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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香港边界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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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2-0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
(1997年5月7日国务院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1日国务院令第二百二十一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界线文字表述

  区域界线由陆地部分和海上部分组成。

  一、陆地部分

  陆地部分由以下三段组成:

  (一)沙头角镇段

  1.由沙头角码头底部东角(1号点,北纬22°32′37.21″,东经114°13′34.85″)起至新楼街东侧并行的排水沟入海口处,再沿排水沟中心线至该线与中英街中心线的交点(2号点,北纬22°32′45.42″,东经114°13′32.40″);

  2.由2号点起沿中英街中心线至步步街与中英街两街中心线的交点(3号点,北纬22°32′52.26″,东经114°13′36.91″);

  3.由3号点起以直线连接沙头角河桥西侧河中心桥墩底部的西端(4号点,北纬22°32′52.83″,东经114°13′36.86″)。

  (二)沙头角镇至伯公坳段

  由4号点起沿沙头角河中心线逆流而上经伯公坳东侧山谷谷底至该坳鞍部中心止(5号点,北纬22°33′23.49″,东经114°12′24.25″)。

  (三)伯公坳至深圳河入海段

  由伯公坳鞍部起沿该坳西侧主山谷谷底至深圳河伯公坳源头,再沿深圳河中心线直至深圳湾(亦称后海湾)河口处止。

  深圳河治理后,以新河中心线作为区域界线。

  二、海上部分

  海上部分由以下三段组成:

  (一)深圳湾海域段

  由深圳河入海口起,沿南航道中央至84号航灯标(亦称“b”号航灯标)(6号点,北纬22°30′36.23″,东经113°59′42.20″),再与以下两点直线连成:

  1.深圳湾83号航灯标(亦称“a”号航灯标)(7号点,北纬22°28′20.49″,东经113°56′52.10″);

  2.上述7号点与内伶仃岛南端的东角咀的联线与东经113°52′08.8″经线的交点(8号点,北纬22°25′43.7″,东经113°52′08.8″)。

  (二)南面海域段

  由8号点起与以下13点直线连成:

  1.由8号点沿东经113°52′08.8″经线向南延伸至北纬22°20′处(9号点,北纬22°20′,东经113°52′08.8″);

  2.大澳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向西北1海里处(10号点,北纬22°16′23.2″,东经113°50′50.06″);

  3.大澳西面海岸线最突出部向西北1海里处(11号点,北纬22°16′03.8″,东经113°50′20.4″);

  4.鸡公山西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向西北1海里处(12号点,北纬22°14′21.4″,东经113°49′35.0″);

  5.大屿山鸡翼角西面海岸线最突出部向西1海里处(13号点,北纬22°13′01.4″,东经113°49′01.6″);

  6.大屿山分流角西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向西南1海里处(14号点,北纬22°11′01.9″,东经113°49′56.6″);

  7.索罟群岛大鸦洲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与大蜘洲银角咀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间的中点(15号点,北纬22°08′33.1″,东经113°53′47.6″);

  8.索罟群岛头颅洲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向南1海里处(16号点,北纬22°08′12.2″,东经113°55′20.6″);

  9.以索罟群岛头颅洲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为中心之1海里半径与北纬22°08′54.5″纬线在东面的交点(17号点,北纬22°08′54.5″,东经113°56′22.4″);

  10.以蒲台群岛墨洲西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为中心之1海里半径与北纬22°08′54.5″,纬线在西面的交点(18号点,北纬22°08′54.5″,东经114°14′09.6″);

  11.蒲台岛南角咀正南1海里处(19号点,北纬22°08′18.8″,东经114°15′18.6″);

  12.以蒲台岛大角头东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为中心之1海里半径与北纬22°08′54.5″纬线在东面的交点(20号点,北纬22°08′54.5″,东经114°17′02.4″);

  13.北纬22°08′54.5″,东经114°30′08.8″(21号点)。

  (三)大鹏湾海域段

  由21号点与以下10点和1号点直线连成:

  1.北纬22°21′54.5″,东经114°30′08.8″(22号点);

  2.大鹿湾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至石牛洲导航灯间的中点(23号点,北纬22°28′07.4″,东经114°27′17.6″);

  3.水头沙西南海岸线最突出部至平洲岛更楼石间的中点(24号点,北纬22°32′41.9″,东经114°27′18.5″);

  4.秤头角至平洲岛的洲尾角间的中点(25号点,北纬22°33′43.2″,东经114°26′02.3″);

  5.背仔角海岸线最突出部至白沙洲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间的中点(26号点,北纬22°34′06.0″,东经114°19′58.7″);

  6.正角咀海岸线最突出部至吉澳鸡公头东面海岸线最突出部间的中点(27号点,北纬22°34′00.0″,东经114°18′32.7″);

  7.塘元涌海岸线最突出部至吉澳北面海岸线最突出部间的中点(28号点,北纬22°33′55.8″,东经114°16′33.7″);

  8.恩上南小河入海口处至长排头间的中点(29号点,北纬22°33′20.6″,东经114°14′55.2″);

  9.官路下小河入海口处至三角咀间的中点(30号点,北纬22°33′02.6″,东经114°14′13.4″);

  10.1号点正东方向至对岸间的中点(31号点,北纬22°32′37.2″,东经114°14′01.1″)。

  注:上述坐标值采用wgs84坐标系。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2-06-22
引用第19楼三块金币于2012-06-17 11:54发表的  :
一直不是很清楚,九龙城寨这块地现在从法理讲上是归谁所有的的?


回归后划界,划给了香港。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2-06-25
好资料。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2-06-25
引用第27楼夕阳西下于2012-06-22 21:06发表的  :
回归后划界,划给了香港。

歸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所有,哈哈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2-06-25
引用第19楼三块金币于2012-06-17 11:54发表的  :
一直不是很清楚,九龙城寨这块地现在从法理讲上是归谁所有的的?


根据清英条约,九龙寨城未随新界一同租借,仍为大清帝国直辖领土,属广东省广州府新安县
后英军驱逐城内清国官员,寨城成为清、英、港三方均不管之地,但法理上应仍为清国领土,并由ROC、PRC继承
回归前夕,九龙寨城为PRC广东省深圳市飞地,1997年7月1日划归HKSAR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5-08-11
香港打的算盘太龌龊了,当年的珠港澳跨海大桥黄了以后,又想借这个封住深圳的出海口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5-08-12
回复31楼

这个边界明显就是港珠澳大桥之前的事情了,怎么有扯得上呢?

何况,当年深圳修蛇口港、盐田港,还不是顺顺利利的,你有见过因为填海驻港英军就跑过来吗~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5-08-12
1997年香港主權未移交中國前,北部邊界根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直至寶安縣海岸線的所有水域都是屬於香港的。1997年後交換了水域,北部以中線作邊界,大嶼山南邊部份水域則劃歸香港特區。東面(東)坪州至新界大陸的水域目前也還是香港管理的,中線劃在(東)坪州以東水域。
九龍寨城不在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的範圍內,然而中國與英國在90年代達成共識,九龍寨城改為公園,由英屬香港政府暫時管理,待1997年一併移交至中國。
1997年以後,深圳河曾經有拉直工程,邊界也隨之有少量變化。
Vive la liberté!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5-08-14
比较好奇当年逃港为什么不选择从南面海路越境,例如从万山群岛渡过大屿山。理论上万山群岛应该可以自由登陆,那里的防线应该远远弱于北部深港边界。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5-08-14
回 007 的帖子
007:边界在97后做了变更。深圳湾、大鹏湾改以中线为界,作为补偿,香港拓展了大屿山的海域,九龙城寨拆成公园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97年之前的内地地图,27-30连成一条直线,平洲是飞地。 (2012-06-16 22:28) 

也就是说,97年前的大陆地图在处理香港海域划界这个问题上,深圳湾、大鹏湾是大陆单方面根据实际控制线选择的“权宜”画法喽?
个人感觉是否还有“自尊心”方面的考虑?按照条约把界线画在自己一侧的海岸线边上实在是“不舒服”
bon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5-08-18
回 香港來的沛 的帖子
香港來的沛:又話說,在香港水域以南的擔扞群島,沒記錯的話,是當年國共內戰國民政府廣東省政府最後的所在地,當然後來被滅了。我只是在想,假如當年擔扞群島好像金門馬祖那樣殘留下來,那麼珠三角口就會有四個政權同時存在了,那是多麼的變態呀。 (2012-06-16 22:29) 

哈哈哈我倒是很希望当初能保留下一点点,国军岛屿,这样的局面出现,应该很有戏。
bon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5-08-18
回 一鸣 的帖子
一鸣:比较好奇当年逃港为什么不选择从南面海路越境,例如从万山群岛渡过大屿山。理论上万山群岛应该可以自由登陆,那里的防线应该远远弱于北部深港边界。 (2015-08-14 19:11) 

早期哪有什么船,快艇。
60年代都是都是撕开铁丝网就过去的,基本都是走梧桐山莲塘这边,翻山过去。
那时候外出都是要村里,单位开证明的,很多半路就给拉回去了,还能跑到万山群岛去?
江门五邑包括南番顺一带的渔民自己有船另说。
粤东潮汕地区包括客家很多是走沙头角到莲塘这带的山逃过去的。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5-08-18
回 bon 的帖子
bon:早期哪有什么船,快艇。
60年代都是都是撕开铁丝网就过去的,基本都是走梧桐山莲塘这边,翻山过去。
那时候外出都是要村里,单位开证明的,很多半路就给拉回去了,还能跑到万山群岛去?
江门五邑包括南番顺一带的渔民自己有船另说。
....... (2015-08-18 16:51) 

那時候傳說偷渡前最好能在內地動物園啥的弄到一點點老虎屎,拿著老虎屎,偷渡進香港北邊的禁區,遇到巡邏犬的追捕,拿出老虎屎就能把那些巡邏犬嚇跑。

當年最奇怪的政策,是「抵壘政策」,如果偷渡者進了新界,隨時被抓,抓了就要押返內地。只要一旦抵達九龍市區,就可以取得公民身份,堂堂正正的拿身份証定居下來。
bon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5-08-18
回 香港來的沛 的帖子
香港來的沛:那時候傳說偷渡前最好能在內地動物園啥的弄到一點點老虎屎,拿著老虎屎,偷渡進香港北邊的禁區,遇到巡邏犬的追捕,拿出老虎屎就能把那些巡邏犬嚇跑。
當年最奇怪的政策,是「抵壘政策」,如果偷渡者進了新界,隨時被抓,抓了就要押返內地。只要一旦抵達九龍市區,就可以取得公 .. (2015-08-18 17:57) 

哈哈,六十年代去哪弄老虎屎,那伙除三害,加上大旱,老鼠屎都难弄,农村哪有动物园。
一共4次逃港,五十年代持续到八十年代。62年那次惊动了周总理。

有船的那些好一些,最多躲船仓里。
听粤东籍的那些港人说当年逃出来的各自艰辛,都是风餐露宿走山路的,出门要检查证明,很多一不小心到惠州还没到深圳就给抓回去了。他们倒不是怕遇到香港警察。
最怕的是半路被发现给抓回去那才叫惨,其中.....不言而喻。
很多人逃了一次又一次。
就算很多人死在逃亡的路上,也是拼了命想离开。

那个年代,如果青岛大连也是租借,估计也是会有同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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