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6893阅读
  • 22回复

[宏观区划体系]撤消广域乡镇的行政区划体系(第二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9-03
撤消广域乡镇的行政区划体系(第二版)

作为整个行政体系最基本的组成——单个的人——是整个体系的构成基石,因此本方案在阐明整个体系构成时,将从个人开始,从基层自下而上的进行说明。
一、最基层(第零层)——人
从行政区划的角度看,人可以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人口两类,这可以从一个人从事的职业来进行确定。一般来讲,农业人口居住地应当是非城镇建制的行政区,非农人口居住地应当是城镇建制居住地。所以,整个行政区划体系可以分为三部分:城镇建制即市制,非城镇建制即乡制,广域建制。市制和乡制是基础,是对居民点的设置,广域建制是上层,是对市制和乡制进行组织以构成广域行政区。

二、第一层——村、镇、坊、县辖市
在本体系中,仍然使用了镇这样的建制名称,但是他们在本体系中不再是广域建制,而是和村一样的居民点建制。村、镇、社区都是居民自治的行政机构。可统称为基层居民点建制。
村是农业人口的基本建制,大体相当于现在的自然村。村的人口没有上限,这样就避免了一个很大的自然村村庄被人为的分割成若干行政村的现象。同时村的人口应当有下限,可规定120人以下的自然村必须和临近居民点组成联合自治村,以避免过于小的基层村的大量出现造成行政效率的低下。
镇、坊和县辖市是非农人口的基层建制。
坊是连片建成区中一小块地域的居民自治行政机构,基本相当于现在的居委会和社区。
镇是非农人口居民点的建制,其范围应当是适域的。考虑到镇是一个居民点城市化最基础的阶段,其标准不应定的太高。设置标准可为:人口3万以下,非农人口比例不低于2/3,GDP中二三产业比重不低于80%。
县辖市适用于较大一些的非农人口居民点,也是一级居民自治的行政机构,其设置标准为:人口3—20万,一般控制在16—17万,GDP中二三产业比重不低于90%,非农人口比重不低于85%(苏联解体前规定的基层的市的设置标准也是非农人口85%以上)。连片建成区可以设置为不同的县辖市。

所有基层建制的审批权在省一级政府。

三、第二层——县、区、府辖市
这一层行政区的规模和现行的大体相当。府辖市分为两类。县和府辖不分区的市的人口最少不低于25万,最多不高于120万;区的人口最少不低于25万,最多不高于60万。不符合标准的县、市、区均需进行调整。

县是基础的建制,符合人口标准就可以设置。其的下属行政区为村、镇、县辖市。一般一个县的面积应当保证县境内的任何居民点应当能够在一个工作日(8小时)内能够到县城打一个来回,也就是当地自有的普通交通工具的4个小时车程。在西北沙漠戈壁地区、青藏高原地区和部分山区,县属居民点可能超出4个小时的车程,在这样的地方应当设立区域性的联合行政服务机构,可以叫做村镇办事处。这一条将产生这样的效果:对于县长来说,要出政绩就要修好路,修好路了就必须裁撤村镇办事处,也就是要裁减人员,不裁减人员则证明修路不力,就没有政绩。
村镇办事处不是一个县的必有机构,即使必须设立也肯定不会覆盖整个县域,因为县政府驻地附近肯定不用设置。各个需要处理村镇事务的处局,每个处局派出1到2人,组成一个村镇办事处的机构,总人数一般控制在15人以下,最多不超过20人。其中没有专职的办事处处长,也就是没有不办具体事务的闲人,办事处长由某一个办事人员兼任,没有总的行政决定权限,只对他自己代表的那个县里的处局有一定程度的处理权限。能够就地处理的就可以在办事处驻地解决了,超出办事处权限,但不是必须由村镇人员和县里处局领导面对面才能解决的事务,都由办事处的人员进行汇总后代为跑腿解决。

府辖不分区的市由县全部或部分改制而成,基本相当于现在的县级市,可以是切块设市,也可以是整县改市。其设置标准为:全境人口符合标准,中心连片建成区非农人口不低于全境人口的60%,全境非农人口不低于全境人口的85%,全境GDP中二三产业比重不低于90%。府辖不分区的市的下属行政区为坊。

府辖分区的市由区组成,大体相当于现在的分区的地级市的市区部分,其下属行政区只有区。绝对禁止单区市的出现,不足以设置两个区的一律不设区,而划归府辖不分区的市。区的设置标准见下文。改制时出现的府辖分区的市一般由城市的市区中心建成区改成,建成区不相连的郊区和飞区以及现在市辖区的大部分农业地区都要剥离出去。府辖分区的市行政权限略高于府辖不分区的市。

区为城市地区的建制,可以由县或府辖不分区的市改为区。其设置标准为:全境人口符合标准,符合府辖不分区的市的人口比例和GDP比例要求;中心建成区边缘和将要并入的城市中心建成区边缘之间的交通线距离不超过5km,中间如果有县辖市或坊一级的建成区,可以将其作为接力点,重新开始计算距离;不能是飞区,辖区地域必须是连续的。区的下属行政区为坊。

四、第三层——府、自治府、省辖市
府和自治府大体相当于现在的地级行政区,下属行政区为县、自治县、府辖市。一个府至少要包括三个下属行政区,省范围内的大都市,仅在其传统市区部分设置府辖市(分区的府辖市,大体相当于日本的县辖的分区的市)或省辖市,而在周边的新发展建成区设置府辖不分区的市,再外围的待发展地区设置府辖县。一般城市地区,可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府辖C类市,只要其城市化发展足够的话。府的驻地可以是府辖市,也可以是县。
在地广人稀的地区,居民点建立建制,若干不相连的居民点建制可以在行政上组合为一个县,而无建制地区不再象现在一样划分到县乡村级的那么细,而是把无建制地区合并为一个特别地区管理局,这个管理局的权限和行政区地位等同于一个县,也象县一样由府管辖,不过由于是无人区,不可能有什么选举,则实行由府进行任命的机制。不论其管理区是否连片,一个府只设置一个管理局,其驻地不一定在府政府驻地,而是选择府辖地区内最方便管理的地方。总之,也就是无建制地区只划分到府一级,不再向下具体细分了。

府级市大体相当于现在不辖县的分区的地级市,其下属行政区为区。一个府级市至少要包括两个区。其设置标准为:一个府级行政区,如果其所辖的县级行政区全都是区,则此行政区为府级市;其所辖的县级行政区只要有一个不是区而是县或县级市,则此行政区为府。

如果只有一个县或府辖不分区的市而被更高一级的省直接管辖,则称为省直辖县或省直辖不分区的市。

第二、第三层的变动审批权归属中央民政部和国务院。

五、第四层——省、都、特别行政区
省相当于现在的省和自治区,他们下属行政区为府和省辖市以及省直辖的县市。一个省的规模和现行大体相同。省的首府可以是府级市,也可以是府。

都相当于现在的直辖市,其下属行政区为县、不分区的市、区,也可以都是区。其设置标准为:是中央认为有必要设置都的大城市;中心城区非农人口超过100万,所辖下级行政区数量超过两个;其管辖区域中,(山区面积/2)+平原面积=S,S不大于1.5万km2。都的数量应当保持在很少的水平上。就中国现在而言,仅保留北京、天津、上海就可以了,将来可以再增加香港。其他的一个也不增设。

特别行政区由国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其行政区设置参照人口面积规模类似的某一级行政区执行。

第四层的变动审批权属于全国人大。

七、关于民族区域自治
  本方案的远景目标是实现不以民族而划分行政区的单一制行政区划体系。在过渡时期内,可以按照如下方案实行。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自治县、自治府、自治省。要明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其自治民族的人口比例必须达到的标准,凡是不足比例的一律撤消。对于人超过百万的民族,这个比例可以定为40%,人口不足百万的民族,可以定为30%。同时应当改革财政补贴的制度,应当补贴的是贫困地区,而不是民族地区,如果某民族地区比较富裕,那就不应当补贴了,以此避免一些地方为了骗取上级的财政补贴,从而进行虚报民族人口、骗取设立自治地方的行为。
八、关于不同地方的设置标准的调整
以上叙述中所列各种数值标准都是针对中国中东部地区的,但是中国地域广大,各地自然条件和人口密度差异也很大,完全参照同一标准显然有失合理,因此应当将各地分成几类,参照不同的标准执行。
1。关于地区划分:我的方案是将全国分成以下四类。
A类:包括中国人口分布线腾冲-瑷珲线以东的各地方。具体包括:中南大区全部,华东大区全部,陕西(不含榆林、延安),甘肃的平凉、庆阳、天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全境,内蒙古的赤峰、通辽(不含霍林郭勒)、兴安盟(不含阿尔山),辽宁、吉林全境,和黑龙江(不含黑河、大兴安岭地区),西南大区的重庆、贵州全境,和四川(不含雅安、阿坝州、甘孜州、木里县)、云南(不含迪庆州、怒江州、玉龙县和丽江市区)。

B类:包括轻度高海拔地区,东北气候严寒区,草原和黄土高原西部这样的轻度干旱区。具体包括:黑龙江的黑河、大兴安岭地区,内蒙古的霍林郭勒、阿尔山、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盟、乌海全境以及鄂尔多斯市的市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宁夏全境,陕西的榆林、延安,甘肃的武威、兰州白银、定西、临夏州、陇南,云南的玉龙县、丽江市区。

C类:包括西北中度干旱地区和西北、西南的中度高海拔地区。具体包括: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甘肃的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新疆的北疆各地(包括乌苏市、沙湾县,不包括哈密地区的伊吾县、巴里坤县以及塔城地区余部、阿勒泰地区)以及和田地区(不含策勒县、民丰县)、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不含柯坪县)、阿拉尔、图木舒克、克孜勒苏州
(不含阿合奇县、乌恰县),青海的西宁、海东地区,四川的雅安,云南的迪庆州(不含德钦县)、怒江州(不含贡山县)。

D类:包括西北的重度干旱地区和青藏高原的重度高海拔地区。具体包括:内蒙古的阿拉善盟,新疆哈密地区的伊吾县、巴里坤县和塔城地区(不含乌苏市、沙湾县)、阿勒泰地区、以及策勒县、民丰县、柯坪县、阿合奇县、乌恰县,青海的各自治州,四川的阿坝州、甘孜州、木里县,云南的德钦县、贡山县,西藏全境。

以上四类参照不同的数字指标进行行政区设置。数字指标调整时,人口和GDP的比例指标不变,仅调整人口规模的指标。以县辖市、县、区的指标为例,A类分别是3—15万、25—120万、25—60万,B类分别是2—10万、18—90万、25—60万,C类分别是1—5万、8—60万、20—60万,D类分别是0.5—1万、3—25万、15—60万。这样既严格控制了标准,又照顾到了各地巨大的自然差异,应该是比较合理的。

九、总结
正常情况下,行政区体系是这样的:
省(自治省)┬府(自治府)┬──────县(自治县)─市、镇、村
│  ├──────府辖不分区的市─坊
│└府辖分区的市─区──────坊
└省辖市──────────区──────坊

都┬县(自治县)─市、镇、村
 ├A、B类市───坊
 └区──────坊

允许存在一定量的直辖体制有:
省┬县─市、镇、村
└府辖不分区的市─坊


总之,本体系实行的是省—府—县—村镇市的四级体制和省—县—村镇市三级体制并存的区划体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2-29 17:06:46编辑过]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3-09-03
有很多合我意的地方。细部正在进一步阅读...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3-09-03
我的看法:
1省、自治省——市——区——街道镇村
2省、自治省——市、县——街道镇村
3省、自治省——州——市、县——街道镇村
4都——区——街道镇村
大市可以分区,可以有县辖市,与镇村并列。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3-09-03
无形兄最近也接受县辖市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3-09-03
hehe,无形兄也在转变思想嘛。

余兄没有高论吗?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3-09-04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9-3 22:13:59的发言:
hehe,无形兄也在转变思想嘛。
余兄没有高论吗?

与老兄挖空心思讨论了那么多天,已经黔驴技穷了,正在学习,正在充电啊。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3-09-04
我一直觉得县辖市可以在街道层面解决。
论坛嘛,本来就是相互吸收,博取各家专长。
县辖市,我觉得没有许多人那样紧迫。
即使有县辖市,我也不认为一定要把大部分市弄成县辖,较大的还是省辖的好。
广域市完全可以与县辖市并存,像台湾那样。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3-09-04
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县辖市的确没有许多人那样紧迫,但是在东部沿海若干经济发达地区,县辖市就成为比较紧迫的了。从远期看,全面的实行县辖市是需要的,当然,较大的市还是应当省辖,而不是不问青红皂白的一律县辖。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3-09-06
以下是引用无形在2003-9-4 13:09:53的发言:
我一直觉得县辖市可以在街道层面解决。
论坛嘛,本来就是相互吸收,博取各家专长。
县辖市,我觉得没有许多人那样紧迫。
即使有县辖市,我也不认为一定要把大部分市弄成县辖,较大的还是省辖的好。
广域市完全可以与县辖市并存,像台湾那样。


台湾哪里有广域市啦?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3-09-06
偌大个学校居然被小小的冲击波搞得够戗,今天才看到北兄的2版方案

与1版相比,去掉了“里”这层,增加了分级府辖市,总的来说,还是现行方案的改良版

怎么说呢,我还是认为,既然你支持适域制,你应该也会承认,如果仅用你的方案去套现有区划,那么根本不会出现府级市、府辖市。也许你要说你的方案是超前设计的,那么也超前地太夸张了吧?

我认为干脆取消府级市和府辖市ABC,省辖市和县辖市完全可以支撑并容纳今后的区划发展。就算建成区越来越大,也可以用若干县辖市表示,当然也可以合并升级省辖市。这样比你的方案简化许多,也不见得差。

至于你的撤消现有乡镇一级,我后来想想,如果真能如你所说作到,也未尝不可啊,关键是缩减行政规模,能达到目的,也算是异曲同工了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3-09-07
以下是引用后花园在2003-9-6 21:12:06的发言:
台湾哪里有广域市啦?

台湾的也叫广域市啦,如果按照国际通行的分类法。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3-09-08
国际通行的分类法是什么标准?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3-09-08
西方有学者认为东方的城乡合治是一种经验,不过这不是指中国的情况,而是指日本和东南亚的情况。所以国际上的广域市应该以中国的乡域市为标准。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3-09-09
如果13楼的“所以”成立,那么如果大伦敦地区如果设置一个面积广阔的建成区比例100%的伦敦市,也应该被叫作广域市了,那不是笑话嘛。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3-09-09
所以qqme推广的一直是乡域市?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3-09-09
建成区比例太低的乡域市一样还是广域市。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3-09-13
充了几天电,电压还是不足。但还是就老兄的方案说上几句。值得欣赏的多了很多,但赞成的地方就暂时先不说,只说要讨论之处:
按“整个行政区划体系可以分为三部分:城镇建制即市制,非城镇建制即乡制,广域建制。市制和乡制是基础,是对居民点的设置,广域建制是上层,是对市制和乡制进行组织以构成广域行政区”,似乎老兄方案中应当只有县辖市(基础),而不应当有省辖市(府级市)府A、B、C辖类市。否则,有市不是基础之嫌,或者解释为县辖市是基础,省辖市(府级市)府辖A、B、C类市不是基础,已经是此市非比市了。到了府辖市和省辖市,即使能防止广域市,难以防止基础之理念的偏差。所以我主张市县分离、脱钩体制,大的市可以设市辖区(镇级);或是县辖市体制,大的市可以实行市县合一制,而且二者之间最好不混合使用。
关于方案中的区划稳定问题,老兄有县(区、市)25——60——120万人口的限制,在一些人口变化快、城市化快的地区,这一级的区划边界变更和名称变更还会很频繁。人口少了要撤销,多了要分,如果是选举划片还可以,区划按此标准难了点。而且似乎难以避免府的建制不去发展所辖的难以城市化的县,而是甩掉这些县,从而满足条件成为省辖市(府级市)的状况发生。
对于无人居住区,似乎应当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特别地区管理局与县管理并行稳妥一些,有的归县管理,有的归特别地区管理局,不强求一律为好。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3-09-20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9-13 16:36:09的发言:
充了几天电,电压还是不足。但还是就老兄的方案说上几句。值得欣赏的多了很多,但赞成的地方就暂时先不说,只说要讨论之处:
按“整个行政区划体系可以分为三部分:城镇建制即市制,非城镇建制即乡制,广域建制。市制和乡制是基础,是对居民点的设置,广域建制是上层,是对市制和乡制进行组织以构成广域行政区”,似乎老兄方案中应当只有县辖市(基础),而不应当有省辖市(府级市)府A、B、C辖类市。否则,有市不是基础之嫌,或者解释为县辖市是基础,省辖市(府级市)府辖A、B、C类市不是基础,已经是此市非比市了。到了府辖市和省辖市,即使能防止广域市,难以防止基础之理念的偏差。所以我主张市县分离、脱钩体制,大的市可以设市辖区(镇级);或是县辖市体制,大的市可以实行市县合一制,而且二者之间最好不混合使用。
关于方案中的区划稳定问题,老兄有县(区、市)25——60——120万人口的限制,在一些人口变化快、城市化快的地区,这一级的区划边界变更和名称变更还会很频繁。人口少了要撤销,多了要分,如果是选举划片还可以,区划按此标准难了点。而且似乎难以避免府的建制不去发展所辖的难以城市化的县,而是甩掉这些县,从而满足条件成为省辖市(府级市)的状况发生。
对于无人居住区,似乎应当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特别地区管理局与县管理并行稳妥一些,有的归县管理,有的归特别地区管理局,不强求一律为好。
1。其实所谓“市制”这个名称我认为是不合适的,应该称为“城制”更合适,就象“乡制”中并不是就一定要采用统一的“乡”这一种行政区名称一样。因此真正的城镇建制基础应该是坊(社区)、镇、县辖市三种,不要以为挂着个“市”的名称就一定是基础了。现在的地级市也是挂着“市”的名称嘛,但那显然不是真正意义的市。府辖市和省辖市都是对完全城镇基础建制地区的组织,也是上层的广域建制。或许“广域”两个字又刺激一些人的攻击欲了,那么称之为“区域建制”更合适一些。因此不必在“基础”两个字上做文章。
2。所谓“市县分离”、“县市合一”,在我的体系中已经体现了,或许使用的词句有所不同,但是理念是一致的。
3。一个县的人口范围是25—120万,浮动范围高达95万。如此大的浮动范围是绝对不可能出现你所谓的“这一级的区划边界变更和名称变更还会很频繁”的现象的。而一个区的25—60万的浮动范围也是一样。这都可以保证他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保持建制上的稳定。当然,如果你认为万年不变才叫做稳定,那我也没什么可说的。
4。如果一个府为了省事,只是集中力量发展他的一个属县,那么以后可能升级为省辖市的是那个县,而不是府。府只会得到这个县脱离其管辖,府的管辖地区减少的结果。所以一个府要想尽可能长时间的保持自己的管辖范围,就必须比较均衡的发展所属各县,而不是集中力量发展单独某一个属县。
5。对于无人居住区可以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可开发经营的地区划归县,成立县属特别地区管理局管理,行政地位相当于基层建制;当开发到合适的程度时应当划出特别地区管理局辖区,建立正常建制。对于不可开发地区和军事基地地区等特别地区,则应保留在府的管辖下,由府辖特别地区管理局管理。如此我觉得是比较合适的。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3-09-28
北极星:

我问你两个问题:
1、你的第二层,也就是县级政府设不设部门机构?
2、你的第三层一般要下辖几个第二层,同理第四层一般下辖几个第三层?就是说一个省一般下辖几个府级?一个府级一般下辖几个县级?我是说一般,不是说一定。

你先回答这两个问题。我们再接着谈。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3-10-01
通读了北极星兄的文章,基本和我的观点趋同了,有一些地方比我所考虑的还要更进一步,我现在以重庆改省来将北极星兄的区划观念实化,让大家看看是不是很符合中国的实际:

重庆省(渝江省):

重庆市:渝中区 南岸区(原巴县划入三镇划回巴南区) 江北区(原江北县划入三乡镇划回) 沙坪坝区(原巴县划入各乡镇划出) 九龙坡区(原巴县划入各乡镇划出) 大渡口区(原巴县跳蹬镇划出) 龙溪区(北部新区规范化)

重庆府(驻重庆市)
巴南县(巴南区改设):渔洞市(渔洞镇改设) 花溪市(花溪镇、李家坨街道合并设置)——各镇、村
江北县(渝北区恢复):两路市(两路镇改设)——各镇、村
北碚县(北碚区改设):北碚市(北碚城区设置)———各镇、村
巴北县(沙九大三区原巴县地域设置):白市驿镇———各镇、村
璧山县:璧城市(璧城镇改设)——各镇、村
江津县:几江市(几江镇改设)——各镇、村
綦江县(万盛区并入):古南市(古南镇改设) 万盛市(万盛城区设置)——各镇、村
永川县:永川市(永川市区设置)——各镇、村
荣昌县:昌元镇——各镇、村
大足县(双桥区并入):龙岗市(龙岗镇改设)双桥市(原双桥区改设)—— 各镇、村
铜梁县:巴川镇——各镇、村
合川县:合阳市(合川市区设置)——各镇、村
潼南县:梓潼镇——各镇、村

涪州府(驻涪陵市)
涪陵县(原涪陵市枳城区地域):涪陵市(涪陵市区设置)——各镇、村
李渡县(原涪陵市李渡区地域):李渡镇——各镇、村
长寿县:凤城市——各镇、村
垫江县:桂溪镇——各镇、村
丰都县:三合镇——各镇、村
南川县:南川市(隆化镇改设)——各镇、村

万州府(驻万州市)
万州市(万州城区设置)
万 县(龙宝管委会改设):各镇、村
天城县(天城管委会改设):天城镇——各镇、村
五桥县(五桥管委会改设):五桥市——各镇、村
忠 县:忠州市——各镇、村
梁平县:梁山镇——各镇、村
开 县:汉丰镇——各镇、村
云阳县:双江镇——各镇、村
奉节县:永安镇——各镇、村
巫山县:巫峡镇——各镇、村
巫溪县:巫溪镇——各镇、村
城口县:葛城镇——各镇、村

黔江府(驻黔江镇)
黔江县:黔江镇(原联合镇)——各镇、村
石柱县:南宾镇——各镇、村
彭水县:黔州镇(原汉葭镇)——各镇、村
酉阳县:酉阳镇(原钟多镇)——各镇、村
秀山县:中和镇——各镇、村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3-10-01
几个府不要就好了。
要不像日本的郡一样,严重虚化之。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3-12-29
日本人口為中國十分之一,但北極星的區劃卻多了兩級,有此必要嗎?

主要在於,經本案分省之後,各省下轄縣市約五十,中間還有一層「府」,這個府的作用到底為何?不甚清楚。為何不能由省直轄縣?

何況,可以分ABC三類市,何不也分ABC三類縣即可?

或者,平原為主的省分直轄縣,山區、沙漠地帶中間加一層「府」即可,何必強求一律?

府與州相當,為何不叫州,而叫府?省轄市何不叫「郡」即可?在ABC三類市之外,還有省轄市,容易弄混。

南京府政府好聽,還是南京州政府,或者南京郡政府?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3-12-29
to 25楼:
中国人口是日本十倍,但是面积可不止十倍,行政区划不仅要考虑人口,还要考虑面积。
另外,你阅读本主题时,最好结合我的另一个帖子
全国分省方案36省4都
http://xzqh.info/bbs/dispbbs.asp?boardID=3&ID=10585

两者的结合才是我的完整思路。否则有可能你大肆批驳的根本就不是我的原意。

又:关于ABC三類市,在以下的讨论中已经改变了这种提法和设置,只是未来得及更改主贴,现在已经更改,谢谢观赏。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