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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虚化乡镇,保留地市,减少层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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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1-08
虚化乡镇,保留地市,减少层级

乡镇一级自古以来就不是一级政权,我国古代县是基层政权;当前我国管理层级过多,形成“中央----省-----市------县(区)-----乡镇”体制,主要问题在乡镇一级。
行政区划改革也应该从乡镇开刀,撤消乡镇政权,将其改为县一级的派出机关,于街道办相当,进而逐渐将其弱化为“行使政府委托管理权”的居民自治组织。另一方面,可适当调整目前地级市和县区规模,缩小县区的规模,加大低级市的管理幅度;对于省,不宜有大动作。

【修改说明:将“曾级”改为“层级”】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1-08
在东部,乡镇一级没有多大问题,倒是县实力强大,和地级矛盾突出。西部的话,可能乡镇没什么工业基础,所以乡镇机构无法负担,整个县的实力太弱,即使被地级市抽血也无话可说。这个就可能是地方差距吧。想想若干年后西部县域经济起来了,照样会把主要矛盾放在地级市—县上。希望不要用落后的状况来推定改革的方向。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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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1-09
城市居民的上级政府是区政府,农民的上级政府是乡镇政府,城市居民可以直接选举区人大代表,农民只能直接选举乡镇人大代表.公民待遇平等,乡镇政府应改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性质,农民直接选举县人大代表.再往后,撤销绝大多数县政府的派出机构,真正实行乡镇自治.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01-09
你那还不是绕么?不如直接让乡镇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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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01-11
县以下各级机构,均为基层“地方自治团体”,不属政府系列,不为一级政权。
县以下设二级组织,即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两级,都是地方自制组织,由所在地公民直接选举出来。市区称街道和社区(居),农村称乡和社区(村),距市区和县城较远有人口集中农与非农并存的地方称镇,下设社区。对基层“地方自治团体”的工作人员实行区别于各级国家政权工作人员的的人事制度,可称为“基层地方自治组织人事制度”。这样使我国形成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和基层地方自治机团体三级两种国家制度。
基层地方自治组织实行委员制,成立乡(镇、街道)公民代表委员会,其成员都为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社区(村、居)是其下设机构和组成部门,由其任命。
这样以来,我国政权就演变为“中央----省(都、自治省)----市(地区、自治州)----县(区)”四级,地方政权三级,还县以本来面目。同时,提高了我国的民主程度。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01-12
以下是引用上官懿在2004-1-11 10:57:38的发言:
县以下各级机构,均为基层“地方自治团体”,不属政府系列,不为一级政权。
县以下设二级组织,即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两级,都是地方自制组织,由所在地公民直接选举出来。市区称街道和社区(居),农村称乡和社区(村),距市区和县城较远有人口集中农与非农并存的地方称镇,下设社区。对基层“地方自治团体”的工作人员实行区别于各级国家政权工作人员的的人事制度,可称为“基层地方自治组织人事制度”。这样使我国形成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和基层地方自治机团体三级两种国家制度。
基层地方自治组织实行委员制,成立乡(镇、街道)公民代表委员会,其成员都为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社区(村、居)是其下设机构和组成部门,由其任命。
这样以来,我国政权就演变为“中央----省(都、自治省)----市(地区、自治州)----县(区)”四级,地方政权三级,还县以本来面目。同时,提高了我国的民主程度。

日本的法律规定,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都是“地方自治团体”,这么说,日本只剩下一个中央政府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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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01-12
市应该比县低一级,镇应该比乡低一级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01-13
理解你关于镇比乡低一级的说法,但是县下这一层乡就像省下的一层地区一样,完全可以不设。县直辖市镇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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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01-13
反咬一口一口吃,先保留乡,把上面的关系理顺了,再精简这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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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01-13
看你只会越精简越复杂。虽然我支持适域市,但我并不支持适域镇。那样的话,会把行政区划割得过余破碎。再之,镇与农村的界限已经不是那么明显了。
支持以聚落为最基层的区划(市镇村),但要做到很纯正的适域,尤其是镇村,我觉得毫无必要,也没有现实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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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01-17
基层地方自治组织实行委员制,成立乡(镇、街道)公民代表委员会,其成员都为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社区(村、居)是其下设机构和组成部门,由其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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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01-17
以下是引用上官懿在2004-1-17 20:28:21的发言:
基层地方自治组织实行委员制,成立乡(镇、街道)公民代表委员会,其成员都为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社区(村、居)是其下设机构和组成部门,由其任命。

几层才一个最团结的最关乎自身利益的自治团体,像社区、居、村。它们是天然的自治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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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4-01-28
Quiet Quick Magic El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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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4-01-28
一回事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4-02-19
宁夏回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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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4-02-19
保留地级层次,反对海南模式。
例如江苏省增设地市到20-30个。每个地市200-300万人,大致相当于几个县区合并的规模。省管20-30个地市是可以管的。
以镇江市为例,260万人,不必分设新地市。扬中市分为2县市,丹阳市分为3-4县市,句容县分为3县市,市辖区分为7-8个区,共15个县市区左右,平均15-20万人。
县市区直接管社区、村。平均每个社区5000人左右。

优点:减少层级,不影响干部级别(撤乡镇但分设新县),满足江阴等升格需求(全省新设10多个地市)但不存在地级市与县并列,撤消层次低下的乡镇级政府,容易操作。

缺点:大面积割断县治历史(其实历史上也是不断增设新县),西部人口密度小的地区不宜轻易推广,农民办事相对要跑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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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4-02-19
类似东莞模式
但东莞要将乡镇合并到四分之一,然后明确乡镇(或称县、区)为正县级区划。
而且省内其他地市的区划要与东莞一样才行。
反对海南模式、以前湖州模式、东莞与普通地市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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