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linpengbing于2010-08-15 12:50发表的 :
我怎么感觉大家都不知道“自治”是什么含义一样的。西方的自治体,其内涵并不是和政府对立的,自治体就是一级政府,就是地方基层政府的含义。(我似乎在哪里看到过日本的基层城府就是对地方自治体的翻译)只不过它的权力不是由上一级政府(最终是由中央政府)来赋予,而是指从国家建立之初,就是宪法范围内,明确中央政府、州政府、自治体的权限划界,这三种政府都是行政机关,其权力冲突由三权中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法院)”来裁决。
广域市和狭域市并不存在冲突,按照一般理解,当一个聚落占据的区域相当小,类似一个点时,不存在内部区域划分,而只有市区和郊区的中心与外围划分,就可以理解成一个狭域市。如果城市规模扩大,市区出现功能分区(什么中央商务区、生活区之类,尤其是城市副中心区的出现)、市区和郊区的差别被市内各区(郊区融入市区)的差别取代,城市发展需要考虑内部区域问题时,城市就从一点变成了一个面,广域市就出现了。
可以这么说如果一个人生活的城市中,如果出现了对某个城市地区的认同超过了对城市的认同,那么广域市就出现了。
这又不是什么大惊小怪的事。
.......
太可笑了,广域市和狭域市是这么解释的吗?巴黎市下分区-分区-教区三级行政,但是其仍然是狭域市,这个定义如何你还是多看看论坛的帖子吧
另外,自治体未必是地方基层政府,对于美国来说它的基础地方政府是县而不是市,对于法国来说它的基础地方政府是县而不是市镇,对于英国来说其基础地方政府一直是郡,即使在撤销郡的地方仍然有相应的郡机构进行管理,如大曼切斯特郡早就已经撤销,但是其一些综合性机构仍然存在,如大曼切斯特警察局等等。
市镇自治体从本质来看并非是政府,不具有暴力性质,他仅仅是市民发起的以市政管理为目的的经济政治组织。最简单的例子就是除了中国之外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自治体有组织和指挥现役部队的权力
[ 此帖被之江云梦在2010-08-15 15:2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