也实行并大村,并将村委会的行政职能完全剥离出来,每个行政村派三名分流干部去执行行政职能,让村委会成为名副其实的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如果这样,很可能形成撤销一个乡,产生几十个乡的局面,造成尾大不掉,造成村级机构官僚化。要知道,任何组织的运转都是需要经济支撑的,从行政成本而言,这是很不合算的。



五、乡村两级的巨额债务可能在撤乡并村中引发农村的全面信用危机。



我反对撤乡并村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少乡村的大量负债。《中国经营报》发表周颖的《总额6000亿巨债压身 乡村负债失控》,文章认为:乡村债务问题的解决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如何有效化解已有的债务,一是如何防止新债务的产生。如果没有很好的解决方式,将会引发激烈的农村社会矛盾。



如果把乡镇政府撤消,乡政府的债权债务肯定要由继承其职权的组织——县政府接管,就我所调查的Y县而言,乡级政府欠债大约一点六个亿!而该县的国税和地税总额每年还只有四千多万元。



村级负债也不是一个小数目,据不完全统计,仅Y县的村级负债不会少于八千万元。如果并村,这些负债谁来支付?债权人找谁?这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如果县政府不管这些债务,谁叫你决定并村呢?如果县政府把这些债务管起来。莫说远远超出了财政的承受能力,进一步加剧了县财政的信用危机,而且模糊了国家财政和集体经济的界限,使所有集体经济组织都产生对国家财政的依赖感,将对金融秩序和国家信用造成极大的冲击。有可能形成更大规模的村级和县级举债高潮,形成更大的债务包袱——因为反正有国家负责。由于大范围的债务都集中到县一级,而县财政的承载能力又很有限,甚至有可能形成群众的信心危机,引发群众的集体逼债行为,造成农村信用的大崩盘!


所以,我认为,在农村机构改革中,村一级组织设计应该以维持现状为主,应保持其村民自治性质不变。根据村级事务减少、收入减少和筹资能力下降的实际,村干部要大力精简,要彻底结束向村民摊派资金供养村干部的历史。要在村级干部精简的基础上,由县乡财政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给村干部提供一定的补贴,这实际上是给予村干部的最低补助保障,同时也维持村级组织的基本服务能力,让所有的村都有人负责上传下达,有人管事。对集体经济事务比较多,收入比较多的地方,要由村民民主决定村干部补贴多少,以体现多劳多得、因地制宜的原则。一般的村要办公益事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给予授权。使村级组织不再具有加重农民负担的权力,而保留为民服务的能力。


来源:三农中国 来源时间:2005-08-11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5-08-13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8-14

赞同。村只要精简就行了。

对于乡镇的合并,我也觉得其中有很多问题。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8-15

管他呢

村敢不听乡的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8-15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5-8-15 8:37:55的发言:

管他呢


村敢不听乡的


依此类推----


管他呢


乡敢不听县的


管他呢


县敢不听市的


管他呢


市敢不听省的


管他呢


省敢不听中央的


管他呢


中央敢不听XXX的


-----如果都不管他呢


还会出现唐县大冶之事件吗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8-15

"还会出现唐县大冶之事件吗"

出现又能怎样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8-15

村级规模小,难度其实不大。事实上并镇必然并村。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8-15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5-8-15 9:56:23的发言:

"还会出现唐县大冶之事件吗"


出现又能怎样



l李斑竹要将中国行政区划改革引向何处?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8-15
以下是引用萧望岳在2005-8-15 10:55:04的发言:

村级规模小,难度其实不大。事实上并镇必然并村。



村有行政村自然村(聚落村),你要并哪个?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8-15
好贴啊!自然村应作为基本单位,她们要合并就自己安排得了;象公司合并一样,上级适当指导即可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8-16

应该取消行政村,以自然聚落划分即可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8-16
以下是引用云边谷口在2005-8-16 17:51:43的发言:

应该取消行政村,以自然聚落划分即可


纸上谈兵,你去常山看看!6百人的行政村有4个自然村,自然村独立才几人啊!管理方便吗?!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08-19
以下是引用之江云梦在2005-8-16 18:13:55的发言:
>

纸上谈兵,你去常山看看!6百人的行政村有4个自然村,自然村独立才几人啊!管理方便吗?!



不会为了管理方便而将四个自然村合并吧.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8-20
在山东威海,现在农村40岁以下的青壮年几乎全进了城,村里要选一个支书、主任的接班人都成问题。由于胶东地区计划生育搞的比较好,烟台威海近年来人口自然增长率为负增长,每个村甚至整个镇人口都在下降,并村是必然趋势,当然集体经济要处理好。集体经济较好的近郊村人口不但不减而且外来打工人员迁入人口可能比原来增加很多甚至几倍,只不过新迁入的人口可能不享受原村民的待遇。
多虚心学习,不要乱灌水。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8-20
以下是引用我等天子在2005-8-19 0:21:34的发言:
>
不会为了管理方便而将四个自然村合并吧.


这些自然村一般是有渊源的,比如同族谱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08-20

如果是行政村,并与不并没啥大的区别,我家周边的自然村归属就变可很多。 但如果并自然村,那就非得闹大型血案不可。 也知道,江西的宗族势力很强的。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08-21
以下是引用之江云梦在2005-8-16 18:13:55的发言:
>

纸上谈兵,你去常山看看!6百人的行政村有4个自然村,自然村独立才几人啊!管理方便吗?!



非得设个行政村才能管理吗,不能由乡上统一管理吗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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