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基层区域管理,有两个层面,一是乡镇和街道,二是村和社区。对村和社区,我们国家一直致力于推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而对于乡镇和街道,在管理上不是很统一,不是很规范。
我认为,城乡基层区域管理的重点,应该是乡镇和街道。从法律的意义上讲,对乡镇的管理,见之于《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乡镇是一级独立的行政区域。而对街道的管理,法律上的依据仍然是建国初制定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已经大大落后于当前的形势。
从农村工作来看,对乡镇管理体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十分必要。可以考虑对乡镇和街道,建立统一的、规范的基层管理体制。
按我的理解,城乡基层区域,就是指我国县(市、区)一级行政区域的基层区域,即乡、民族乡、镇、街道辖区。
从现实及发展的角度看,有必要在县级行政区域的基层区域(乡、民族乡、镇、街区),均设立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并统一机构名称。具体是:1、撤销乡镇政府,设立乡(镇)公所,或者是乡(镇)行政署。2、如果实行乡镇行署制,则将街道办事处改建为街区行政署。
统一和规范城乡基层区域的行政机构设置,是城乡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同时,有必要研究和制定《城乡基层区域管理法》,将城乡基层管理尽快纳入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