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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谈谈我的乡镇机构改革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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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11-27
我也是农村出来的,知道农民的苦处以及乡镇干部的不作为。目前对乡镇一级机构最大的批评意见就是不作为、人员庞大、横征暴敛,农民苦不堪言。我的改革意见是,必须实行乡镇机构分权和监督机制,同时实行最严格的人员编制控制:
1、由于每个乡镇平均两三万人口,根本养活不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因此将乡镇一级机构作为县的派出机构,乡(镇)长及乡(镇)公所里的工作人员做为县政府的下派机构的工作人员,为精简人员,实行书记和乡(镇)长一肩挑,乡(镇)公所里工作人员最多不超过二十人,其支出由县财政负担。乡镇机构不具有向农民收费的权力。
2、成立乡镇自治委员会,由乡镇自发选举委员,委员组成中农民不低于50%,组成成员不超过二十人,这些人都是兼职,平常从事其正常工作,每月对乡(镇)长和公所工作情况进行开会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上报县政府和县人大,乡(镇)自治会委员只领取津贴不领取工资,建议取当地平均工资的1/6,津贴也由县级财政承担。
3、乡(镇)自治会的委员任职期限为两年,不得连任而且只能任一届。自治会对乡(镇)长的任免有否决权(简单多数即可),县政府在下派乡(镇)长时要进行公示,并取得自治会的同意意见,乡(镇)长任期为五年,在任职期间,每年均要向自治会进行述职,一旦述职不通过(简单多数即可),乡(镇)长必须离任,不得再继续担任职务。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11-28
很好,但是自治委员架空了党的领导,所以不可能。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11-28
可以,有20人干正经事儿足够了。人多了就要干不正经的事儿了。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11-28
以下是引用萧望岳在2004-11-28 17:44:55的发言:
很好,但是自治委员架空了党的领导,所以不可能。

归根到底,目前中国的许多行政区划问题还是体制问题,原先在封建社会都没有的问题现在都出现了,最主要的问题是行政区划最终要体现在当官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11-29
撤销乡镇一级政府,实现县派出机构。乡党委书记兼任乡镇办事处主任,负责党务、办公室后勤,代表县政府督导政务但不具体处理事务,直接由县政府秘书长领导派遣,级别等同于县政府各局长,实现每年轮换制。

县政府各局派遣轮驻的官员定期到乡镇办公。如农民有应急事情,由乡镇办事处主任负责联系。

取消乡镇的人大、政协。

农村施行村民自治。由村民大会每年春节选举村民委员会领导。之所以选春节,主要是那时候打工的都回来了,人气较旺。村民委员会施行每年更换制。选举时由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派遣观察员监督。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1-16
同意乡镇作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城关镇改为街道办事处.
支持县辖市!支持省县直辖!尽快改革省市县乡(镇)四级架构!凡事要符合中国国情,不可生搬硬套!形而上学!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1-17
以下是引用长矛在2004-11-29 13:19:13的发言:
撤销乡镇一级政府,实现县派出机构。乡党委书记兼任乡镇办事处主任,负责党务、办公室后勤,代表县政府督导政务但不具体处理事务,直接由县政府秘书长领导派遣,级别等同于县政府各局长,实现每年轮换制。
县政府各局派遣轮驻的官员定期到乡镇办公。如农民有应急事情,由乡镇办事处主任负责联系。
取消乡镇的人大、政协。
农村施行村民自治。由村民大会每年春节选举村民委员会领导。之所以选春节,主要是那时候打工的都回来了,人气较旺。村民委员会施行每年更换制。选举时由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派遣观察员监督。

乡党委书记怎么能由县政府秘书长派遣呢?不如设立乡镇办事处党组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1-17
乡镇自治必然导致黑金政治。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1-17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5-1-17 16:01:43的发言:
乡镇自治必然导致黑金政治。

鄙人也有此一虑,但从长久来看,这是必然的。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1-17
以下是引用云边谷口在2005-1-17 12:56:53的发言:

乡党委书记怎么能由县政府秘书长派遣呢?不如设立乡镇办事处党组



有道理。本意是减少领导干部的人数,看来是不妥。


至于乡镇自治和黑金的关系,恐怕有点过滤了。毕竟还是在政府监督下,有个别地方有这种情况,但不能以偏概全。即使现在,有个别乡镇还不是笼罩在个人的统治下吗?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1-21
以下是引用长矛在2005-1-17 23:29:29的发言:
>


有道理。本意是减少领导干部的人数,看来是不妥。


至于乡镇自治和黑金的关系,恐怕有点过滤了。毕竟还是在政府监督下,有个别地方有这种情况,但不能以偏概全。即使现在,有个别乡镇还不是笼罩在个人的统治下吗?



看来可以实现县委派遣工作组到乡镇一级的制度,也就是乡镇也不要保留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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