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请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召开“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动员大会”
时间:建议在浦东文件公开发布后的一周内
出席:上海市四套班子、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各区、委办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在沪单位负责同志、市属国企以及央企负责同志、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同志。
责任单位:市委、市府办公厅、发改委、浦东新区、市委改革办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建议将上海市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升级为上海市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国家层面,争取建立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部际协调推进机制,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不定期召开部际会议,加强中央事权的协调推动。
四、制定“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行动方案”
时间:建议在我市召开动员大会时同步出台
内容:滚动制定阶段性的行动方案,将浦东文件创造性地转化为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推动浦东文件在落地实施过程中不断深化和系统集成。第一个行动方案的时间跨度建议为2021-2025年。行动方案同步明确各项任务的市级责任部门分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改革办、浦东新区
五、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意见》专题研讨班
在市委党校、浦东新区区委党校分别举办市、区两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意见》的专题研讨班。
六、年内争取形成“三方案七平台、一授权两清单”,实现早期收获
1.浦东综合性改革试点方案(分工表中24,浦东新区、市发展改革委)
2.浦东制度型开放试点方案(分工表中42,浦东新区、市发展改革委)
3.自贸试验区升级版方案(分工表中41,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二)争取实现七个重点功能性平台揭牌、上线
1.上海集成电路产业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揭牌(分工表中1)
2.国际数据港揭牌(分工表中39)
3.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主分区制度首批分区揭牌(分工表中43)
4.航运指数期货上线(分工表中70)
5.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揭牌(分工表中74)
6.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建设启动(分工表中82)
7.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揭牌(分工表中84)
(三)形成“一授权两清单”,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分工表中123):
1.争取全国人大出台决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浦东新区行使经济特区立法权的有关制度安排。
2.上海市人大形成“拟制定法规清单”。比照经济特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