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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香港區議會資料一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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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12-20
從一個網站上摘來的,關於香港區議會之一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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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 文 者 : Carto

    隨 著 香 港 社 會 發 展 , 大 型 屋 村 的 興 建 , 許 多 原 本 很 有 趣 的
地 名 已 被 人 忘 記 :

    區 域 分 界 但 求 簡 單 清 晰 , 往 往 會 揀 大 馬 路 為 界 。 當 局 於 是
沿 馬 灣 海 峽 、 藍 巴 勒 海 峽 、 青 荃 橋 、 青 荃 路 、 德 士 古 道 、 青 山
公 路 、 昌 榮 路 與 和 宜 合 道 劃 分 荃 、 葵 兩 區 , 正 好 導 致 了 上 述 的
情 況 。 葵 青 區 是 在 一 九 八 五 年 第 二 次 區 議 會 選 舉 時 從 荃 灣 區 分
割 出 來 的 , 成 為 當 時 第 十 九 個 區 議 會 分 區 ( 原 來 的 油 尖 區 及 旺
角 區 因 轄 地 太 小 而 且 人 口 減 少 ,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第 五 次 區 議 會 選
舉 時 合 併 做 油 尖 旺 區 ) 。 原 因 是 荃 灣 區 ( 荃 葵 青 ) 當 年 是 全 港
人 口 最 多 的 分 區 , 超 過 七 十 萬 , 分 割 是 為 了 分 薄 減 輕 行 政 負 擔
。 正 如 中 國 十 五 年 來 先 後 把 海 南 省 從 廣 東 省 、 及 重 慶 直 轄 市 從
四 川 省 分 出 來 一 樣 。 青 衣 島 因 首 兩 條 跨 海 橋 ( 青 衣 南 及 青 荃 )
都 是 連 接 接 葵 涌 , 與 葵 涌 的 聯 系 較 密 切 , 故 撥 入 葵 青 區 。 若 果
荃 、 葵 不 分 家 , 今 日 的 總 人 口 會 將 近 八 十 萬 ( 荃 廿 九 萬 + 葵 青
四 十 八 萬 ) , 超 過 排 行 一 、 二 的 沙 田 區 和 東 區 ( 皆 約 六 十 萬 )
。 當 然 , 這 樣 的 分 割 有 不 足 之 處 , 造 成 人 口 失 衡 、 葵 青 多 、 荃
灣 少 , “ 仔 大 過 老 豆 ” 的 怪 現 象 。 另 外 , 新 界 的 區 域 劃 分 是 與
鄉 議 局 各 大 區 鄉 事 委 員 會 相 輔 相 成 的 。 由 於 歷 史 原 因 , 及 昔 日
交 通 聯 系 海 路 比 陸 路 方 便 , 馬 灣 島 和 大 嶼 山 東 北 部 陰 澳 、 竹 篙
灣 一 帶 屬 荃 灣 區 範 圍 ; 正 如 西 貢 半 島 北 部 由 十 四 鄉 三 杯 酒 至 大
灘 、 塔 門 島 一 帶 屬 大 埔 區 。 隨 著 公 路 交 通 的 改 善 ( 青 馬 橋 、 西
沙 路 、 北 潭 路 和 海 下 路 ) 和 地 方 發 展 ( 陰 澳 、 竹 篙 灣 、 馬 灣 、
十 四 鄉 ) , 這 些 地 方 以 後 會 否 分 別 歸 入 離 島 區 或 西 貢 區 , 甚 至
沙 田 區 ( 十 四 鄉 ) 呢 ? ( 馬 灣 或 可 併 入 葵 青 區 。 ) 不 過 這 會 牽
涉 各 鄉 委 會 和 鄉 議 局 組 織 改 動 的 複 雜 問 題 , 相 信 不 易 實 行 。



貼 文 者 : Benny

    兩 區 ( 荃 灣 及 葵 青 ) 是 在 一 九 八 六 年 分 拆 的 。 分 拆 的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是 區 內 屋 村 陸 續 增 加 , 人 口 大 幅 上 升 。 另 在 八 六 至 八
八 年 間 , 葵 青 區 是 叫 葵 涌 及 青 衣 區 。



貼 文 者 : Walter

    不 將 西 貢 和 將 軍 澳 分 拆 , 是 因 為 西 貢 人 口 稀 疏 。 要 是 將 軍
澳 走 了 , 西 貢 人 口 會 變 得 很 少 。 政 府 分 區 是 以 人 口 數 目 為 第 一
個 考 慮 地 方 。



貼 文 者 : Carto

    實 際 上 , 警 察 東 九 龍 總 區 已 經 包 含 了 黃 大 仙 、 觀 塘 、 將 軍
澳 和 西 貢 各 區 。 至 於 把 將 軍 澳 併 入 觀 塘 區 議 會 的 範 圍 則 有 技 術
上 的 困 難 , 因 為 將 軍 澳 始 終 是 新 界 範 圍 , 有 鄉 事 委 員 會 的 存 在
。 現 在 新 界 各 區 , 包 括 將 軍 澳 所 屬 的 西 貢 區 , 該 區 的 鄉 委 會 的
正 副 主 席 均 是 區 議 會 的 當 然 議 員 。 若 併 入 屬 市 區 的 觀 塘 , 將 軍
澳 的 鄉 委 代 表 將 何 處 置 ? 我 同 意 現 在 將 軍 澳 地 方 仍 算 小 , 人 口
亦 未 算 多 , 將 軍 澳 以 外 的 西 貢 其 餘 地 區 也 人 口 稀 少 , 現 在 就 分
割 並 不 化 算 ; 正 如 現 在 也 不 可 能 把 東 涌 、 赤 立 角 機 場 和 大 蠔 從
離 島 區 分 割 出 來 另 立 區 議 會 。 當 然 日 後 人 口 增 長 或 會 驅 使 分 割
成 事 。

    姑 勿 論 合 併 分 拆 與 否 , 最 關 鍵 的 還 是 「 錢 」 和 「 權 」 兩 個
字 , 視 乎 港 府 願 不 願 意 增 撥 資 源 和 下 放 更 多 權 力 給 各 區 議 會 。
其 實 九 八 至 九 九 年 政 府 作 「 區 域 組 織 檢 討 」 時 其 中 一 方 案 就 是
將 兩 個 市 政 局 和 十 八 個 區 議 會 合 併 重 組 成 五 至 七 個 大 區 和 「 市
議 會 」 , 兼 備 兩 級 議 會 的 功 能 : 區 域 諮 詢 及 文 康 衛 生 服 務 。 結
果 , 這 個 極 力 維 護 行 政 主 導 的 特 區 政 府 決 定 殺 局 , 將 市 政 職 權
收 歸 政 府 架 構 內 , 成 立 新 部 門 食 環 署 ( 新 設 環 食 局 管 轄 ) 及 康
文 署 ( 民 政 局 所 轄 ) 分 別 負 責 全 港 的 文 康 衛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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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 論 - 討 論 文 庫 - 各 區 區 議 會 成 立 日 期

 
貼 文 者 : Benny

一 、 中 西 區   一 九 八 二 年

二 、 灣 仔   一 九 八 二 年 二 月

三 、 東 區   一 九 八 一 年 十 月

四 、 南 區   一 九 八 一 年 十 二 月 四 日

五 、 觀 塘   一 九 八 一 年 四 月一 日
* 觀 塘 區 議 會 是 本 港 市 區 第 一 個 區 議 會

六 、 九 龍 城   一 九 八 一 年 十 二 月

七 、 深 水   一 九 八 一 年

八 、 油 尖 旺   一 九 九 四 年 十 月 一 日
八 a 、 油 尖   一 九 八 二 年 至 一 九 九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八 b 、 旺 角   一 九 八 二 年 至 一 九 九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 當 時 成 立 的 油 麻 地 區 議 會 包 括 了 尖 沙 咀 , 到 了 一 九 八 八 年 才
改 稱 油 尖 區 ; 在 一 九 九 四 年 十 月 一 日 , 油 尖 區 和 旺 角 區 合 併 成
油 尖 旺 區 。

九 、 黃 大 仙   一 九 八 一 年 五 月 六 日

十 、 元 朗   一 九 八 一 年

十 一 、 屯 門   一 九 八 一 年 四 月

十 二 、 大 埔   一 九 八 一 年 四 月

十 三 、 西 貢   一 九 八 一 年 四 月

十 四 、 離 島   < 不 詳 >

十 五 、 荃 灣   一 九 八 一 年 四 月 一 日

十 六 、 葵 青   一 九 八 五 年 四 月 一 日
* 葵 涌 及 青 衣 本 屬 荃 灣 , 後 因 荃 灣 發 展 過 促 , 政 府 便 重 新 規 劃 :
一 九 八 五 年 四 月 一 日 把 葵 涌 及 青 衣 區 分 出 並 成 立 葵 涌 及 青 衣 區 議
會 ; 一 九 八 八 年 改 稱 葵 青 區 議 會 。

十 七 、 北 區   一 九 八 二 年

十 八 、 沙 田   一 九 八 一 年 四 月



貼 文 者 : Ricky

屯 門 是 否 從 元 朗 拆 出 來 ?



貼 文 者 : Benny

    是 , 屯 門 是 在 一 九 七 四 年 初 從 元 朗 區 拆 出 來 的 , 不 過 和 當 時
的 政 務 處 及 區 議 會 沒 有 關 係 。 以 前 新 界 是 分 南 約 和 北 約 兩 個 理 民
府 ( 南 約 理 民 府 之 辦 事 處 在 加 士 居 道 南 九 龍 裁 判 署 ; 北 約 理 民 府
之 辦 事 處 好 像 在 上 水 ) 。 在 六 十 年 代 , 北 約 理 民 府 分 開 為 大 埔 和
元 朗 兩 個 理 民 府 ; 元 朗 理 民 府 轄 元 朗 和 屯 門 而 大 埔 理 民 府 則 轄 大
埔 、 沙 田 、 上 粉 沙 打 和 西 貢 ( 不 知 有 沒 有 錯 ) , 到 了 七 十 年 代 新
界 每 一 區 成 立 自 己 的 理 民 府 , 它 們 是 由 當 年 的 新 界 政 務 署 管 轄 ;
到 了 一 九 八 二 年 , 每 區 成 立 了 區 議 會 而 新 界 的 理 民 府 則 改 為 X X
政 務 處 ; 同 年 , 政 府 成 立 政 務 總 署 , 下 有 港 九 政 務 署 和 新 界 政 務
署 , 到 了 一 九 九 四 年 , 港 九 政 務 署 和 新 界 政 務 署 因 應 政 務 總 署 改
組 而 撤 銷。



貼 文 者 : 李 澤 洗 、 Walter

    大 埔 有 個 古 跡 , 叫 「 舊 理 民 府 」 , 那 個 是 大 埔 理 民 府 , 至 於
北 約 理 民 府 所 處 地 是 否 等 於 大 埔 理 民 府 就 不 知 了 。



貼 文 者 : Benny

    北 區 ( 舊 稱 上 粉 沙 打 區 ) 是 在 一 九 七 九 年 十 月 脫 離 大 埔 理 民
府 管 轄 而 獨 成 一 區 的 。 而 荃 灣 理 民 府 則 是 在 南 約 理 民 府 之 中 拆 出
來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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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12-20
另二零零一年各區面積及人口:

香 港 資 料
面 積 人 口
全 港 2754.07 平 方 公 里 6,708,389
香 港 島 78.33 平 方 公 里 1,335,469
九 龍 46.83 平 方 公 里 2,023,979
新 界 746.45 平 方 公 里 3,256,379
大 嶼 山 144.23 平 方 公 里 86,667
所 有 島 嶼 82.24 平 方 公 里
陸 地 1098.08 平 方 公 里 6,702,494
海 域 1655.99 平 方 公 里 5,895

各 區 資 料
離 島 174.84 平 方 公 里 86,667
大 埔 148.05 平 方 公 里 310,879
元 朗 138.59 平 方 公 里 449,070
北 區 136.74 平 方 公 里 298,657
西 貢 136.03 平 方 公 里 327,689
屯 門 84.27 平 方 公 里 488,831
沙 田 69.21 平 方 公 里 628,634
荃 灣 61.01 平 方 公 里 275,527
南 區 39.39 平 方 公 里 290,240
葵 青 22.11 平 方 公 里 477,092
東 區 18.70 平 方 公 里 616,199
中 西 區 12.39 平 方 公 里 261,884
觀 塘 11.26 平 方 公 里 562,427
九 龍 城 10.02 平 方 公 里 381,352
灣 仔 9.92 平 方 公 里 167,146
深 水 9.35 平 方 公 里 353,550
黃 大 仙 9.30 平 方 公 里 444,630
油 尖 旺 6.90 平 方 公 里 282,020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12-21
2楼资料出处?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12-21
在海上还生活着5895人。这些人的户籍是怎么算的?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12-21
是二零零一年香港人口普查的結果。在統計署的網站也應該可以查到:
http://www.info.gov.hk/censtatd/chinese/hkstat/fas/01c/01c_index.html

香港是沒有戶籍概念的,特區居民可自由遷徙,也不用向機關登記。此數字只顯示在該普查時有約六千人定居在船上,因此他們的人口在統計時不會包括在任何一區內。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12-21
我真的没亲眼见过以船为居的人家。
但4楼的贴只是想问问这些人的户籍归属情况。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12-22
相信搂主引用的,是"香港地方"论坛上的帖子吧?

“大 埔 有 個 古 跡 , 叫 「 舊 理 民 府 」 , 那 個 是 大 埔 理 民 府 , 至 於
北 約 理 民 府 所 處 地 是 否 等 於 大 埔 理 民 府 就 不 知 了 。”

“北约理民府”的驻地,就是大埔。那个小山岗,是英国接收新界时升旗的原址。我小时候几乎天天下学后就在那里玩,只因为当时大埔什么都没有!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12-22
讨论香港区议会(或称行政区)的划分,不可不谈选举。

2003年区议会选举确定全港选区数目是400个。2003年中全港人口数 6,877,533 ÷ 400 = 17,194,以此为选区的标准人口基数。许可偏离幅度定为25%,即每个选区人口的上、下限是 21,493 - 12,896人。凡是人口超越许可幅度的选区,需要调整以符合标准人口基数的规定。调整选区分界,要同时考虑尽量维持:
- 社区的独特、完整性,以及交通和发展程度;
- 市民对社区的归属感;
- 现行地方行政区(18个区)的分界线。

18个区各以数目不一的选区组成,例如湾仔区有11个选区;沙田区则有36个选区。新界9个区的划分是参照了早已存在的传统乡事委员会地域。像北区是上水、粉岭、沙头角、打鼓岭四个乡事委员会属地,有16个选区;大埔区即大埔、西贡北约两个乡事委员会的地域,分19个选区。港、九9个区的划分则没有这些传统习惯的左右,可以更多地考虑现实的状况。

人口众多的区,像观塘、沙田将来会否面对分拆的问题,个人认为未来十几年可以通过局部界线的调整去维持18个区的建制。现在看看未来人口。 香港政府2003年编制的2012年人口分布推算数字:
中西区 266,400
湾仔区 165,500
东区 597,600
南区 293,400
-------------------
九龙城区 461,300
油尖旺区 329,500
深水埗区 459,800
-------------------
观塘区 694,400
黄大仙区 427,100
西贡区 418,200
-------------------
北区 327,500
大埔区 307,600
沙田区 637,800
-------------------
屯门区 566,800
元朗区 597,800
-------------------
葵青区 536,000
荃湾区 287,200
离岛区 229,800

陆上人口 7,603,900 人
水上人口 1,700 人
推算2012年总人口: 7,605,600

上面我把18区的排列分成6组,是故意的。湾仔和东区相连,但前者人口较少,后者人口负增长,可以调整界线解决东区人口多的问题。此外沙田-大埔、观塘- 黄大仙这两对,都因为前者人口持续增长,后者零或负增长,同样可以合理地调整界线。但我的理想是调整立法会选区。今年的30个地区直选议席,分从5大选区中产生。最大的“新界西”选区,竟有8个席位。先不谈这制度的弊端,我认为最佳选择并非“多议席选区”,而是“单议席选区”。即划全港为30个立法会选区,每一选区选一名议员。立法会选区由十几个区议会选区组成。过渡办法是,立法会选举先调整为6个选区,即上面我分18区为6组的做法:

选区 议席 议员/人口比例
(1)5264,580
(2)5250,120
(3)6256,617
(4)5254,580
(5)5232,920
(6)4263,300

立法会选区的标准人口基数为 7,605,600÷30 = 253,520
这完全符合目前划分选区关于人口基数的规定。条件成熟时,在此基础上把每个选区分拆成单议席较小的选区。这样约25万人口选一名立法议员。参考外国的数字,美国超过100万,日本25万,澳大利亚13万,英国9万。实际操作可以这样,如第4组应拆分5个立法会选区,每个选区由13到14个区议会选区组成。其中两个选区会跨越北区—大埔、大埔—沙田的区界。但立法会不是区议会,跨界又何妨?

可是这么一来,“单议席选区”让现行的“比例代表名单制”选举方法无法操作。因此彻底的做法,必须同时把立法会“功能界别”选出的另外30 席,改造成比例代表制。在现今的情况下,实现的难度很高,不过我相信既然有更合理的制度,再难,还是要提倡的。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12-24
香港過客兄,你的帖子應該貼回香港地方網站去。

選區的劃份的確蠻有意思的。不過我個人不太贊作單議席選區,總是覺得可能會令選出來的議員過份地區主義,因為他只要保住自己的小選區就行了,用不著太關注香港特區的一些整體議題。我想你說分六個選區是較好的建議,如此可以兼顧較籠統的地方利益(如天水圍的嚴重社會問題,或西九龍的市區重建問題),而又要照應到香港的整體性(在二十五萬人口的一個大區普遍出現的問題,也已經是整個香港的問題了)。

至於功能組別,我看除了幾個選民較多、普選性較強的界別外,在其他的小圈子中要行比例代表制根本是笑話。長遠來說我支持「一人兩票」,一票投地區、一票投功能組別的普選模式。但我不支持全面地方選舉,因為在香港的環境下,商業的固有利益是一定要得到重視的。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12-25
当初香港撤销市政局,改三级议会为两级议会时,提过要加强区议会职能的,现在看来是不了了之了。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12-26

姑 勿 論 合 併 分 拆 與 否 , 最 關 鍵 的 還 是 「 錢 」 和 「 權 」 兩 個
字 , 視 乎 港 府 願 不 願 意 增 撥 資 源 和 下 放 更 多 權 力 給 各 區 議 會 。
其 實 九 八 至 九 九 年 政 府 作 「 區 域 組 織 檢 討 」 時 其 中 一 方 案 就 是
將 兩 個 市 政 局 和 十 八 個 區 議 會 合 併 重 組 成 五 至 七 個 大 區 和 「 市
議 會 」 , 兼 備 兩 級 議 會 的 功 能 : 區 域 諮 詢 及 文 康 衛 生 服 務 。 結
果 , 這 個 極 力 維 護 行 政 主 導 的 特 區 政 府 決 定 殺 局 , 將 市 政 職 權
收 歸 政 府 架 構 內 , 成 立 新 部 門 食 環 署 ( 新 設 環 食 局 管 轄 ) 及 康
文 署 ( 民 政 局 所 轄 ) 分 別 負 責 全 港 的 文 康 衛 生 。


上文已經提及相關事宜了。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12-31
我建议的区划方案改革现有的行政区划和选举区,因而无法避免牵涉简单的“半比例”选举制度论述。这里的讨论属于比较长远的规划,目的在探讨一个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循序渐进原则去实践的方案。 

我建议参照2012年人口分布推算,把香港立法会选区改组为6个,一是为了分拆成单议席选区做准备,二是为将来设置新的行政区打造基础。我的方案以香港全岛130多万人口作参考标准,兼顾区域的地理完整性,交通联系和发展,规划每个区的人口100至150万,如图。图中数字是该区域分配到的直选立法会议席,同时标示现行18个区议会的界线。



作为行政区,建议的6个区域必须符合《基本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即为非政权性的地方咨询机构,以及可以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重组后撤消18区区议会,原区议会选区(即社区)选出新的“区域议会”议员,每个区域按社区数目,席位在50-70席之间,维持了基层选区面貌和全港区域议员400人的现状。将来若有必要设立一级政权,而《基本法》第九十七条又可以修改的话,6个区域的分界大可沿袭下去。

作为立法会选区,个人认为建议的6个区只是过渡性质。最终要拆分30个单议席选区,平均12个社区25万人口直接选一立法议员。单议席选区制下,议员想自保,只能认同区内大多数人的诉求,过于偏激反而没有市场。由于服务选民的责任明确,议员和民间的互动会更好。选区的规模(25万人口)适中,议员照顾得来,选民容易监督。还有就是去除我认与民主相背的选举“配票”现象。目前港、台的“选举文化”,政党的配票策略和能力居然可以左右大局,正是多议席选区制下的怪事。而且同一阵线的几个候选人在选区内争取相同票源,表面是同志,暗里往往是敌人。其实选区的席位越多越容易造成内斗、以及党派林立的局面。

功能团体选举,第9楼指出了其小圈子特点。今年直选320多万选民票选30位议员,而功能组别的选民不足20万,同样选出30位议员。这6%的特殊选民多一张选票,别看区区一票,按真正影响力来算,一特殊选民等同16名普通选民。我认为这殖民时代的遗留应该改革,废除选民的等级待遇。功能团体选举,世上除了香港,好像只有伦敦 "City of London" 的特例。我建议移植“比例代表名单制”,不过候选人只能从功能组别中产生,名单则由政党或团体提名,全港选民一起投第二票,以名单得票比例决定30席的分派。如此全港只一个“比例代表名单制”选区,当选议员依旧来自各个功能界别。初期可以规定名单必须涵盖全部组别,但不规定排名次序,因此每一组别所得议席没法保证。这绝非坏事,制订名单、界别排名次序的团体因此自负政治责任,任由选民去裁决。

总结起来,把立法会组成变作: (1)自30个单议席选区以“简单多数制”选出的30席,再加上(2) 自功能组别以“比例代表名单制”选出的30席。前者代表地方民意,后者代表整体利益;多议席大选区和单议席中型选区共存并互相制衡。这种“半比例”“单一选区两票制”,每人两票:(1)一票投选区候选人,(2)一票投名单,在比例代表制中称为“并立式”(Parallel Voting ),议会的组成由两部分独立的结果决定。假如政党运作成熟,可解除功能组别的限制,进而让议会整体按(2)的得票比例分配,但以(1)的结果最终决定每张名单当选人数,这就是“ 混合比例代表制” (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 即 MMP)。无论走哪条道路,始终要按照《基本法》第六十九条所定下的根据“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1-06

也許這涉及另一個問題,就是政府倒底想不想立法會出現過半數議席的大黨了。畢竟香港不是立法主導,而是行政主導,因此是否有必要「催生」一個至兩三個大黨呢?還是現在黨派林立、而只寵統地出現泛XX派、泛YY派等較好呢?

以單議席制選舉會使主流的聲音得到放大,固然會使大黨的席位數較穩定,容易維持政策的持續性,但這卻犧牲了小眾的聲音。如果使用比例代表制,則較客觀的反映了社會不同聲音的分佈,卻會使政黨林立,難以維持主導的、穩定的聲音。如果在一般國家,我想比例代表制是蠻糟糕的,如意大利以色列等,執政聯盟老是不到一年半載就瓦解要重組政府,反而成為了社會進步的阻力。但在香港特區政府本身並非由政黨政治組建,在行政主導的前提下,我想未必有需要追求立法會的穩定性,反而應該讓較多的聲音出現在議會中,讓各種聲音都可以傳到政府行政會議的耳中。但如果在現在的政府的政制改革公眾咨詢後行政會議的組成會與立法會組成有一定掛勾的話,那麼立法會本身的穩定性就會變得重要了。

但在目前為止,我還是較傾向香江過客君你提出來的六大區域建議。較好的是採取混合票制,既投黨也投人,那麼政黨們就不可以挾一兩個政治明星把一些沒人知道他是誰的傢伙送進議會了。

不過不管最後採用哪一個方案,透過增大普選比重以增強政府問責性、透明性,已是刻不容緩的了。否則一個不合適的議政體制將嚴重窒息香港的發展、使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生產力得不到釋放。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1-09

可惜的是,目前大家把注意力聚焦到高层次的立法会或特首选举上去,没几个人关心地方行政。个人以为“区域组织”应当尽快重组成六大区域,“区域议会”先实行100% 普选,行使《基本法》第九十七条所述“可以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的权力。这正是循序渐进,达至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不可缺的一步。
至于我提出的未来立法会选举模式具有很大的弹性,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去实践。比例代表制本身是一个可微调得极为稳定的系统,德国联邦议会是个好例子,分析其原因,是分配席位的门槛恰当。但每个国家/地区的情况和需要不一,有的不设门槛,有的却高达10%(土耳其),这活象自动控制系统,要什么效果就选定一套初始值送进控制器去。我是学控制系统工程的,因此对这种操作满有信心;那些搞政治的就没有那么放心了!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01-10

你有把這些想法寫成建議書寄給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嗎?他們的咨詢期到三月三十一日。同時也可以寄到《明報》、《南華早報》等反映一下,再於香港的不同時政類網站介紹一下以擴大影響力。我相信在香港只要是好的意見,即使是源自一介草民都可以充份發揮其影響力的。

特區政府政制發展專責小組:http://www.info.gov.hk/cab/cab-review/chi/index.html

(不過據我所知你以前也是公務員,我這樣說是否太班門弄斧呢?呵呵。)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01-10


当然目的是要交给政府了,否则就白费了时间。不过目前写得较为粗糙,需要进一步充实、改进。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5-01-14

hehe !!!!!!!!

在布依族的“僚人论坛”里就看到过“香港来的沛”,今天能再次见到,真是开心啊!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2-02-09
回 楼主(香港來的沛) 的帖子
請問沛公覺得香港有沒有七成人在市區上班?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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