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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制][原创]分县--城镇化的急先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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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04-29
<P>    分县就是小县,小县就是要撤消乡镇,推行村镇自治.
    分县,就是将行政中心下移,让县充当基层政权.让县作基层政府是皇权不下县的回归.县作为中国基层行政组织由来已久,历代各朝根据人口变迁经济状况社会变革等对县域作变更调整,一般就是分置,就是将一县数县析出部分设置新县.几乎只有天灾人祸才有并县.</P>
<P>    虽然现行宪法规定乡镇政府为地方基层政府,但国家很多法律政令却又不赋予其行政权,就连身份证代码也就到县这一级,即首2位省级,3-4位地级.5-6位县级.从某种法理上来说,乡镇政府只是个不完全的一级政府机构.模糊的身份注定了其地位的尴尬.
    撤并乡镇的目的是为了发挥和强化中心城镇的职能作用,这个职能应该具备行政和经济两重性吧.但由于乡镇本身只是个不完全的政府机构,其行政职能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撤并后的乡镇,无论区域人口经济都应该比原来的强大,但行政职能却相对减弱,甚至会因为某些方面的职能不到位而造成空缺.那么,撤并乡镇是否就意味着分县呢?
    城镇化的提出,似乎增加了我们的种种推测.
    1.撤并乡镇可以看作是自下而上的行政区划改革.
    但凡每一项改革都会触及某方面某团体或个体的既得利益,必然会引起反对甚至阻挠.权力权利权势都与权有关,权大利大利大势大势大力大力大权大环环相扣,丝丝入扣.反观乡镇权力最小,所以改革就从权力最小的地方开始,所以撤并乡镇就比较顺利,而不象并县阻力那么大.
    2.在集权制度下,行政区域就是经济区域,区域经济等同于行政经济,行政中心就是经济中心.由于乡镇行政职能的局限性,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有必要将行政中心下移,让县取代乡镇而成为基层政府,以完善和强化基层政府功能,保证城镇化顺利进行.
    3.随着国家基础建设重点从城市向农村转移,小城镇的功能逐步得到改善,并初具城市雏形.但正如包办得了婚姻,却无法保证就能够生儿育女.同样,经济发展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小城镇只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平台.在传统农业区,传统型的小城镇是农业产品的主要集散地,其中心地位是自然形成的.而一些新兴的小城镇,一是由交通便利发展起来的,二是随国家建设项目建立起来的,三是因扶贫设立的.在农业没有产业化之前,在后发展或不发展地区,在以行政经济为主导的农村地区,如果没有强盛的经济基础作后盾,小城镇,尤其是那些因某项政策而设立的小城镇,必须依赖行政中心才能生存发展.否则,城镇化,就是农民住在别墅里养猪或等待政府救济,就会沦为又一面子工程政绩工程.
    小县,就可以撤消乡镇,实行村镇自治.
    我等认为,分县后的县域规模相当于现今的3-5乡镇为宜.因为3-5乡镇的干部职数刚好相当于一个县的总量,新县级正好可以容纳原来各乡镇的所有干部,那些未到退休年龄而又不想离开的老弱病残人员可作为新县的一个特殊的派出部门--驻原乡镇处遗办工作人员.等这些人员全退休了这个部门也就不存在了.分县原则:
    1.恢复旧县.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撤并的县份,如广西天等县范围内可考虑设置天等市(含天等都康宁干等乡镇),恢复进结县(含进结进远东平驮堪等乡镇),向都县(含向都金洞把荷等乡镇),龙茗县(含龙茗福新小山上映等乡镇),共一市三县.
    2.借鉴原来县下设的区改置为县.
    3.跨县组合.根据历史和实际情况需要而定.前者如要恢复设置广西永淳县,则涉及到邕宁宾阳.后者如浙江的鏊江和龙港的合并设市等.
    4.正在撤并乡镇的地方再加大力度,为下一步撤镇设县作准备.
    现在全国撤并乡镇的模式大致有四:一是以富带贫.即经济基础弱的乡镇并入强的乡镇;二是中心带边缘,即将一般乡镇并入具有中心辐射作用的乡镇;三是同类合并.即将资源相同或自然地理条件等相同的乡镇合并;四是将交通闭塞的乡镇向交通条件好的乡镇合并.这些模式基本上也就是分县模式了.
    在撤消乡镇的同时,解散行政村组织结构,实行村镇自治.村为自然村(聚落),镇为相对较大的聚落如原来的乡镇驻地,以及一些传统的圩场集市村落等.村镇合并或并入市区须经当地居民讨论通过.</P>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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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04-29
那和并乡有什么区别?并乡很容易,为什么要动认同感很强的县?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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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6-04-29
如果说要减掉一个行政层次,只好动权力最小的乡镇级了.就是让县取代乡镇,地市取代县.至于认同感很强的县,你可以将其置为一个地市级(即地方次一级政府),改称为市,郡,州,府等,但已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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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6-04-29
减掉一个层次应该动影响力最少,变动范围最小的地级机构.而不是乡,一来乡的数量过于庞大,二来县不适合全部兼并乡的基层政权职能.只有地级职能,上和省重叠,下和县重叠,完全可以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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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6-04-29

不过,我不知道你方案中的地级和县具体是什么关系?要是撤乡,那只能是上下级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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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6-04-29

市管县使省与县之间增加了一级.地级的存在已是不争的现实.这一层级的变动是由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使然,时常随着经济发展变化而变化,其变动(置废)最为频繁,甚至时有时无,时虚时实,视经济发展状况而定.

而撤并乡镇现在正在进行中,当一个县只剩下三五个乡镇的时候,乡镇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但撤消乡镇后县以下必然会出现出现的权力真空.解决的办法只有将行政中心下移即分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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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6-04-29
以下是引用中华大帝在2006-4-29 11:12:23的发言:

不过,我不知道你方案中的地级和县具体是什么关系?要是撤乡,那只能是上下级关系了.



当然只有上下级关系了.县取代乡镇,地市取代县后,由原来的省县乡三级或省市县乡四级变为省市(姑且称为市吧)县三级.大概一省辖三五十?,一?辖三五十县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 12:55: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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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6-04-29

这种过程简直就像某些封建王朝走向没落的时候采用的方法。其实中国历史上,县以上行政区划处于不断划小划小,然后层级增加,最后撤销某层,这样的循环中,县以下也是出于这样的循环中,只有县一级相对比较稳定的。一个有朝气的时代,总会拿着最难啃的骨头下手,哪怕不一定成功,比如民国初年的废府留县,合并层级,而不会只想着顺应利益集团不停地往历史循环中堕落下去。县作为基层取代乡镇的地位,我无法接受。此种方法,无法解决:

1、最小程度的聚落自立性问题。我向来把这个看得很重,也认为是中西区划的根本差别。所谓经济发展要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城市化(城镇化,同一个概念)就要调动最广大聚落的能动性。

2、改法律还是改区划?还是关于乡镇地位问题,这个问题定位不解决,区划上大改,比如楼主说的“一省辖四五十地,一地辖五六十县吧”这种惊天地泣鬼神的大动作,不知道意义何在。最后分下来的县还是和基本的聚落相差甚远。另外如果一地能辖五六十个县,那么小规模分省、并县,就能实现一省辖五六十个县,何必搞个更大规模的变化?还有就是按照你的估算,一省辖50*50=2500个县,怪怪,现在全国也就2500个不到的县,一个省也就2000个乡镇,你把县打成乡镇规模,那还不如直接合并中间的地、县两级呢。不晓得你要折腾什么。

3、滥用行政力量。毫无疑问,你的标题就在滥用行政力量。如果这样的话,可能会加速新县城的发展,但却建立在牺牲其它非县城地区的基础上,会直接加剧城乡差别。

4、是否真正减少层级。目前大一点的合并后的乡镇都可能出来介于镇、村的层级,我不能想象划小的县就能去掉这一层。当然,这样的派出层级有时候还是需要的,但是这同你高喊减少层级相差太远了。尤其是操作的过程中,必然导致公务员、机构恶性膨胀。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6-04-29
曾经在本坛上作法奠祭城乡一体化.乌托邦在中国就是天下大同,而天下大同正是国人千百年来所追求的理想国,与现代辞典共产主义异曲同工.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等因素,城乡一体化,城市是优先发展对象,乡村是后发展对象或不发展对象,结果是城乡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扩大,甚至出现两极分化或演变为伪城市化.城镇化则是优先发展农村,或者说是优先照顾农村发展,从某种道义上说,城镇化就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城镇化的目的是要将农民集中起来,改变传统的分散聚居状况,以利于施行有效管理,变"无为而治"为有组织的管理,逐步解决农民生存,农村建设,农业发展的问题.愚以为要解决好三农问题,首先要解决好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否则,依然是庄周梦蝶.
1.改变国家基础建设一直放在城市的作法,将其重点转移到广大农村.就近就地改造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按规划建房子,修道路,搞绿化,整治乡村环境,改变无序居住现象.
2.以国家重点项目投资建设为契机,建立一批中心城镇.凡国家建设项目需征用农民土地的,如矿山开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水利能源及房地产开发等等,应给农民以土地入股分红,改变一次性补贴为利益均沾,保证既得利益;改变异地安置为就地安排,从人性上关怀移民的权益,保证离土不离乡;改变固定住居为自由迁徙,保证社会资源公平享受.
3.让扶贫项目真正体现原住民的根本利益.通过扶贫开发,尽量帮助那些居住在环境恶劣不适宜人居或生态脆弱的人口迁移出来,同时保证他们能够成为该项目的真正受益者.国家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建立自然保护区如保护性开发的旅游项目,森林地貌国家公园等,实行有计划的移民安置,以照顾他们能够为保护区服务,解决后续生存问题.
4.实行政策倾斜,提高农业产品价格,以增强农业产业的竞争力,刺激农业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现在是城市反哺农村的时候了.
5.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保证农民享有国家福利保障待遇,改变二等公民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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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6-04-29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6-4-29 15:22:38的发言:

这种过程简直就像某些封建王朝走向没落的时候采用的方法。其实中国历史上,县以上行政区划处于不断划小划小,然后层级增加,最后撤销某层,这样的循环中,县以下也是出于这样的循环中,只有县一级相对比较稳定的。一个有朝气的时代,总会拿着最难啃的骨头下手,哪怕不一定成功,比如民国初年的废府留县,合并层级,而不会只想着顺应利益集团不停地往历史循环中堕落下去。县作为基层取代乡镇的地位,我无法接受。此种方法,无法解决:


1、最小程度的聚落自立性问题。我向来把这个看得很重,也认为是中西区划的根本差别。所谓经济发展要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城市化(城镇化,同一个概念)就要调动最广大聚落的能动性。


2、改法律还是改区划?还是关于乡镇地位问题,这个问题定位不解决,区划上大改,比如楼主说的“一省辖四五十地,一地辖五六十县吧”这种惊天地泣鬼神的大动作,不知道意义何在。最后分下来的县还是和基本的聚落相差甚远。另外如果一地能辖五六十个县,那么小规模分省、并县,就能实现一省辖五六十个县,何必搞个更大规模的变化?还有就是按照你的估算,一省辖50*50=2500个县,怪怪,现在全国也就2500个不到的县,一个省也就2000个乡镇,你把县打成乡镇规模,那还不如直接合并中间的地、县两级呢。不晓得你要折腾什么。


3、滥用行政力量。毫无疑问,你的标题就在滥用行政力量。如果这样的话,可能会加速新县城的发展,但却建立在牺牲其它非县城地区的基础上,会直接加剧城乡差别。


4、是否真正减少层级。目前大一点的合并后的乡镇都可能出来介于镇、村的层级,我不能想象划小的县就能去掉这一层。当然,这样的派出层级有时候还是需要的,但是这同你高喊减少层级相差太远了。尤其是操作的过程中,必然导致公务员、机构恶性膨胀。



to QQme


1.


[em07]


2.行政区划如果可以加减乘除,那就简单多了.


3.行政力量虽不是万能的,但没有行政力量也是万万不能的.


4.那你认为减掉哪个层级才是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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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6-04-29
以下是引用我等天子在2006-4-29 14:25:36的发言:

市管县使省与县之间增加了一级.地级的存在已是不争的现实.这一层级的变动是由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使然,时常随着经济发展变化而变化,其变动(置废)最为频繁,甚至时有时无,时虚时实,视经济发展状况而定.


而撤并乡镇现在正在进行中,当一个县只剩下三五个乡镇的时候,乡镇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但撤消乡镇后县以下必然会出现出现的权力真空.解决的办法只有将行政中心下移即分县了.



地级目前确是存在,但是历史上的变动频繁和宪法确实都证明了地级本来就是可有可无的.

撤并乡镇确实在进行中,但你说的只剩下三五个的情况不多,所以以此为基础的推论就显然不成立。另外,在合并得过大的乡镇中,出现了部分镇分片管理的状况,这其实是一种对区划管理幅度不合适的自发调整,可以参看本论坛《乡镇改革又回来了一文》.事实证明,区划有一定固定性,过了头就必然会有自发的纠正.

至于撤消乡还是撤消地级,除了数量上撤消乡明显比撤消地级困难外,职能还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乡的职能县不能完全代理,而地级的职能从来就是和省、县重叠的,完全没有任何必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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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6-04-29
以下是引用我等天子在2006-4-29 14:32:29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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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只有上下级关系了.县取代乡镇,地市取代县后,由原来的省县乡三级或省市县乡四级变为省市(姑且称为市吧)县三级.大概一省辖四五十?,一?辖五六十县吧.

一省四五十市?一市五六十县?

那这县比现行乡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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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6-04-29
市管县已既成事实.地级市的存在,使省县直辖变得更加不容易.就算部分强县直辖.该县也要升半格一格,县下又得设区,又是行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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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6-04-30
以下是引用我等天子在2006-4-29 22:53:53的发言:
市管县已既成事实.地级市的存在,使省县直辖变得更加不容易.就算部分强县直辖.该县也要升半格一格,县下又得设区,又是行政层级......

市管县已既成事实.地级市的存在,使省县直辖变得更加不容易

================这个不能成为理由,难道1930年代的时候,既然希特勒上台了,犹太人就该灭绝了?

就算部分强县直辖.该县也要升半格一格,县下又得设区,又是行政层级....

=================毫无根据,现在直辖市的县、海南的县市,有哪个设区了?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6-04-30
以下是引用中华大帝在2006-4-29 22:34:22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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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四五十市?一市五六十县?

那这县比现行乡还小?



楼主为"一省四五十市一市五六十县"所引起的歧义而深表遗憾.其背离了主题,但却成了讨论的主流!这话原有所指,是基于广西目前的行政区而言.设想广西三两个县组成地方次一级行政机构,这样该层级也就三五十吧.但这是另一话题了.

"这县比现行乡还小?"不会的,主帖说,"分县后的县域规模相当于现今的3-5乡镇为宜",大概也就是5--25万人口,如所举广西天等县的例子.该县分成四个县级.但如果再分大新或崇左,大概一分为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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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6-04-30
以下是引用中华大帝在2006-4-29 10:49:45的发言:
那和并乡有什么区别?并乡很容易,为什么要动认同感很强的县?

认同感很强的县,我们认同的是历史上的旧县或县城。很大部分县是解放后新组建的。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6-04-30
以下是引用我等天子在2006-4-30 7:51:53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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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为"一省四五十市一市五六十县"所引起的歧义而深表遗憾.其背离了主题,但却成了讨论的主流!这话原有所指,是基于广西目前的行政区而言.设想广西三两个县组成地方次一级行政机构,这样该层级也就三五十吧.但这是另一话题了.

"这县比现行乡还小?"不会的,主帖说,"分县后的县域规模相当于现今的3-5乡镇为宜",大概也就是5--25万人口,如所举广西天等县的例子.该县分成四个县级.但如果再分大新或崇左,大概一分为二就可以.



一省30--40市,四川可多些,现在的城市叫城如北京城,上海城,广州城,苏州城深圳城


市作为行政级别出现,城作为市区出现,很好的解决了市制混乱的局面。



市 下设县,县相当于现在2---4个乡镇规模。


县下直辖村社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6-04-30
以下是引用中华大帝在2006-4-29 22:29:17的发言:
>

地级目前确是存在,但是历史上的变动频繁和宪法确实都证明了地级本来就是可有可无的.

撤并乡镇确实在进行中,但你说的只剩下三五个的情况不多,所以以此为基础的推论就显然不成立。另外,在合并得过大的乡镇中,出现了部分镇分片管理的状况,这其实是一种对区划管理幅度不合适的自发调整,可以参看本论坛《乡镇改革又回来了一文》.事实证明,区划有一定固定性,过了头就必然会有自发的纠正.

至于撤消乡还是撤消地级,除了数量上撤消乡明显比撤消地级困难外,职能还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乡的职能县不能完全代理,而地级的职能从来就是和省、县重叠的,完全没有任何必要存在。


我不知道乡镇的职能有什么县不能完全代理.当年在乡下,整日介陪领导去搞中心工作,无非就是按县的安排,督促农民按要求完成春耕春播夏粮入库计划生育等等.总之,都是围绕县发文件开展工作,没有一件出自本乡的.当时最流行的公文格式就是"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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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6-04-30

所以说一来你没做过之类的工作,二来你根本不了解乡\县机构的设置,至于这些,你可以完全可以上网查可,很容易找的,看看县\乡机构职能的设置区别有多少?而省\地\县的机构对应程度又是多少?你就不会发表上述一些外行话了.


当然,如果不负责任的只是认为,当官的都是吃吃喝喝不做事的,或者都是尊重上命,不尊重上命难道还尊重下命?从这个角度来探讨问题,而不是从这些机构职能分工的重心不同,认为工作都大同小异,我也就没什么可以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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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6-04-30

一个最粗略的区分,省级机关一般草拟决策,意见(基本属于决策性机构),地级对应机构转发,县级对应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如何执行,乡政府只是执行,连对应机构基本都没有(或者挂名,一人兼多职).这就是最简单的区别.明白?

省作为决策机关,乡作为执行机关都是必须的.而省做决策不可能照顾到每个县的具体情况,必须由县一级来具体安排落实.当然地级也可以执行这个职能,但哪个更合适?中国传统行政单元以地级为重还是县级就不需要我再重复了.而如果只裁撤乡,把县降到乡级地位做单纯的执行机构,地级自动下行到县的位置做中转机构,也可以,那比之只裁撤地级机构的方法,无疑是舍易去难,舍近求远!

讲了这么多,多少有一点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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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6-04-30
以下是引用lshsh在2006-4-30 10:28:44的发言:
?

认同感很强的县,我们认同的是历史上的旧县或县城。很大部分县是解放后新组建的。


请查阅一些历史区划书籍,或请大量阅读本论坛文章.就不会说出很大部分县是解放后新组建的这种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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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6-04-30
以下是引用我等天子在2006-4-30 7:51:53的发言:
>

楼主为"一省四五十市一市五六十县"所引起的歧义而深表遗憾.其背离了主题,但却成了讨论的主流!这话原有所指,是基于广西目前的行政区而言.设想广西三两个县组成地方次一级行政机构,这样该层级也就三五十吧.但这是另一话题了.

"这县比现行乡还小?"不会的,主帖说,"分县后的县域规模相当于现今的3-5乡镇为宜",大概也就是5--25万人口,如所举广西天等县的例子.该县分成四个县级.但如果再分大新或崇左,大概一分为二就可以.



我又讲了这么多,Qq其实也讲了同样的道理,不是别人把"一省四五十市一市五六十县"故意提出来谈,而是谈这个恰恰证明了该方案的不切合实际性,不可操作性.没有哪个政府会只动分几个省裁撤地级就能解决的问题却去动成千上万的县和乡?


经济成本学过吗?学过就明白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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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6-04-30

to 中华大帝:


首先由衷感谢中华大帝网友对本帖的极度关注.


鄙人从乡镇到省可是一步步走上来的而不是坐直升机的啊.虽然当年的领导现在已是自治区领导.


鄙人除了在乡下三年多,一直都与人事工作打交道,岂有不熟悉县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之理?


鄙人也做过县官,很多政治上的东西不是经济成本学就算得通的.否则国家就不会拿钱砸到非洲去了.


最后,你不一定要支持我的观点,但请你一定要尊重我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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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6-04-30
我认为最好还是先探讨一下最基层的亲民政府,或称乡,或称县,其规模应该在什么程度,当前的县或乡,还是合并的乡?这个问题明白了,往上就基本出来了。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6-04-30
以下是引用我等天子在2006-4-30 13:10:24的发言:

to 中华大帝:


首先由衷感谢中华大帝网友对本帖的极度关注.


鄙人从乡镇到省可是一步步走上来的而不是坐直升机的啊.虽然当年的领导现在已是自治区领导.


鄙人除了在乡下三年多,一直都与人事工作打交道,岂有不熟悉县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之理?


鄙人也做过县官,很多政治上的东西不是经济成本学就算得通的.否则国家就不会拿钱砸到非洲去了.


最后,你不一定要支持我的观点,但请你一定要尊重我说话的权利.




首先申明一下,我和你纯粹属于学术讨论,绝对没有不让你说话之意。


不过我还是提出和坚持我的一些看法,你如果说你从乡镇一步步上来,是否能说出从事了哪些事务,待在哪些机构过?大的别说,比如地级以上的,因为这些编制都能查到。你从小的说吧,村级你待过没有,做的啥?什么编制?乡镇干的什么,什么编制?县级呢?你大概多少岁?各个层级都干过几年?我不问你具体的地方,所以完全不涉及隐私。


你完全可以说嘛!咱们来点具体的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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