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已经实现省县直辖,
从深圳直辖市开始,理顺省县关系。
所有粤东九市直辖,通名不叫直辖市,改称都,深圳都,
深圳东莞惠州设若干区,其余六市分设市县,
区、市、县平级,互不隶属,直属于深圳都。
重庆直辖市改称重庆都,
大都市区21区不变,渝东北渝东南分设市县(先行万州黔江二区改市),
区、市、县平级,互不隶属,直属于重庆都。
今后新设都照此进行。
大城市设都外,可同时进行非大城市的城市及周边地区从大省分出设省(如南充所在川北地区从四川分出设省),
省会所在地区也不设市,而设若干区,其余地区设市县,
区、市、县平级,互不隶属,直属于省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