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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香港政府架構建議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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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6-28
香港政府架構建議稿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区划改革 移动到本区(2016-06-13) —
特首辦公室
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 - 政府總部辦公廳 (公務員事務署、行政署) $
    A組:各自直屬於政務司司長
        政制及外事局
        保安局
    B組: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統籌
        民政事務局
        教育局
        勞工及福利局
        食物及衛生局
        環境局 (環境保護、能源及可持續發展、漁農發展、自然保育)
        文康廣播局 (廣播政策、文化、體育)
    C組:由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統籌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運輸及工務局
    D組:各自直屬於財政司司長
        實業及商務局
        經濟發展局 (通訊及科技、民航航運物流及旅遊)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律政司司長 - 律政署 (刑事檢控處)#


$撤銷公務員事務局,改設政府總部辦公廳,政治任命首長屬副局長級別
#律政署下轄的刑事檢控科獨立改組為刑事檢控處,由律政司司長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負責檢控程序


獨立機構
廉政公署
申訴專員公署
審計署
人權事務公署
紀律部隊投訴處理公署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6-28
好象就是大部制,是不是?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06-28
梁振英打算改制,只是方案还未通过。
小号:云中城堡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06-28
梁振英的五司十四局如下:


政務司司長
        公務員事務局
        保安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民政事務局
        環境局
        食物及衛生局
    副政務司司長
        文化局
        教育局
        勞工及福利局
財政司司長
        房屋規劃及地政局
        運輸及工務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副財政司司長
        工商及產業局
        科技及通訊局
律政司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06-28
引用第1楼天地君亲师于2012-06-28 17:07发表的  :
好象就是大部制,是不是?

怎麼是大部,怎麼是小部?

香港自九七之後,有過幾次政策局重組,局的數量最多時有三司十六局,是董建華第一任期內的事:
政制事務局、公務員事務局、保安局、
民政事務局、文康廣播局、教育統籌局、
環境食物局、衛生福利局、規劃地政局、
房屋局、運輸局、工商局、經濟局、工務局、
財經事務局、庫務局

政策局最少時有三司十一局,是董建華第二任期內的事:
政制事務局、公務員事務局、保安局、
民政事務局、教育統籌局、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環境運輸及工務局、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經濟發展及勞工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工商及科技局。

曾班子有三司十二局、梁班子想要五司十四局,我的方案是三司十三局半(政府總部辦公廳屬副局級)

哪個是大或小?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2-06-28
回 3楼(奇櫻) 的帖子
副司也算司?分权吗?
哎,为嘛要不停的灌水呢?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2-06-29
回 4楼(奇櫻) 的帖子
不知道97前是什么架构?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06-29
回 6楼(天地君亲师) 的帖子
97年時,是直接將「布政司署:XX科」改名變成「政府總部:XX局」。

以前的「XX科」的首長直接叫「XX司」,「司」在這裡是職稱,不是部門名稱,作為「XX科」主管的「XX司」尚可改名為「XX局局長」。不過,布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三司就變得奇怪,因為港英原來制度下,他們沒有對口部門,只設「辦公室/辦公廳」。布政司更名為政務司司長(港英時另有「政務司」管理「政務科」,負責地區行政,97時「政務科」改名為「民政事務局」)、財政司更名為財政司司長、律政司更名為律政司司長。為配合之,將「律政署」改名為「律政司」並將「律政司司長辦公室」併入去;但稱為「政務司」和「財政司」的部門就一直不存在,而只有「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和「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97前,「布政司署」轄有十五個科,全部直接於97後過渡成為十五個局。後來,董建華解散「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此兩局非政府總部十五局之二,乃是獨立運作的法定機構),兩局負責的市政衛生工作,與政府的環境保護工作重組設立「政府總部:環境食物局」,局數提升為十六個。

2002年,董建華推行高官問責制,引入非公務員擔任政治任命的局長,以合約制聘用;此時,他將十六局合併成十一局,原有擔任局長的高級公務員則改名「XX局常任秘書長」,由於十六局有所合併,但高級公務員的位置沒有減少,故此在「局」下再增設「科」;例如:由「房屋局」和「規劃地政局」合併成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則增設「房屋科」和「規劃地政科」,兩個科分別各由一個「常任秘書長」領導。

97前為何用「科」這個較低級的稱呼,乃因「布政司署:XX科」本來只是「布政司」的助手,「XX司」的官職往往較某些重要的「署」的「署長」為低,引致事事要繞經布政司處理,署長不聽從「XX司」直接指揮;到1973年,港督麥理浩根據專家報告改組政府。「科」的主管地位被提升至不低於對應部門的署長,並從「行政局」接管政策規劃工作(即是將行政局由中書省變成門下省)。然而,由於「布政司署:XX科」是布政司署的內部架構,故此帳目上的稱呼仍要冠上「布政司署:」在前,97後叫「局」令人以為是獨立編制的部門,但在財政帳目和人事編制上仍是「政府總部」的內部架構,要叫「政府總部:XX局」。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2-06-29
回 7楼(奇櫻) 的帖子
谢谢那么详细。
那是不是说,97前,直接对港督负责的官员只有布政司、律政司、财政司3人?
其他的部门都是这三人下属?
97后直接对特首负责的也是几位司长,而不是十几位局长?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2-06-29
Re:回 7楼(奇櫻) 的帖子
引用第8楼天地君亲师于2012-06-29 11:32发表的 回 7楼(奇櫻) 的帖子 :
谢谢那么详细。
那是不是说,97前,直接对港督负责的官员只有布政司、律政司、财政司3人?
其他的部门都是这三人下属?
97后直接对特首负责的也是几位司长,而不是十几位局长?

97前的官員中,布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三人是直接向港督負責,其他司級官員和部門是布政司或財政司的下屬(律政司下面只有律政署,負責公訴檢控、法律起草、法制改革等等)。布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三人也是行政局的當然成員,但政務司/民政司負責內政協調和收集民意,位置重要,所以當然列席行政局會議(沒有表決權)。

97後,初期也沿用舊制,但2002年高官問責制後,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被架空,11局直接向董建華負責,特首有需要才安排司長統籌個別政策,而11局局長也成為了行政會議成員。到曾蔭權再改回來,各局先向政務司司長或財政司司長負責,12局局長也只名義上保留行政會議成員身分,當討論議程涉及有關的政策局才需要出席會議。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2-06-29
政务司长和财政司长在功能上有点类似内地的行政机关副职。
政务司长类似常务副省长,财政司长类似副省长!
独立思考,不仅仅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能力!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2-06-29
你漏了黨委書記。這是不可原諒的過錯。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2-06-29
回 10楼(tigerwu) 的帖子
港英行政局实行集体负责制,类似于省委,行政局局当然议员类似省委常委,其他议员类似省委委员,立法局是名义上的民意代表机构,相当于人大。
总督为最高长官兼任两局主席,相当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布政司兼任两局议员为名义上的政府首脑,相当于省委副书记、省长;
财政司兼任两局议员位列布政司之后,相当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律政司兼任两局议员位列财政司之后。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2-07-02
香港政治架构,有其特殊性。

回归前,香港总督乃是英王的全权代表。换句话说,总督并不是政府首长,而是香港地区之元首。

而香港地区之政府首长,乃是布政司(长)。但英国统治香港,并非是真心治港,而是敛财。因此将财权从政府首长中分离出来,设置了财政司(长)。

换句话说,回归前香港的政治结构是
港督
布政司(行政)、廉政公署(行政监察)、财政司(财政)、核数署(财政监察)、立法局(立法)、律政司(检控)、按察司(裁判)、政治顾问(外交)、驻港英军(防务),九权分立。

回归之后,改为行政主导。将总督改为行政长官,并将立法、防务、外交等权利剥离开来。导致了行政长官定位不明确,而且和布政司、财政司架屋叠床。必然导致两司和各局相互架空的现象。

若真正要解决问题,还得从基本法入手。
将特区行政长官,改为香港特区主席。港人直选产生36位全国人大代表,并从中推荐1人,提请全国人大或国家主席任命为香港特区主席。
立法局、终审法院,改向香港特区主席负责。
布政司(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由委任制改为立法会选举,使布政司成为名副其实的政府首长。

结构变为
特区主席(巡抚,治港权)、驻港部队(提督,防务权)、外交特派员(外交权),三权分立
特区主席下辖:立法会、终审法院、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廉署、审计署,七权分立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2-07-02 22:47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2-07-02
引用第13楼東七區于2012-07-02 22:22发表的  :
香港政治架构,有其特殊性。
回归前,香港总督乃是英王的全权代表。换句话说,总督并不是政府首长,而是香港地区之元首。
而香港地区之政府首长,乃是布政司(长)。但英国统治香港,并非是真心治港,而是敛财。因此将财权从政府首长中分离出来,设置了财政司(长)。
.......


我還是第一次知道設立財政司、財政部長、財務大臣等職位的政府都不是真心統治,而是為了歛財。(笑)

按照我的理解,回歸前的布政司是眾司長中「first among equals」(平位之首)。正如英國內閣裏首相也是first among equals,而不是財政大臣的直屬上司。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2-07-02
引用第14楼香港來的沛于2012-07-02 22:43发表的  :
我還是第一次知道設立財政司、財政部長、財務大臣等職位的政府都不是真心統治,而是為了歛財。(笑)
按照我的理解,回歸前的布政司是眾司長中「first among equals」(平位之首)。正如英國內閣裏首相也是first among equals,而不是財政大臣的直屬上司。


不要忘了英国是君主制国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因此,他们采用了平相制度。

而其他国家,财政部长始终是总理(如果没有总理,就是总统)的手下。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2-07-02
财权本是相权的一部分。
中国宋代,皇帝为了将财权掌握在自己手里,设置了三司使,与枢密使、政事堂并列。
王安石变法,为了加强相权,则又逐步把三司使职能分拆,并改由户部尚书统领,成为自己的属下。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2-07-02
引用第15楼東七區于2012-07-02 22:57发表的  :
不要忘了英国是君主制国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因此,他们采用了平相制度。
.......


英式制度是否合理,是不用深究的。他們最喜歡「傳統以來就是這樣」的各種奇奇怪怪做法。

反正,英國內閣裏,首相是平位之首,財政大臣並非首相下屬。作為殖民地的香港雖然沒有完整的內閣(只有到自治邦的程度才會有內閣),但布政司與財政司的關係,與英國首相與財政大臣的關係是幾乎一樣的。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2-07-02
說起英國那些奇奇怪怪的約定俗成,還值得提一下。英國首相一職本來是「第一財政大臣」,因為管錢的職位太重要了所以變成甚麼都歸他管,至上世紀初才正式被改稱為「首相」。而所謂「財政大臣」本來是管國庫的,至今英國的財政大臣正式稱呼是「國庫總監」,同時兼任「第二財政大臣」。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2-07-02
我没说不合理。

我只是说,英国的这种架构,有他自己的逻辑。
国家是我的,我当然要抓紧钱袋子,不能让首相夺了去。
这就是他们的传统。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2-07-02
只有将“行政长官”变成“总督”,才能真正理顺中央和香港的关系、落实港人治港。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2-07-02
引用第19楼東七區于2012-07-02 23:30发表的  :
我没说不合理。
我只是说,英国的这种架构,有他自己的逻辑。
国家是我的,我当然要抓紧钱袋子,不能让首相夺了去。
这就是他们的传统。
.......


嗯。

在香港,多數人認為舊制(布政司/政務司作為眾司平位之首)還是比較好的。在新制裏,政務司不再平位之首,完全與財政司和其他司長平起平坐,同時「大政奉還」給特首,倒是引發不少問題。簡單來說,在改行問責制後,權力完全集中到特首一人身上,政務司被架空,形同等待特首突然被轟下台時可以接任的「副特首」。尤其在特首比較強的時候,政務司真的不知有甚麼可以做。董建華年代他喜歡甚麼都由自己一手抓,時任政務司長的曾蔭權唯一比較重要的任務就是督導非典後的「全城清潔大行動」,因此坊間對他有「清潔大隊長」之譏。曾蔭權當特首時也是差不多,唐英年整天不是研究紅酒就是搞馬術邀請賽,無所事事。

現在的情況又稍有一點變化。梁振英對政府行政不太熟,加上他民望極低,樹敵又多,很多工作即使他內心很想自己一手抓,形勢也不允許他這樣做。因此,高民望而且飽經公務員系統煉歷的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就變得十分重要。不過,即使如此,林鄭還是擺脫不了給人「副特首」的感覺,在梁振英才上台的第二天,坊間已經有議論如果梁再來兩三宗大醜聞,他有可能會被迫下台,由林鄭接任成為香港首位女性行政長官。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2-07-02
引用第21楼香港來的沛于2012-07-02 23:44发表的  :
嗯。
在香港,多數人認為舊制(布政司/政務司作為眾司平位之首)還是比較好的。在新制裏,政務司不再平位之首,完全與財政司和其他司長平起平坐,同時「大政奉還」給特首,倒是引發不少問題。簡單來說,在改行問責制後,權力完全集中到特首一人身上,政務司被架空,形同等待特首突然被轟下台時可以接任的「副特首」。尤其在特首比較強的時候,政務司真的不知有甚麼可以做。董建華年代他喜歡甚麼都由自己一手抓,時任政務司長的曾蔭權唯一比較重要的任務就是督導非典後的「全城清潔大行動」,因此坊間對他有「清潔大隊長」之譏。曾蔭權當特首時也是差不多,唐英年整天不是研究紅酒就是搞馬術邀請賽,無所事事。
.......

问题在于,政务司长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是由特首委任的。
行政长官被哄下台,他的日子又能好到那里去呢?即使成为署理行政长官,一样很尴尬。

已经有选举的香港,是不会认可一个未经选举而形成的领导人的。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2-07-02
引用第20楼東七區于2012-07-02 23:44发表的  :
只有将“行政长官”变成“总督”,才能真正理顺中央和香港的关系、落实港人治港。


據我所知,在回歸前對未來的構想,特首就是「總督」的角色,而且更接近英國自治邦那種「半虛位總督」,主要職責是溝通中央與本地政府、代表中央在港利益、同時向中央反映香港的利益。而日常政務是應由政務司長負責的,形同「內閣總理」。

但是,回歸之初,董建華似乎以「中國式領導」的心態當特首,很不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整天想做「大有為」,對政府的事無大小都喜歡插手過問。陳方安生作為政務司長,她是英式文官系統出來的,對董建華這個「不懂規矩」的老闆看得很不順眼。反正二人據說關係極僵。

至陳方安生辭職後,曾蔭權接任,他已經知道了董的心意,因此主動提出「大政奉還」,把整個政府的操控權交給董建華。

我個人覺得,如果從一開始特首就是「半虛位式總督」的角色,而董建華又能安份地不要管太多事,只要以「慈祥的老爺爺」角色出現到處剪綵和宣傳中國多好多好,把日常政策(及因政府施政帶來的民怨)全數交給政務司長承擔,那麼既有益於中央在港的威望,也能令施政更加順暢。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2-07-03
引用第23楼香港來的沛于2012-07-02 23:55发表的  :
據我所知,在回歸前對未來的構想,特首就是「總督」的角色,而且更接近英國自治邦那種「半虛位總督」,主要職責是溝通中央與本地政府、代表中央在港利益、同時向中央反映香港的利益。而日常政務是應由政務司長負責的,形同「內閣總理」。
但是,回歸之初,董建華似乎以「中國式領導」的心態當特首,很不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整天想做「大有為」,對政府的事無大小都喜歡插手過問。陳方安生作為政務司長,她是英式文官系統出來的,對董建華這個「不懂規矩」的老闆看得很不順眼。反正二人據說關係極僵。
.......

基本法决定了

政务司要想有作为,必须得是选举产生的。

特首要想成为“慈祥的老爷爷”,绝对不能是唯一经过选举产生的领导人。他是唯一,做的好还是不好,别人都只会骂他,不会骂别人。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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