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县直辖村
有部分人认为应撤销乡镇实行县直辖村。我们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以及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都是天方夜谭。反对的理由如下:
1、现状:
别说县直辖村,现在县尚不能完成直辖乡镇、乡镇尚不能完成直辖村。国内县乡之间还有区、工作区、开发区等;没有区的地方,乡镇下大多有管理区。县村之间基本都有两级或实或虚的机构存在。而且目前的乡镇大都规模很大,人口很多,或者面积很大,人口很少而又面积很小的乡镇极少。
我们不敢抱太大的期望,如果在未来有限时间内真正完成了“县--乡--村”体制也就很值得赞许了。2、县直辖村根本“辖”不了。
我国的县情况千差万别,人口多的一百多万。潮阳未分成2区时甚至超过二百万,若以平均每村1000人计算(这个数值在东部也并不低),将有2000多个村,如何管?有人主张行政村的人口应在1万人以上。这种村如果实行,只能在城市的建成区里实行,农村根本办不到。试想一个东部的以种植业为主得1万人口的行政村,按人均耕地1.5亩计算,将有超过15000亩(即10平方公里)耕地,加上建筑、道路水面等用地,该村至少可以达到20平方公里。要是林、牧、渔业发达的村就更大。在西藏,全区将被分成200多个村,是否应设1个县?西部边远地区的县人口虽少,但面积普遍很大,许多都超过一万平方公里,若羌甚至超过20万平方公里。一个县政府如何直接管理20万平方公里?人口很少而又面积很小的县极少。
减少管理层是为了更好地管理,而不是为了撤而撤。“为了撤而撤”的撤永远不应提倡。3、县直辖村严重削弱了国家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对国防和治安极为不利。
我国的县、市(市辖区为一个单位)平均约4600平方公里,约62万人,县的控制力绝对无法直接达到所属的边境,甚至连其内部的一些区域都控制不了,更何况面积更大的县市。而乡镇正是填充了这个空白,使县的控制能力辐射全境。撤销乡镇对于治安和国防都是极为不利的。
一个国家对地方的控制不能过严,否则就会抑制地方的积极性和发展;一个国家对地方的控制不能过松,否则就会出现地方主义、民族主义和分裂。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一个国家对地方的控制出现了漏洞和真空,就会危机四伏、国将不国。4、坚决反对“派出万能论”。
现在论坛上流行“派出万能论”,“虚省实地”――省作为中央派出机构;撤销乡镇作为县派出机构;撤销地级作为(回归)省派出机构,等等。似乎只有“派出”才能解决问题,而一旦解决不了问题就会“派出”――“派出”是万能的。派出再解决不了呢?那就“地区改为地级市”!如此恶性循环不已。宪法有明确且正确的规定,实行“省―县―乡”三级,为什么放着正门不走,偏要独辟“门洞”?另外,国家要实行法制化,派出机构的合法性在哪里?请不要认为这个也可以“法不禁止则不违法”。
5、行政金字塔论。
行政机构从基层政权到中央政权是一个金字塔结构,不论层级,还是支撑数量。行政政权分成若干级,每一级的若干个政权支撑一个上级政权,直到中央政权。
层级过多或过少都不好,过多则中间环节臃肿而指挥不灵,过少则下级数量过多而顾此失彼。支撑数量也是过多或过少都不好。而且,层级数量和支撑数量之间互为因果。
并且,每一个行政政权的下级支撑数量以相当为宜。过多则上级对下级顾此失彼,甚至厚此薄彼;过少则下级不堪重负,上级统得过死。在集权制的政权中这种现象和矛盾极为突出,在我国这实际上是一个基本矛盾,而大部分人还没有认识到。
根据目前得状况,我国的行政金字塔应为:中央辖34个省级行政区,每省辖34个县级行政区,每县辖34个乡级行政区,每乡辖34个村级行政区。如此以来,则有34个省级行政区、1156个县级行政区、39304、个乡级行政区、1336336个村级行政区。可以看出,省级和乡级与现状符合(村级无考),唯独县级,由于地级的存在使其数量增加了近1.5倍。因此“撤地并县、实行省县直辖”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以上只是理论上的数字,实际数字会有所偏差。当然在一定限度内的偏差也是合理的。在我国,我们认为这个偏差不宜超过0.5,即一个行政区应划分成17~51个下级行政区,一般以25~4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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