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楼主:
中国的行政区划的所谓“变态”,应该是来源于区划理念的含混不清。只要将市、镇、村还原为聚落建制(居民点建制),理顺省、(地)、县、(乡)等区域建制,精简不必要的建制层级,就可以了。将聚落建制改造成是区域建制,并嵌套到区域建制当中,还在此基础上发挥想象力搞其所谓的中国特色行政区划,如果还不乱或者叫“变态”那才是怪事了。作为现代国家,不但需要有从国家角度的区域建制,还要有从居民角度的聚落建制,并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具体是日本模式、美国模式,还是欧洲模式,无关紧要,关键是要建立科学而严密的体系,通过理性而不是感性解决行政区划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