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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区]新疆高院伊州分院和兵团分院的上诉法院分别是哪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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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11-27
— 本帖被 keating 从 西部 移动到本区(2015-08-23) —
求教: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伊州分院和兵团分院的上诉法院分别是哪个?新疆高院还是最高人民法院?
[ 此帖被独孤枫潇在2014-11-28 00:07重新编辑 ]
我于生死大海,秽恶中游;曾对无上真善,有所企求...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4-11-28
一个字——乱!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4-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4-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4-11-28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4-11-28
伊犁是新疆高院,兵团已是上述法院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4-11-28
2005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正式确定了兵团分院作为高级法院的审级地位。兵团分院业务上受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同时监督指导所属中、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党政工作接受兵团党委的领导。
本人原ID:啊谁。
kinda为本ID的小号。
海天一色看潮起,暮鼓晨钟听风吟。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4-11-28
回 sun7840103 的帖子
sun7840103:伊犁是新疆高院,兵团已是上述法院 (2014-11-28 11:33) 

我说的上诉法院,指的是:如果对兵团分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向哪个法院上诉?
我于生死大海,秽恶中游;曾对无上真善,有所企求...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4-11-28
回 独孤枫潇 的帖子
独孤枫潇:我说的上诉法院,指的是:如果对兵团分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向哪个法院上诉? (2014-11-28 13: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4-11-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5]4号

颁布日期:20050524  实施日期:20050606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2005年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6日起施行。
  2005年5月24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第三条的规定,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行使地方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权,管辖兵团范围内的各类案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原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兵团范围内的第一审案件、上诉案件和其他案件,其判决和裁定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但兵团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含死缓)的案件的上诉案件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条 兵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兵团人民法院管辖。
  兵团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第二审刑事案件以及再审刑事案件的管辖,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兵团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民事案件:
  (一)垦区范围内发生的案件;
  (二)城区内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均为兵团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案件;
  (三)城区内发生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兵团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被告住所地在兵团工作区、生活区或者管理区内的案件。
  对符合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条件的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权。
  第四条 以兵团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该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兵团人民法院管辖,其管辖权限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兵团人民法院管辖兵团范围内发生的涉外案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涉外案件的兵团法院。
  第六条 兵团各级人民法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管辖。
  第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所管辖第一审案件的上诉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
  第八条 对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理再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再进行再审。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人民法院关于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理的案件实施法律监督有关问题的批复
高检发释字[2006]1号

颁布日期:20060614  实施日期:20060614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6年6月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6年6月14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你院新兵检发[2005]23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理的案件实施法律监督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刑事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此复。

[ 此帖被yzszgr在2014-11-29 03:09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4-11-29
伊犁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伊犁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县华瑞商品混凝土公司、李克定、李林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4)新民二终字第91号
……
本院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2013)伊州民一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重审。
……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4-11-29
伊犁分院上诉新疆高院,兵团高院上诉最高院。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4-11-29
乱。。。。
撤销地级和市辖区,合并县市区,省直辖县市,县市直管乡镇。只有内蒙古.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8个面积较大的省份可以考虑分省,其余省份面积太小没有必要分省。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4-11-29
学习了!同是高院分院,层级却不同,果然很乱!

内容来自[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4-11-2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汉族省。
省—大县小市(200万人)—乡镇街区
华国历史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晋
宋齐梁陈隋唐宋,蒙元大明满清华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4-12-03
回 独孤枫潇 的帖子
独孤枫潇:学习了!同是高院分院,层级却不同,果然很乱!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4-11-29 12:53) 

兵团分院实质上基本上算是省高院,而伊犁州分院才是实实在在的高院分院。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4-12-04
虽然都叫分院,但伊犁分院相当于中级法院,兵团分院相当于高级法院,但都还不完全一样,确实有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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