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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里很多人认为市在刮县,其实不然。
地级市和省不一样,省是全省所有地级行政单位的集合,没有自已的领地(这点和以往的地区类似),而地级市有自已的领地,即市辖区。所以地级市政府和相关部委办局除了管理自已的城区外,还有相当大一部分精力来管理下属各县市,而省则全部精力均用来管理下辖地级单位。如果市在刮县,那现在省也在刮市、中央也在刮省,以后省直管县,不一样“省刮县”。
从目前形势来看,想大规模的分省、增直辖市国家并不会这样做,所以地级市的存在绝对有其必要,但要把有些过小的地级市降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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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地级市至80——100个,改名为“府”或“州”;
合并省至13个左右(暗合西汉之13刺史部),虚之,暂作为中央派出机构,仍称之为“省”,条件成熟时直接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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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三亚、乌海、克拉玛依、东莞这样的地级市的存在还是比较好的,我们说的地刮县,都是辖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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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三亚、乌海、克拉玛依、东莞这样的地级市的存在还是比较好的"
好什么,根本养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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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克拉玛依降级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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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hand在2005-9-23 13:14:21的发言:合并地级市至80——100个,改名为“府”或“州”;合并省至13个左右(暗合西汉之13刺史部),虚之,暂作为中央派出机构,仍称之为“省”,条件成熟时直接撤消。
┌─市──区│ ┌市─区│ │ ┌区┼州┼县┼镇│ │ └乡│ └郡─乡└─郡──乡这样设置比较合理,市/区给纯城市,郡/乡给纯农村/林区/矿区/牧区,州县镇给混合区域符合中央城乡分治的政策。直辖郡给像呼伦贝尔-大兴安岭、锡林郭勒、阿拉善、青海诸地7、西藏诸地7、巴音郭楞、和田、甘孜-阿坝等地广人稀的地方。总数应该控制在20个以内。级别在州县之间。直辖市给城市化和一体化比较强的地级市(沈阳、青岛、大连、西安、南京、武汉、广州、昆明、成都)以及目前的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一部分以及香港、澳门;总数应该控制在15个以内。级别在州县之间。州由目前城市化/一体化不足的地级市、地区、州、盟合并而成(台湾可改1-2州);总数应控制在90个以内。州、直辖市、直辖郡直接面向中央。
目前的省合并、调整辖区改为大区,改为中央派出,设总督。与中央各部委形成纵横交错的中央管理体制。为东北(黑吉辽蒙)、华北(蒙秦晋)、西北(陇宁青)、新疆、西藏(藏蜀)、剑南(蜀渝)、西南(黔滇)、山南(秦豫鄂渝)、岭南(粤桂琼港澳)、江南(东西:苏浙闽皖、湘赣鄂)、台湾、江淮(苏皖鄂豫)、黄淮(鲁豫)、河北(冀鲁豫)层级为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总理┬部委─局司─处署────科室 └总督┬───直辖市郡长┬司委───局───处署───科室 │ └─────────区乡长 └州长┬厅委────局────处署──科室 └──────县市郡长┬郡司委─局────处署─科室 └────区镇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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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5-9-23 18:09:13的发言:"像三亚、乌海、克拉玛依、东莞这样的地级市的存在还是比较好的"好什么,根本养不起
建议不够格领导县的地级市还是恢复为地区,原市辖区撤销,改为县或市。
所有不够格称县级市的县都恢复为县。凡设县级“市”的市称副地级市,市委书记、市长为副厅级,但要控制地级市的数量,设置一定的设置标准。一些太小的县与省形成鲜明对比,没办法省县直辖。同时也可以适当扩充一些副省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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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是全省所有地级行政单位的集合,没有自已的领地(这点和以往的地区类似),而地级市有自已的领地,即市辖区。”
正因为这样才必须撤销。地极市兼具县市的部分职能,怎么还可以领导县市呢?这是政府功能的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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