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策克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布局,加快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进程,提升城镇化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设立策克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对该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公众参与公示,以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策克口岸基本情况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境内,距达来呼布镇82公里,与蒙古国南戈壁省西伯库伦口岸对应,对外辐射蒙古国南戈壁、巴音洪格尔、戈壁阿尔泰、前杭盖、后杭盖五个畜产品、矿产资源较为富集的省区,是国内陕、甘、宁、青、蒙五省区所共有的陆路口岸。策克口岸自成立以来积极推动及改善当地营商环境及条件,坚持“四化”协同、融合发展,强化产业基础;坚持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确保居民健康;坚持科技进步、创新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坚持扩大开放、绿色发展,转变发展方式;把握机遇、发挥区位优势,利用国家利好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实现社会效益。
二、设立策克镇的必要性
(一)是实现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国最大的内需潜力和发展动能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新型城镇化作出了具体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层面,提出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我国《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打造包括策克镇在内的百个边界特色城镇。设立策克镇是实现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二)有利于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设立策克镇符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提出“守望相助”的要求,是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重点建设满洲里、二连浩特、策克三大口岸的有力举措,是深度融合“一带一路”和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推进自治区级开发开放试验区、“一带一路”核心区和连接欧亚、贯通蒙俄重要战略支点建设。策克镇的设立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建设,优化布局,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对加快策克口岸经济建设步伐,稳定边疆,巩固国防起到重要作用。
(三)有利于加强口岸地区社会事务管理。
随着策克口岸经济的快速发展,口岸经商、务工、创业的国内及蒙古国人员逐年增多,党的建设、居民管理、社会保障、扶贫帮困、医疗卫生、维护稳定、民族宗教等相关工作亟待完善。设立策克镇有利于策克口岸城镇建设和社会事务的整体推进和快速发展,利于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口岸地区社会事务的管理。
(四)有利于加快口岸地区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程。
随着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有力带动了当地物流服务、旅游、劳务、餐饮等二三产业的发展,口岸商贸服务经济呈现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目前,策克口岸已成为集商贸物流、餐饮娱乐、进口商品销售、文化旅游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贸易格局。设立策克镇,有利于加快策克口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程,突出策克口岸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更好地实现内联外引,为策克口岸的建设提供相关的服务,发展壮大多元经济,进一步做大做强二、三产业。
(五)有利于理顺和规范口岸管理。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设立较晚,虽然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但行政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导致各种服务体系(如:金融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司法服务体系等)难以建立,未能对策克口岸地区实行有效的管理,进而制约了策克口岸地区经济的发展。设立策克镇将有利于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健全完善行政服务管理职能,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三、区域及机构设置
根据策克口岸总体发展规划,拟在策克口岸中心地带设立科级行政管理机构策克镇,由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托管。策克镇行政区域面积338.701958平方公里,下辖4个居委会,协助镇政府管理居民聚集地区的社会事务、卫生、计生、治安等工作。策克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选举居民委员会。
四、社会不稳定风险因素
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设立策克镇顺利实施,本决策拟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初步识别社会稳定风险主要因素有:
设镇后辖区内居(牧)民、企业利益的变化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企业入驻手续、归口管理变化等情况可能繁琐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事件;设镇后镇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职能分工可能出现的工作交叉,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设镇后镇政府工作人员编制问题解决不合理引起的风险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示对象为额济纳旗设立策克镇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该决策事项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2、决策事项还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该决策事项是否影响部分公众利益以及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
4、防范与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5、其他相关要求。
六、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评估主体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决策事项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日内,向评估主体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民政局
单位地址:额济纳旗旧政府大楼4层
联系人:额日登乌拉
联系电话:0483-6521926
邮箱:
ejnqmzjbgs6521926@163.com2、“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春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奈伦公馆2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147190888
电子邮箱:
1912788839@qq.com邮编:010010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民政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