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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反对县直辖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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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6-30
反对县直辖村
有部分人认为应撤销乡镇实行县直辖村。我们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以及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都是天方夜谭。反对的理由如下:
1、现状:
别说县直辖村,现在县尚不能完成直辖乡镇、乡镇尚不能完成直辖村。国内县乡之间还有区、工作区、开发区等;没有区的地方,乡镇下大多有管理区。县村之间基本都有两级或实或虚的机构存在。而且目前的乡镇大都规模很大,人口很多,或者面积很大,人口很少而又面积很小的乡镇极少。
我们不敢抱太大的期望,如果在未来有限时间内真正完成了“县--乡--村”体制也就很值得赞许了。
2、县直辖村根本“辖”不了。
我国的县情况千差万别,人口多的一百多万。潮阳未分成2区时甚至超过二百万,若以平均每村1000人计算(这个数值在东部也并不低),将有2000多个村,如何管?有人主张行政村的人口应在1万人以上。这种村如果实行,只能在城市的建成区里实行,农村根本办不到。试想一个东部的以种植业为主得1万人口的行政村,按人均耕地1.5亩计算,将有超过15000亩(即10平方公里)耕地,加上建筑、道路水面等用地,该村至少可以达到20平方公里。要是林、牧、渔业发达的村就更大。在西藏,全区将被分成200多个村,是否应设1个县?西部边远地区的县人口虽少,但面积普遍很大,许多都超过一万平方公里,若羌甚至超过20万平方公里。一个县政府如何直接管理20万平方公里?人口很少而又面积很小的县极少。
减少管理层是为了更好地管理,而不是为了撤而撤。“为了撤而撤”的撤永远不应提倡。
3、县直辖村严重削弱了国家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对国防和治安极为不利。
我国的县、市(市辖区为一个单位)平均约4600平方公里,约62万人,县的控制力绝对无法直接达到所属的边境,甚至连其内部的一些区域都控制不了,更何况面积更大的县市。而乡镇正是填充了这个空白,使县的控制能力辐射全境。撤销乡镇对于治安和国防都是极为不利的。
一个国家对地方的控制不能过严,否则就会抑制地方的积极性和发展;一个国家对地方的控制不能过松,否则就会出现地方主义、民族主义和分裂。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一个国家对地方的控制出现了漏洞和真空,就会危机四伏、国将不国。
4、坚决反对“派出万能论”。
现在论坛上流行“派出万能论”,“虚省实地”――省作为中央派出机构;撤销乡镇作为县派出机构;撤销地级作为(回归)省派出机构,等等。似乎只有“派出”才能解决问题,而一旦解决不了问题就会“派出”――“派出”是万能的。派出再解决不了呢?那就“地区改为地级市”!如此恶性循环不已。宪法有明确且正确的规定,实行“省―县―乡”三级,为什么放着正门不走,偏要独辟“门洞”?另外,国家要实行法制化,派出机构的合法性在哪里?请不要认为这个也可以“法不禁止则不违法”。
5、行政金字塔论。
行政机构从基层政权到中央政权是一个金字塔结构,不论层级,还是支撑数量。行政政权分成若干级,每一级的若干个政权支撑一个上级政权,直到中央政权。
层级过多或过少都不好,过多则中间环节臃肿而指挥不灵,过少则下级数量过多而顾此失彼。支撑数量也是过多或过少都不好。而且,层级数量和支撑数量之间互为因果。
并且,每一个行政政权的下级支撑数量以相当为宜。过多则上级对下级顾此失彼,甚至厚此薄彼;过少则下级不堪重负,上级统得过死。在集权制的政权中这种现象和矛盾极为突出,在我国这实际上是一个基本矛盾,而大部分人还没有认识到。
根据目前得状况,我国的行政金字塔应为:中央辖34个省级行政区,每省辖34个县级行政区,每县辖34个乡级行政区,每乡辖34个村级行政区。如此以来,则有34个省级行政区、1156个县级行政区、39304、个乡级行政区、1336336个村级行政区。可以看出,省级和乡级与现状符合(村级无考),唯独县级,由于地级的存在使其数量增加了近1.5倍。因此“撤地并县、实行省县直辖”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以上只是理论上的数字,实际数字会有所偏差。当然在一定限度内的偏差也是合理的。在我国,我们认为这个偏差不宜超过0.5,即一个行政区应划分成17~51个下级行政区,一般以25~40为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30 19:15:06编辑过]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6-30
不用反对。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7-02
不叫村,叫自治社区,国家机器到县级,下面是自治社区,即符合中国传统,又符合西方民主的降水精髓。
我已开通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22611437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07-03
县直辖村是不可能的,最好办法是乡镇一级虚化
我是行政区划的保守派,但是是有革新精神的保守派!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11-09
强烈支持楼主!主张县直辖村的最好来好好体会一下。[em16]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11-09
在广域地区的派出机构实际意义小的很,比不得城市的内部。 就像目前的村委会,还是有相当强的政府架构。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11-10
楼主连第一条现状都没搞清楚,有什么好支持的。目前还有多少县在乡镇上还有县辖区的机构?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11-11
每村人口一千人?
自然村吧?

珠三角不少村委会或居委会人口上万。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11-11
说得不错.楼主的说法中也许有偏差的地方,他自己也承认,但是我也希望认为当前就能施行县直辖村的人下去多实地考察一下.不要自己坐而论道说别人不符合实际.

我的观点是—适当合面积小\人口少的乡镇,一县的乡镇级单位在10-25比较合适.在交通条件和自治条件适合后,再考虑完全撤消的乡镇一级政权的问题.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11-11
以下是引用wuguohua在2004-11-9 19:17:23的发言:
在广域地区的派出机构实际意义小的很,比不得城市的内部。 就像目前的村委会,还是有相当强的政府架构。

非常同意,实践出真知.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11-11


湖南省唯一还设有“区”的县是沅陵县。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11-11
县直辖村是指小县区,大县的未来出路是省直辖县!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4-11-11
大致看了一下楼主的帖子,感觉还是很有道理的,按照层级式的区划方法,县直辖村是不可能的——当然这里所说的村是行政村。而且,村子大了也还是需要进一步再分才行,否则管理上还是有问题的。
但是话又说回来,我们一直是在一个单纯的区划理念的指使下思考问题。试问,中国古代几千年,分级的区域建制只到县,乡镇村一直是不纳入国家区划体系的,难道县的管理问题就很大么?乡镇村能说成是县的下级么?似乎将那时的乡镇村归结为民间体系建制,而非国家区域体系建制更贴切吧?
如果只有一种区划体系——就是我们现在实行的区域建制体系,而且还要面面俱到,那么我们的县建制之下,只有乡、村两级建制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即使是两级建制就够了,也是不可取的。因为那只是发挥了国家的积极性,社会的和民间的积极性会被抑制,长期以往国家方面的运作也会脱离实际的。
而发挥社会和民间积极性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在国家分级的区域建制的基础上,设立另一套区划建制体系——聚落建制。有了聚落建制和区域建制的协调运作,我们的区域建制的规模就不用那么繁杂了,效率也会大幅度提高。
在我看来,由国家机构,不管是省也好,县也好,管理村的事务是不合适的,反过来,村要求得到某些县的权力也是不合适的。
按聚落的角度,设立市、镇、村,而不是按区域的角度设立市、镇、村,我们的区划才会走入正轨。过去工作单位和党团组织喜欢插手家庭事务,并认为那是正常的,一个**级的领导,回到家也只能是丈夫、妻子、儿子、女儿的角色,这个家庭也是正常的家庭,而且更重要的是不能因此就定义这个家是**级的家庭。
如果楼主的村是指区域建制的行政村,楼主的命题我坚决赞同!如果楼主的村是指聚落建制的村,这个提法本身就很有问题。村是从聚落的角度管理本村的事务,县是从区域的角度管理本县的事务,而这个村可能是处于跨县,甚至是跨省的地方。一个村民既要接受显得管理,也要接受村的管理,这要看这个村民所涉及的事务属于哪个方面。而县和村之间不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不管直辖与否都是如此。当然县的职能和权限,村的职能和权限,需要法律界定。
我们搞的村长海选,如果这个村是乡镇的下级,或是楼主所反对的县的下级,所选的村长与乡或县指派的村长几乎没有本质区别,因为村长要对上级负责,也就很难对村民负责。如果村是法律规定的独立聚落建制,这个村长就需要村民决定产生办法。海选制,还是绅士制都是可能的选择,而由县或乡指派就不太合适了吧?
试问楼主,如果村是聚落建制的村,县是区域建制的县,而这属于不同的建制体系,楼主还会有此类问题或者说是命题么?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7-07-20
目前的乡镇改革基本到位,每个乡镇保留的行政人员只要进一步精简到5人,不设站所(除公安系统联片设所以外),只设3个事务办公室,每个办公室编制为5人。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7-07-20
我所在的镇(海拔平均300多米,山区)面积417平方公里,人口57000人,29村(平均每村14平方公里,2000人。)。    
要是县辖村,怎么管呀?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7-07-20
不要管,让他们自治,进行必要的服务就够了。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007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7-07-20
支持县直辖村,乡镇可以撤消了。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7-07-23
引用第13楼anlugx于2007-07-20 07:26发表的  :
目前的乡镇改革基本到位,每个乡镇保留的行政人员只要进一步精简到5人,不设站所(除公安系统联片设所以外),只设3个事务办公室,每个办公室编制为5人。

那里做到这样了?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7-08-22
县直辖村?荒唐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7-08-22
县直辖村是不可能

但可以乡镇自治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7-11-02
楼主真乃一腐儒耳,余澜涛说的完全正确,中国的政府权力其实是需要边界的。县级以下没有必要再进行行政区划,如果需要政府的话,也应该是自治政府。县以下(包括地级市的区),都符合余澜涛的聚落管理的方案。但我不赞同余澜涛的聚落建制的提法,县级以下的聚落其实并不需要建制,仍其自然发展即可。叫村、镇、市、集、关、口等等均可,仅是一个地名而已。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7-11-02
    县直辖村镇的前提是分县!
    当一个县的规模与现在一个乡镇大体相当的时候,县直辖村镇有什么不可以!毕竟现在的乡镇实际上并不是一级完全的政府,从这方面来说,县直辖村镇是加强管理,而不是削弱--一个不完全的政府都能做到,那有一个完全的政府做不到的?
[ 此贴被我等天子在2007-11-02 21:58重新编辑 ]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7-11-05
我希望是乡直辖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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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此提法!
传说中的童话离现实并不遥远,因为我就是真实再现童话的高手!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7-11-05
第一,从传统来说,皇权是不下县的,县以下自治!
第二,这个是否能够满足现代社会的要求,自治机构能否在很大程度上代替县政府的社会职能,我认为倒也不一定!
第三,建议试点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7-11-05
支持县下自治。
人口100多万的为什么不能拆县?
乡镇能管什么?楼主知道政府功能是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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