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求索:县(级市)改区组合的地级市、武汉之类的组团城市的市辖区当然可以(一定程度上)分割开,但市辖区的主流,北京的东城西城、上海的静安普陀,真有人会把他们当成一座城市吗?
(2023-04-16 15:48)
你可能没有仔细看清楚我的回帖。本来我在前面还想以北京东城区、西城区为例来说明的,但是想到一次性写太多可能没有人耐心仔细看和分析,所以才没有写太多。本来不想再回帖了,既然你提到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那我就再说一说。
在古代,市一个字只被当做“集市”来用,跟目前的“市制”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以前(古代)的集市每三五天才会进行一次“赶集”,目前的许多农村的乡镇依然保持这个传统。后来随着城镇的出现,城镇里面的商户几乎都是可以全天候经营了,不再等几天才有一个“赶集”。当时,城镇有大有小,而且在古代的每一个重点城镇大多数都是有城墙的,只有居住在城墙之内的人才算是城里人,城外的人都属于乡下人。通常城镇的规模越大,人们居住在城里面也是需要分东、西、南、北方位的,所以通常会以城镇的中轴线或则某一条大路来做东城区、西城区或者南城区、北城区,这样的区分。这样的城市同属于一个城墙之内,当然就是属于同一座城!
而北京呢?作为中国最后两个大王朝的首都,首屈一指的重大城镇(或者说是都城)(因为当时还没有城市的概念),所以北京城是非常大的!因此北京城内部分有东城区、西城区并没有什么不妥,当然就是属于同一座城。这是现在市制中少有的例外。
在市制发展的过程中,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又分为两个小阶段。1,撤(城)镇设市。也可以叫做“切块设市”,主要就是把那些重大城镇单独析置出设置为市。2,撤镇设区。那些个镇就处于最先设市的大镇的郊区,有些镇可能有城墙,不过大多数可能是没有城墙的。有些镇可能已经发展跟市核心城区连成一片,也有可能还没有连成一片,只是出于城区的需要把那些郊区镇纳入。但是那些郊区镇在当初也会像目前的“撤县设区”一样被城市核心区区别对待。所以那些郊区镇在本质上还是属于单独个体的城镇。 那些郊区镇撤镇为区,其实时就是目前许多城市里的“街道”。当然还是有很多这样的“小市辖区”至今还残留,不信去了解桂林市有多少个市辖区。或许还有人疑问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以前的交通不方便,都是依靠走路或骑马,一个镇跟一个镇之间就会显得很远!当然到现在由于交通方便,人们大都忘记了以前的因素,而且老一辈的人都死了,也不再跟城市核心区区别对待,所以大家都忽略了这些镇的存在,把它当成了城市的一部分。
第二阶段,同样也分为两个小阶段。 1,撤县设市。这是在没有全面推行地级市之前“撤县设市”。要是在这个时期能够率先成为县级市,如果再加上是地区行署所在的,或者发展得超级好的,大都有机会成为地级市。2,撤县(市)设区。这是由于现代化交通越来越便利,人们发现许多城市里存在很多小型的市辖区很不合适,也就是单独的“撤镇设区”很不合适,再加上市辖区都要赋予县级权限,数量太多,行政开支太大。所以整合了那些小型的市辖区,同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把一些县或县级市改设为市辖区。只不过是由于有的县距离城市核心区距离比较近,又这县距离城市核心区比较远,享受到的待遇可能不一样,所以有些县比较排斥被改设为区。不过相信以后随着时间推移,后来被撤县设区的县也像以前的“撤镇设区”的镇一样,都能被大家认同和接受属于同一座城市。
第三阶段,撤地设市。由于有直辖市和副省级市成功的例子存在,再加上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的开通,人们的视野开阔了,格局打开了,思路清晰了。所以把市域的规模扩大到了整合地区的范围。因为市可以集合很多座城,无论大城小城。当然目前地级市也只处于第1个小阶段。要达到第2个小阶段就要等到市域内的所有小城市都无差别对待,而且不再以目前的市政府驻地的核心区为首是瞻。当然这任重道远!
每一个人的认知都不一样,我不强求每一个人都认同我的说法。但是我会坚持“市”应该是由多个城(小城市)组成的想法。因为目前许多县级市通常只有一个城区(镇),所以我是支持把县级市都改回县的。当然,如果在一个县级市之内有多个城镇的,我还是更加欢迎其能提升为地级市。要看情况而取舍,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