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有直辖市建制的国家,不会太多。
美国、德国、印度、澳大利亚关于首都的宪法地位都不存在所谓直辖市的建制。上述四个国家在其首都的建制分别是:哥伦比亚特区、柏林州、和国家首都区。哥伦比亚特区和华盛顿市,过去曾经是两个实体,今天已合一。柏林州和柏林市,也是一体化,但作为联邦主体,柏林以州的面貌出现,但以市的身份管理内部事务。至于另外一个“市州”不来梅州,内部存在“不来梅"和"不来梅港”两个市的建制。德里首都区内也有两个市的建制:德里市和新德里市。澳大利亚首都区情况与美国相似。
以上四个国家的中央政府直辖的是区域建制的政府。由于区域内存在市的建制,区域政府和市政府有时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辖区完全一致。不过在法理上,中央政府并没有直接管辖市。像德国宪法,联邦主体就只有州,没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