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农村出来的,知道农民的苦处以及乡镇干部的不作为。目前对乡镇一级机构最大的批评意见就是不作为、人员庞大、横征暴敛,农民苦不堪言。我的改革意见是,必须实行乡镇机构分权和监督机制,同时实行最严格的人员编制控制:
1、由于每个乡镇平均两三万人口,根本养活不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因此将乡镇一级机构作为县的派出机构,乡(镇)长及乡(镇)公所里的工作人员做为县政府的下派机构的工作人员,为精简人员,实行书记和乡(镇)长一肩挑,乡(镇)公所里工作人员最多不超过二十人,其支出由县财政负担。乡镇机构不具有向农民收费的权力。
2、成立乡镇自治委员会,由乡镇自发选举委员,委员组成中农民不低于50%,组成成员不超过二十人,这些人都是兼职,平常从事其正常工作,每月对乡(镇)长和公所工作情况进行开会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上报县政府和县人大,乡(镇)自治会委员只领取津贴不领取工资,建议取当地平均工资的1/6,津贴也由县级财政承担。
3、乡(镇)自治会的委员任职期限为两年,不得连任而且只能任一届。自治会对乡(镇)长的任免有否决权(简单多数即可),县政府在下派乡(镇)长时要进行公示,并取得自治会的同意意见,乡(镇)长任期为五年,在任职期间,每年均要向自治会进行述职,一旦述职不通过(简单多数即可),乡(镇)长必须离任,不得再继续担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