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8-28 16:43:53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8-28 12:58:40的发言:
我绝对没有歪曲你的府级市的意思,如果我理解有误,请你指出来,纠正我的错误理解!
你的府级市对中心城区、对辖区人口的构成都有严格的要求,府级市会极少。你的府级市基本上是广域市,辖区内的非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就有点象我理念中的城市群,或是小规模的城市连绵区。你的府级市对中心城区是按区的建制为主进行管理,可能将大的居民点分成几个区,如沈阳的主城区;也可能将很多小的居民点集中成一个区来管理,这里面也许会有一个有规模的镇,但不是按比较完整的居民点为单位进行管理。也许发达地区的地级市不经过你的改革,经过一贯时间的发展也会出现你所预想的情况,比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不知我这样理解的是否对?
有不准确的地方我都标出来了。
1。考虑到中国当前处于激烈的城市化时期,因此对建制市保留相当于不足15%的人口(即农业人口)居住地区作为城市发展用地。以当前的发展速度,应该能够满足建成区在一定时间内的用地,并且不会导致农业人口比例太高。如果是西方那样城市化基本稳定的地方,这样的建制称为广域市也许还沾边,但是在中国这样的高速发展时期,这样的市我认为应当是适域市。如果你认为建制区域超出建成区1米都要叫做广域市,那我也无话可说。
2。如果是很多小的居民点,那么不可能有一个人口占全境60%以上的中心连片建成区。当然,一个区或县级市有可能包括一些小居民点,但是中心建成区的要求足以保证中心区人口占绝对优势,因而保证了整个建制的可行性。如果你认为还不够的话,也可以再上调一些,但是绝对不应该是100%,除非是城市化进程基本完成以后。
3。区和县级市的下属是没有建制镇的,只有建制社区。当然可能会有少量自然镇,但是也将改制为社区。
4。不知道你的“比较完整的居民点为单位”是什么意思。最基层的建制是社区,不可能不是连片的居民居住地区。而在高比例的人口指标要求下,即使同一区的建成区没有100%的连为一体,其距离也不会超过农业社会所谓“鸡犬之声相闻”的距离。在这么近的距离下,即使建成区没有彻底连片,其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以及经济生活中也完全会做到象生活在同一个城市一样,因而放在同一个区中也是有自然基础的。
5。经过比较长时间的城市化以后,的确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有可能出现按现在的区划也是完全建成区的区县。但是,一则在这个发展过程中的城乡管理问题不能不解决,二是以现在远郊区县的面积,如果成为连片建成区则人口会大大增加,因而导致必须分区的情况。从这两点看现在就实行新体系也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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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回贴!
如果我没记错,你的府级市是由府的辖区全部成为区而后变成的,这样的变法,不是当初的府的辖区非常小,就是府级市的辖区非常大,我是按后者理解的,也就认为你的府级市为广域市。
我觉得给发展很快的城市预留发展空间,不是按非农业人口15%的比例预留,而是按城市的发展预测和中长期规划预留。比如深圳市在设市之初到与保安县合并之前,我认为属于适域市,与保安县合并后就是广域市了。而对格尔木市,向无人区扩大,人口比例可能仍然符合你的要求,但却是超广域市。你的1米概念我不知道来自哪里。
你的县级市和区可能不辖镇,但是会包括很多自然镇吧?
我认为苏家屯、汉沽就属于比较完整的居民点,大连开发区、上海的吴淞口——宝山地区也是,而浦东陆家嘴则不是。
“如果是很多小的居民点,那么不可能有一个人口占全境60%以上的中心连片建成区。”
你引用的“很多小的居民”与我的原意有所不同,我是指相互独立又不完全是一个整体而言,大小是相对的,不是按百分比计算的,所以才有小城市群的说法。
经过你的解释尤其是对我理解的纠正,我对你的区划理念理解多了一些。看来我们之间的讨论,因为对相同概念的不同理解而引起的误会占有相当的比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