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7年(1938年),日本东洋垦殖株式会社强征宁河县大艇村等18个村土地5万余亩,开辟农场,日本人称该场为“芦台模范农村”,附近群众称之为“高丽圈”,即今场部及一、二、三分场区域。
1945年,“高丽圈”和平解放。
1949年1月,天津解放。
4月,农场由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津沽区农垦管理局接管,并定名“高里区农场”。
1950年3月,农场直属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领导。
1951年3月,成立管理委员会。
5月,中央农业部正式命名为国营芦台农场。
1956年,改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垦部领导。
1958年,改属河北省农林厅领导。
8月,改工作站为分场建制,原第一、二、三,四工作站依次改为一、二、三、四分场。
1959年,河北省将芦台农场党组织及行政管理下放宁河县管辖。人财物、产供销仍归农林厅管辖。
年末,宁河县与汉沽合并改称汉沽市,仍对芦台农场实施行政管理。
1960年2月25日,汉沽市将其所属高景人民公社任千户管理区的花牛庄、杜庄、马聪、西双庄、东双庄、北双庄6村划归芦台农场。3月,又将所属桐城、小海北、小堼等14个村划归芦台农场管辖。
1961年,宁、汉分开,汉沽划归天津市建区,宁河划回天津地区,后又划入廊坊地区,政务由廊坊地区管辖。
1969年2月,农场归属宁河县。
5月,第四生产大队所属马聪、杜庄、花牛、西双、东双、北双6个村划归六分场管辖。
1969年11月8日,芦台农场收归省直接领导。21日,本场改称河北省芦台“五·七”干校,改生产大队为大队建制。
1970年9月,将花牛等6个村组建成跃进人民公社,将小海北等14个村组建成东方红人民公社。
1971年,撤销河北省芦台“五·七”干校建制,恢复原称国营芦台农场,归属河北省农垦局领导。将一至四大队依次改称一、二、三、四分场。
1973年8月,宁河县由河北省划归天津市,芦台农场政务改由廊坊地区管辖。
1979年,河北省将农场政务划归唐山市管辖。生产经营、人事、财务由河北省农业厅实施管理和领导。
1984年8月10日,跃进人民公社改称马聪乡,东方红人民公社改称小海北乡。
1996年4月,撤销马聪乡,并入海北镇。(实际与小海北乡撤乡设海北镇合并执行)
1997年12月,撤销小海北乡,设立海北镇(并将马聪乡并入海北镇)。
2003年7月11日,河北省政府批准,河北省芦台农场划归唐山市管辖,成立唐山市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10月10日,芦台经济开发区举行成立大会。
2005年4月28日,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为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驻新华路2号。办事处东、南、北与天津市宁河县接壤,西与本区海北镇相接。办事处辖9个社区居委委员会,即:场部范围的永兴街、广安街、河东区、工业区等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撤销分场建制后建立的一分场、二分场、三分场、四分场、五分场等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处辖区面积61.7平方公里,人口2.13万人。
至此,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辖新华路街道、海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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