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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名]强烈建议将“街道办事处”改为“町”或“坊”[原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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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5-10
现在全国各地都陆续将居民委员会简化为“社区”,这是一大进步。大家有没有想过,街道办事处名称同样太长,且没有对应的外文翻译,简称“街道”对于外国人而言更是不知所云。应仿效日本改称“町”(日本的町实际上相当于中国的街道办事处或镇,县辖的町相当于中国的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下面的町就相当于中国的街道办事处,每个町都有一个交番,相当于中国的派出所),或者沿用中国古代的“坊”,来取代街道办事处。不过,新设立的町或坊不必设立乡镇一样的基层政府,仍可沿用“办事处”的称呼,如上海市闵行区古美町办事处,简称古美町,而不是像以前简称“古美街道”(绕口且易混淆)。
如果认为“町”有学日本之嫌,可以改为本土的“坊”,街坊街坊嘛,说明街道办事处完全可以改为坊。
町或坊的英文是borough。
东京都新宿区歌舞伎町
上海市闵行区古美町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町
杭州市西湖区翠苑町
......

省/自治省/直辖都——副省级都/地级市/自治州/盟——副地级市/县级市/市辖区/县——
町(坊)/镇/乡——社区/村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5-10
用坊则可,町还是一边玩去吧。有自己的干吗要用鬼子的。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5-10
支持用坊!
估计大多数中国人都会把町和日本联系起来,让人看了很不舒服,而且不少人都会弄不清町怎么读的.
养天地正气,法今古完人。养天地正气,法今古完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05-10
呵呵,还是不变吧
主张:撤消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   省县直辖   直辖市改都  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   收复藏南主张:撤消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    省县直辖    直辖市改都    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    收复藏南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05-10
没什么意义
异域欧陆随身闯,同根家国入心装。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05-10
应该读“ding”
我觉得用坊也不错,不过似乎应有更好的名字,个人觉得居委会改社区(community)是一个很成功的创举。我觉得坊的英文应是borough,比区(district)小一级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05-11
支持街道用坊,反对居委用社区,建议居委用“里”,所用通名都是一个字的岂不更好?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05-11
町,不太好。坊还可以,但改名是否与其机制配套改革?如果仅仅改名而不涉及其他的话,本人以为,没什么必要。
共和国由1个首都和若干联邦主体组成;
联邦主体划分为都市、独立市和郡。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05-11
不要强化街道的行政区域概念。
西方的城市,一般是划分若干“街区”的。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设区的市、市。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县级行政区域的基层区域为乡、民族乡、镇、街区。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05-11
社区是管理区域的通名,居民委员会是依社区而建立的居民自治组织。并不是社区替代了居民委员会。两者的关系就象市和市政府一样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05-11
可以直接用“街道”啊,呵呵,不是只有两个字吗?
一生的等待需要时间,
只有用心体会其中的滋味,
也许最终留下的只是美好的憧憬,
但我还会等待,
即便花儿也谢了。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05-11
如果用坊的话,潍坊市必须更名。
其实也可以用“街区”,只是又多了一个“区”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4-05-12
用坊了,没的说的,行政名称应该尽量和那些专有名称区分开,街道是什么?路嘛,不好了,其他的也不好。至于潍坊,直接说嘛,有什么障碍,中国目前不还有津市市、景德镇市吗,还不照样来了。
我的意思是,在城市设市(县级),管理城市,带有极少的郊区,但不分郊区和城区,统统作为城市,市下只设区,区人口以20万为标准,但因城市大小不同有较大改变,级别是乡镇级,区下设坊,人口1万,人口规模控制在这个位置。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4-05-13
坊在南方不实用.
看台北市的例子,建议该"里"....
国之兴也, 其荣非他人所得攘; 国之亡也, 其辱非他人所得代。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4-05-13
改这些没什么意义!
而且那样的改法不是很符合现代汉语语法~
我们现在是要推广使用现代汉语,不是使用古代白话文,更不是古代文言词汇了!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4-05-13
以下是引用papa在2004-5-13 12:54:10的发言:
坊在南方不实用.
看台北市的例子,建议该"里"....


台北市原来也有坊的,而且是继承中华民国统治大陆时期院辖市都设有坊的做法(非院辖市确实不设)。
因为院辖市是省级的,所以院辖市的区就是县级的;而省辖市本身是县级的,省辖市的区就是乡级的,在省辖市里区直接管最基层的里,而院辖市由于级别关系,过去特意设了一个介于县级的区和基层的里之间的层次——坊(乡级,级别和省辖市的区相同)。只是后来台湾也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先将坊虚化,直到撤销。

所以台湾的里相当于这里的居委会(我记得有些解放前过来的老人现在还是称居委会为里委),假如区直管居委会(里),当然就没必要设立坊(街道),但如果区和居委会之间一定要设一个层次,叫坊最合适。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4-05-13
"坊"比"町"好!
真想让全世界都知道,我有多勇敢……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4-05-16
以下是引用nhlong在2004-5-14 11:09:38的发言:
街道办事处改为"镇"便可。何必改其它。

要区分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就必须冠以不同的区划通名. 市下分区,县下分乡镇,城市人口只算区人口总和,市镇人口就是区镇人口总和.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4-05-16
以下是引用papa在2004-5-13 12:54:10的发言:
坊在南方不实用.



上海就有淮海坊,上海不算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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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4-05-16
民国19年公布的市组织法规定:全国统一实行5户为1邻,5邻为1闾,20闾为1坊,10坊为1区。


翻译成现在的语言就是:1个区设10个街道,1个街道设20个居委会,1个居委会管25户(好像少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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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4-05-16
用街或道或路都行啊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4-05-16
如上海市闵行区古美町办事处,简称古美町,而不是像以前简称“古美街道”(绕口且易混淆)。
只是少了一个字罢了,何必改呢?
逝去的年代已经变成伤害
我也渐渐明白许多无奈
不愿意看到你朦胧泪眼
我就变成那晚风
慢...慢...吹...轻...轻...送...
人生路 我要走.....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4-05-16
街道办事处存在的必要性本来就颇具争议。至少是职能上有问题,名称敬那么重要么?
知道了药的味道不对就千方百计地换汤,但是药本身的味道却越发不对了,换汤解决不了药本身的问题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4-05-17
所以我建议把街道办的规模调整一下,人口以20万为标准,改名为区,区下设坊,人口标准是1万。 至于小市(50万以下),可以不设区,直接管理坊,顺便说一声,我的市人口至少30万,全盘城市化,下只设区(城市区划)。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4-05-18
如果还是原来的职能和性质,并无改的必要。
教取一束藤条来,细细的打那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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